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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奉节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奉节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总体要求,紧扣县委“1239”发展思路,以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根本,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构建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为抓手,坚持企业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并进,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家、科技型企业达到750家。到2027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50家和1000家。

三、重点任务

1. 孵化科技型企业。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每年至少培育100家科技型企业。全面排查摸清,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底数,动态跟踪拥有知识产权企业发展状况,推动企业信息共享,将达标企业及时纳入科技型企业发展体系。对标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支持各类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成长为科技型企业。鼓励县内小微企业通过培养或引进研发团队、强化研发投入等方式,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成长为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管理中心、生态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

2.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科技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精准服务,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能级,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至少培育5家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生态工业园区、县税务局等)

3.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按照“兴业兴城、强县富民”的总体要求,聚焦“现代农业、生态工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文旅大健康”五大重点产业生产链、供应链、创新链开展精准招商,发挥各招商引资专班、县级相关部门招商主体责任,优化招商投资促进举措,加快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15个县级部门每年至少引进科技型企业5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4个招商引资专班每年至少引进科技型企业3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生态工业园区、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脐橙产业中心、县城市管理局、县供销联社等)

4.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专业化高水平的创新创业综合载体建设,积极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打造产业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的高质量孵化体系。引导科技企业组建研发中心、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到2027年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达到60个。其中,县发展改革委2个,县经济信息委35个,县科技局15个,县农业农村委5个,县林业局3个。(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国资管理中心、生态工业园区等)

5. 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选准主攻方向,集中优势资源,在眼镜制造、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新型材料等领域,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促进工作,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多角度着手,全方位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全面提升。到202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渝东北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国资管理中心、生态工业园区等)

6.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探索校地、校企合作新模式,吸引更多技术、人才、成果、金融等创新要素向奉节集聚。充分发挥县级技术合同登记站作用,强化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到2027年,全县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金融服务中心、生态工业园区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协调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双倍增”工作。县科技局牵头抓好行动计划实施,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闭环落实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国资管理中心、生态工业园区、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等〕

(二)强化政策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巩固国家创新型县强化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财政资金、税收、金融、就业等方面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税务局等)

(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科技服务。加大“兴业兴奉”引育计划和“夔州英才集聚”工程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夔州英才”品牌,推动人才迭代升级,柔性引进知名企业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健全科技特派员、科技工作者等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管理中心等)

(四)强化监测评价。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构建科技企业数字化监测平台,动态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进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以“创新报表”为载体,对“双倍增”目标任务纳入科技创新工作“五色图”评价体系,推动形成比学赶超、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国资管理中心、生态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

(五)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典型案例,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国资管理中心、生态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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