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助实施方案
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南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在中山市南区注册并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正式批文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二)在中山市南区注册并当年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证书为准。
二、扶持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
(二)企业产品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资助1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助申请表;
(二)出示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正式文件或证书;
(四)认定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正式文件或产品证书。
所有申请材料须加盖公章。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