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迎老乡回家乡创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意见》(邵市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招商引资思想
(一)以开放创新的理念大招商、招大商。以“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为指导思想,全面实施“路网拓城、商贸活城、生态秀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建设“全省服务业示范聚集区”和邵阳市现代服务新城步伐,致力打造湘西南文化旅游核心极。开展项目精准招商,加快引进一批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产业龙头项目,尽快形成我区产业发展新的竞争优势。
二、创新招商引资举措
(二)建立职能部门招商机制。各职能部门切实承担招商引资的主体责任。区经信局主要围绕电子信息及配套和互联网产业抓招商;区商旅粮局主要围绕外资外贸、总部经济、电子商务、专业市场、商贸物流业和旅游产业抓招商;区住建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总部企业、健康养老、医疗卫生产业和医养结合产业抓招商;区农林水局、区畜牧水产局主要围绕特色农业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抓招商;区教科局、区文体局主要围绕教育、文化产业抓招商;区工商联负责做好商会招商、异地商会联络工作;群团组织和其余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牵头单位:区商旅粮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教科局、区文体局、区工商联、群团组织等各职能部门)
(三)建立评估和准入体系。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区发改局要严把项目评估和准入关,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决策机制;负责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评估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拟引进的项目依据评估规则进行评审决策。项目评估小组自收到可行性报告后两周内要将评审结果告知投资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四)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凡引进的产业项目因投资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开发进度、税收回报等要求的,由区相关主管部门与投资商依法解除合同。对停产2年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区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区分不同情况,拿出具体处理方案,政府积极帮扶解困,对复工无望的“僵尸企业”实施“退二进三”或“转型升级”。对落地项目,实行“一年一检查,一年一处理”制度,由区商旅粮局牵头,会同项目承接单位和相关部门年底对项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区人民政府给予奖惩。(牵头单位:区商旅粮局、区经信局)
(五)建立创业服务平台体系。设立创业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服务企业平台,全程代(领)办规划、国土、环保、立项、工商、税务、消防等审批手续,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区政府建立创业项目库、信息咨询发布平台,每年向社会推介10个以上符合区情的重点创业项目。支持邵阳北塔商会建设,实施邵商回归工程,鼓励邵商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民营500强企业,组团回乡投资建设专业性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区商旅粮局、区园区办)
(六)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安排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引导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1)支持重点招商项目前期工作;(2)对符合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3)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创业主体(含企业、产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庄等)给予创业激励;(4)其他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决定给予支持的事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明确招商引资方向
根据《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规划纲要》,结合《邵阳市北塔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引进一批有质量、有效益的产业:
(七)现代农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着力引进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态农业、旅游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生态环保项目。(牵头单位:区人大办,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陈家桥乡、田江街道、茶元头街道)
(八)现代金融业。重点打造金融一条街,引进各类有实力的金融主体入驻。吸引股份制银行、保险、证券、私募创投、融资租赁等公司到我区建立邵阳分部,打造特色商圈;引进商务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审计局、状元洲街道、新滩镇街道)
(九)文化旅游业。结合北塔特色,培育发展特色文化小镇,盘活全域旅游一盘棋。重点发展特色旅游产业,筹建主题游乐园、婚庆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园、民俗文化遗产传承园、商业和酒店配套服务等五大区域;积极发展酒店、特色餐饮等行业,打造省内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旅游中途站。(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及各乡、街道)
(十)商贸物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商贸流通信息化进程,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和服务平台的建设。新建区域型商贸会展中心,打造集购物、娱乐、美食、商务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大型商贸中心。打造沿二广高速辐射湘西南的物流产业集群,着力引进现代物流业。(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局、陈家桥乡、田江街道)
(十一)高新技术业。着力引进竞争优势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和高科技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标准化厂房、商业综合体等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创业园。(牵头单位:区政协办,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农林水局及各乡、街道)
(十二)康养服务业。引进配套齐全、管理先进、具有高水平和示范性作用的养老服务旗舰企业和品牌企业。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以茶元街道为核心,打造全市康养服务示范基地,积极促进医疗护理、健康检测、卫生保健、康复护理、中医医疗保健、体育康复等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食药监局、陈家桥乡、茶元头街道、田江街道)
(十三)总部经济。将北塔打造成为邵商之家,湘商联盟基地。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着力引进国内外企业的地区总部,“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牵头单位:区委办,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及各乡、街道)
(十四)商居服务业。围绕居住组团,着力引进和培育商务服务、医疗、教育、休闲等城市功能配套服务产业,满足企业、人居共性需求;着力发展交通、住房、城镇化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区人武部、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科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及各乡、街道)
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五)提供信贷支持。对回乡创业者推介“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宅财产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试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资金周转使用成本。(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十六)提供担保支持。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在我区注册的回乡创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对银行贷款资产抵押不足的可优先给予银行贷款信用担保, 对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可申请市政府 “过桥资金”给予支持。鼓励回乡创业企业通过 IPO、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等方式开展股权融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十七)提供税费优惠。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创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施行实行先征后返的形式执行。对服务业、公益类项目的行政性收费和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一律全免,对差额拔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分别按最低标准的30%、50%收取。(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十八)提供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对于注册地在北塔或在北塔设立分支机构的小微型企业和总部经济,前三年税收分别达到30元/m2/年、50元/m2/年、70元/m2/年,第四年起任一自然年度税收达到200元/m2/年,均给予租金补贴12元/m2/月,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包括)5000m2;5年内,任一自然年度税收达到500元/m2/年的,将该年度税收的区级财政所得作为一次性装修补贴返还给企业.。(牵头单位:区商旅粮局)
(十九)鼓励企业进驻标准化厂房。区政府明确一栋标准厂房(工业地产,约5000㎡),并完成装修,作为小微型企业和总部经济发展孵化基地,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在孵化基地落地企业税收任一自然年度税收达到300元/m2/年的,当年租金全免。(牵头单位:区园区办)
(二十)提供用工帮扶。区人社、教科、经信等部门根据企业用工要求,整合资源,帮助企业实现订单式员工培训或协助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帮助培训职业技能人员。对在我区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职业技能人才,并在区内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以下标准补助:凡北塔本地企业输送的学员,A类培训,按12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培训企业(机构);B类培训,按8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培训企业(机构);C类培训,按5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培训企业(机构)。(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五、激发招商引资活力
(二十一)鼓励投资人:
1.鼓励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每个分别奖励100 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全省创新大赛获奖项目按奖金额1:1实行后补助。(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2.鼓励建立就业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对纳入“双百资助工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团区委、区发改局、区教科局)
3.鼓励发展驰名商标。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新申请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每件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4.鼓励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对新增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创业企业, 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 对引进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组团回乡创建专业性产业园区的回乡创业者,按招商引资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由认定成功的平台或企业税收所在地区级财政列支保障。(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鼓励引进企业总部。鼓励引进市外企业总部, 新登记注册入驻北塔并实行税收汇总缴纳的总部企业, 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 年度缴纳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 其税收区级所得部分按第一年度70%、第二年度60%、第三年度50%的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商旅粮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6.鼓励发展电子商务。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品牌(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本企业名义开设官方旗舰店、专卖店、网上商城等网络零售终端并有实际销售业绩,且年交易业绩不低于100万元,按每进驻一家电子商务平台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该工业企业自建平台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超出1000万元部分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牵头单位:区商旅粮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首发上市(限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企业分两个阶段给予总额70万元培育扶持奖励:在企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后,区财政扶持奖励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受理后,扶持奖励20万元。对进入湖南省上市储备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企业在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已上市的企业将总部迁至北塔的,可同等享受以上奖励。(牵头单位:区商旅粮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8.鼓励发展骨干龙头服务业。对通过兼并重组、“四众”(众创、众筹、众扶、众包)平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完善服务产业链条等途径新组建的大型骨干龙头服务业单位和其中相关营利性服务业单位,年度营业收入连续3年分别达到5000万和1500万、1亿和3000万、3亿和5000万、5亿和1亿以上的,由市、区一次性奖补该大型骨干龙头服务业单位和其中相关营利性服务业单位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鼓励带动精准脱贫。凡获评全市回乡创业带动精准脱贫典型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每个奖励20万元),区级奖励2万元;连续2年获评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每个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3万元;连续3年获评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每个奖励50万元),区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强化招商引资保障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招商的领导任副组长的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商旅粮局,负责资金管理、督查调度、奖惩考核及项目退出等全局性工作,各乡(街道)、区属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并明确一名招商引资专职工作人员。按本意见确定的8类产业招商方向,分别成立由处级领导牵头的专业招商引资工作小组,每个专业招商组配备科级领导干部1名和专职招商人员2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旅粮局)
(二十三)项目落地保障。严格按“签约一批、动工一批、竣工一批”部署要求,招商项目签约后,专业招商小组的处级牵头领导仍作为该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组建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班子,推动签约项目快速落地。(牵头单位:区商旅粮局)
(二十四)优化经济环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招商形象”的浓厚氛围,打造北塔投资“洼地”。优化项目施工环境,严厉打击阻工闹事,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行为绝不姑息。(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二十五)严格督查调度。加强招商引资信息的交流,各乡(街道)、区属部门每月及时向区商旅粮局上报招商信息及招商引资数据。领导小组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讲评,一年一考核;突出对招商任务完成进度、签约项目落地情况、重大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和招商工作开展情况等四方面工作的重点督查;特别是要突出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和签约项目的招商、签约、落地及建设等情况的督查。(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区监察局)
(二十六)完善考核机制。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按上级指标任务,年初与各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纳入绩效考核及“3+2”体系。对进度缓慢、工作滞后的专业招商小组及区属职能单位(部门),下发《限期交帐通知书》;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专业招商小组、区属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市定考核指标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凡因组织不力、工作不力而导致项目流失或项目建设遇阻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区商旅粮局)
七、其他
(二十七)“一事一议”。对事关全区经济发展全局、经济结构调整的龙头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对鼓励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及奖励招商有突出贡献第一引荐人,采取“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二十八)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行业性质,签约时即明确开工、竣工投产及实现预期税收时间和投资强度。因投资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开工、竣工投产的或投资强度未达到项目不享受此优惠政策;项目在协议内有优于本《意见》的,按合同明确为准;项目内容有调整的,优惠政策作相应调整。
(二十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内已出台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和省市有新优惠政策出台,按新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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