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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乡镇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山市三乡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乡镇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乡镇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有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现制定《三乡镇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促消费扶持措施

1.开展“有奖发票”活动。设立“有奖发票”活动资金,针对镇内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行业,在三乡镇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每月抽取5-10个消费者,每人奖励1-2万元,活动期限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消费需满100元以上,并开具个人实名制发票(不包括开具企业抬头的发票),即可参与活动。〔责任单位:中山市税务局三乡税务分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宣传办(教体文旅局)、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

2.开展“中山乐购·居夏促消费”活动。2022年,围绕零售、餐饮等领域,在全镇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不定期开展促消费活动,对参与活动的消费者以微信红包给予补贴。活动具体时间详见“三乡发布”微信公众号。〔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宣传办(教体文旅局)、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

3.开展“聚人气、促消费”活动。2022年,针对七夕、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围绕“聚人气、促消费”主题,动员镇内商圈和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自行举办各种形式促消费活动,每举办一次主题活动,按照活动投入经费的50%给予奖励,单次活动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个商圈或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宣传办(教体文旅局)、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

4.加大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的支持力度。2022年,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户)全年销售额(零售额)实现同比增速7%以上的,按以下分类进行奖励: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个体户)销售额第二至四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2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个体户)零售额第二至四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15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营业额第二至四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300万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9万元。(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

5.支持批零住餐企业上限。2022年,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2022年1月及以前入库企业除外)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企业退库后再入库的,不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

6.减免镇属物业租金。2022年,对承租镇属物业(办公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从事经营销售活动的,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减免50%房屋租金,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资产公司、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

7.拓展集中采购订单。面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等需求,组织生产企业、大型商超等定期举办专场集中采购活动。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等采购符合条件的箱包、服装、鞋帽等优质本土企业产品。(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乡分局、总工会、各相关部门单位)

8.支持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和销售公司。对2022年在三乡设立采购中心的批发零售龙头企业,按其2022年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对制造业企业2022年在三乡新成立的销售公司,按其2022年商品零售额每满1亿元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招商公司)

二、工业稳增长措施

9.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2年第二至四季度期间,单个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

10.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2022年,对市外整体搬迁新落户至三乡,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变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按照市科技局政策,对上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开展紧缺适用人才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活动的企业,给予年度不超过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育才补贴,企业申请育才补贴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

1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2022年,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速40%以上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

12.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在我镇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种类,并已缴纳保费的小微企业专项以外投保企业,总保费超过5000元(含)的,按其实际缴纳年度保费给予30%的资助,单个企业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各级支持资金总额不高于投保企业实际缴纳年度保费总额;总保费低于5000元的,按省市政策执行(小微企业专项省已全额补助,市镇资金不再补助)。支持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

三、保障性工作措施

13.强化企业服务。构建“领导干部、企业服务专班挂点联系企业”的常态化全覆盖企业服务机制,规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由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牵头对接服务,由企业服务专班联络员一对一服务企业,向企业宣讲惠企政策。在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14.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镇企业服务专班领导小组、镇工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业稳增长提质量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全力以赴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稳定健康运行。全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与服务举措的落实和宣传,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与成效到位。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水、电、气以及通信等服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限与质量完成接入服务。(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各项政策措施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本措施由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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