为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决定,着力夯实“3+N”工业发展基础,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进一步促进全县轻纺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给予发展空间保障
(一)经开区标准化厂房优先保障轻纺企业入驻。支持轻纺企业租用符合条件的其它闲置房源用于加工和销售。
(二)鼓励轻纺企业购(租)地建厂,对自愿在经开区规划范围内购(租)地建厂的轻纺企业,符合规划,且具备建厂条件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可采取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用地。
1.出让:自建厂房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及以上的,按评估底价挂牌出让供地;
2.租赁:租地建厂的,单次可签订五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累计租赁时间不得超过20年,租赁价格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
3.先租后让:采取“先租后让”方式租地建厂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可按出让时的土地评估价格挂牌出让土地,前期缴纳的土地租赁费可抵土地出让金,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第二条 给予企业用工保障
(一)定期收集企业用工需求,适时组织招聘活动,帮助企业搭建招聘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培训,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补助。
(二)帮助企业建立工会,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将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轻纺企业员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
第三条 鼓励链条企业入驻
(一)对入驻凤冈县的轻纺产业核心链条加工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二)对入驻凤冈县的轻纺行业物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条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对首次入库的贵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5万元奖励,并同时享受省、市政策。
(二)鼓励企业申报商标和发明专利。企业申报商标成功后,正常使用的每件奖励3000元;新授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正常使用的每件资助1500元;对申请已满10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自届满10年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资助申请,正常使用的每件奖励3000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年加工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的工业产值为凭),每年奖励10万元,达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每年奖励2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自行出口
对年出口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出口额达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上规入统
(一)对新上规入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同时享受省20万元、市5万元的入规奖励。
(二)对入规入统的轻纺企业,工业产值2000万以上的增量部分(最低增量500万起)给予千分之三的物流补助(以统计部门认定的工业产值为凭)。
第八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轻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多元化的融资贷款。县级担保公司要为条件成熟、诚信度高的轻纺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担保支持。
(二)对符合中小企业“信贷通”支持的企业,帮助企业争取贷款资金支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本措施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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