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破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难题,进一步提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南雄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韶关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突出问题,提振发展信心,推动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大突破,为南雄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持续深化“多证合一”,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2、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全面实施“一家牵头、同步审批、同步评估、同步反馈、限时办结”的并联办事模式。强化规划评估,实行区域评估制度,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落户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费获得各专项规划评估数据和结论,原则上不再进行出让地块项目相关评估。探索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实施“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事后约束”的信任审批模式,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实行联合审图,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建设、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等相关审查机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统一反馈,各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或备案。精简水电气报装程序,简化水电气报装办理流程,不得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作为办理水电气的前置条件,供水报装业务办理时限不超过 15个工作日;供气报装业务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3、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正式受理材料后的办理期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二)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4、全面落实降本减负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降本减负系列政策,确保政策落地。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依法合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清单并主动公布,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公示制度,确保“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
5、降低企业社保成本。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稳定我市现行社保费的征收模式。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严格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5.5%。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实施阶段性下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强化工业用地的事中事后管控,着力保障产业用地。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对有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供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7、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以上。加大售电侧改革力度,推动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企业参加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大力度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确保企业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开展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并适时调整市区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全面落实货车安检、综检和环检“三检合一”、“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等政策。从严查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服务和救援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扩大投资领域开放
8、放宽重点领域的非公有制企业准入。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向非公有制企业推介重点领域项目的长效机制,支持非公有资本及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 PPP项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积极参与低效用地和老旧物业的二次开发与转型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9、探索财政投资项目社会代建制。完善我市财政投资项目代建制,支持符合相关标准的非公有制企业承接政府工程,试行全程代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0、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土地权利人自改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在城市更新前期研究阶段深度参与项目规划设计,加快推动连片改造和产业置换。(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1、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办学。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境内外专业人士在我市自主申办医疗机构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加快推动医保对接互联网医药、医疗服务。优化社会办医设置流程,落实审批时限承诺制度,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和执业登记均在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核及公示时间)内办结。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对民办教育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和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兴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实力雄厚、品牌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或教育集团来雄办学,优先列入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2、积极引导信贷资源精准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督促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将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加大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力度,加快业务办理速度,符合条件的尽快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南雄市支行)
13、多方联动扶持企业转贷续贷。对企业转贷所涉的不动产解押再抵押,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并逐步实现直接续押。推广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缩短资金接续间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南雄市支行)
14、强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完善南雄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政策,与邮储银行南雄市支行和中国银行南雄市支行合作,规模为2亿元,财政出资2000万元为贷款风险补偿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
15、落实企业上市融资补贴政策。在执行省和韶关市扶持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同步执行我市相关政策。对我市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企业用地保障。
16、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生产规模、资金实力和意愿等,以租赁、租让结合方式取得新增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园区管委会)
17、切实解决企业用地、建设遗留问题。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五未”土地清理行动。引导工业用地合理依法有序流转。对符合现行土地规划、城市规划要求的制造业企业不动产,采取集中处理协调、理顺用地相关手续、完善竣工验收手续、简化办事流程、适当放宽条件等方式,做好不动产权证补办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18、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不含商业、住宅、物流营业网点、电子商务等经营性用地以及科研用地)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六)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9、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技改的规上企业,在预定的建设期建成并形成生产能力后,按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的3%给予技改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0、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万元;获“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省科技厅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质量和效益,增强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奖励5万元,对企业获得省科技厅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2万元/件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22、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对新增“四上”企业实施奖励。其中:工业企业3万元/家,资质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家,住宿餐饮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1万元/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规上工业企业实行增效扶持。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和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收(含抵扣部分,以下简称税收)各增长20%以上(含20%)的,按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增加部分的30%为参数;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收各增长30%以上的,按税收地方留成增加部分的 40%为参数: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收各增长 40%以上的,按税收地方留成增加部分的50%为参数,由市财政安排产业扶持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24、支持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凡在南雄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投产时间正式投产,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自正式投产之日起2 年内产值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且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累计达300万元以上,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按核定实际投入生产设备的贷款额,给予企业一年期利息50%的贴息扶持。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本质水平。
25、进一步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创建安全生产管理标杆示范企业,并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和园区管委会验收考核,且当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立案查处或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园区管委会)
(九)推进企业生产环境综合整治。
26、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实施生产环境改造,加快减排进度,提升整治与减排效果。对按《韶关市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方案评审及实施效果检查技术指南》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大“四风”问题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问题。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策落实兑现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继续实行市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部门挂点联系企业工作制度,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
28、全面推进营商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合同权益保护,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9、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名誉权、经营权、企业字号、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人身权和财产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市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市工信局会市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修订、发布,督促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
(二)强化政策执行。各部门要按照主要举措确定的任务要求,逐条对照,逐条落实。要在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进一步梳理、汇编现行涉企扶持政策、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明确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络和印发宣传资料,为企业提供政策推送,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足政策。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报道与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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