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精河县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赋能精河县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博州政办发〔2023〕14号)文件要求,结合精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精河县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精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精党办发〔2023〕4号)文件中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要求,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服务成效,培育、引进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推动精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㈡基本原则
1.坚持保存量与扩增量相结合。持续优化全流程帮扶机制,确保现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只增不减,提升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质量,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2.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为重点,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精河县。
3.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激励相结合。发挥有为政府作用,各部门通力合作,开展政策引导与服务;发挥有效市场作用,以市场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4.坚持全县统筹与相关单位协同相结合。建立健全全县相关单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全县政策统筹引领,发挥协同效应,形成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强大合力。
㈢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力争“十四五”末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20家(2022年10家,2023年15家,2024年18家,2025年20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2022年5家,2023年8家,2024年10家,2025年1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家,占规上企业总数的20%以上,成为引领精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㈠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础
1.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全域发展空间格局。按照自治州党委关于构建“博—阿—精”新型工业金三角的决策部署,加快精河工业园区产业联动发展,推进博尔塔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带一路精河国际陆港区建设和功能完善,推动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体系及创新发展先行先试铁路公路口岸,多式联运示范区,国际物流供应链示范区有效衔接,提升通关能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进产学研合作,发挥园区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区域功能互补、物流互通、多点支撑、产业链完备、技术水平领先的产业联动发展格局,以科技创新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精河国际公铁联运综合物流园、县发改委、商工局、农业农村局、枸杞产业发展中心)
2.构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策源地。对标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自治州九大产业,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新能源、新型工业、“一红一白”现代农业为主的精河县四大产业集群。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加快精河县区域内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链主企业发挥聚合带动功能,着力打造具有精河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精河县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探索“项目孵化—注册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流程服务模式,引导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服务,有序、规范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一站式”培育服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商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3.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成效,依托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在申报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中,以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科研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做好储备。(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商联)
4.建立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完善科技型企业统计监测制度,每年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遴选一批后备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形成“引导入库一批、精准培育一批、申报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突出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对落户精河县高新技术企业中新建的涉及科研和高新技术领域生产性项目,优先推荐自治区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在精河县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进行培育。设立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在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和责任人,力争2025年全县累计入库企业达到25家以上。(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商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5.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依托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和备案等线上服务。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企业发展趋势,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加强科技、财政、税务、商工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扩大政策普及面,建立常态化政策宣讲培训机制。持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力争到期重新认定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商工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联)
㈡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1.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聚焦制约精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技术瓶颈问题,建立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清单,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科研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科技计划年度指南编制要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征集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和意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新能源、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牵头实施重点科技项目。优先推荐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解决精河县重点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产出效益,增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隐形冠军”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工局、农业农村局,工商联)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围绕精河县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区内外上中下游、产学研用等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吸纳一定数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聚,提升产业链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构建高效的创新研发平台,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先进装备制造、公共卫生、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布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新疆枸杞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天山果业枸杞深加工技术创新中心、金桑湾公司蛋白桑精深加工技术创新中心、金立新能源专用车研发技术创新中心),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对创建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自治州支持资金1:0.5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商工局、财政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
3.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移转化。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服务,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制,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使用自主权,促进更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提升技术合同成交额,积极申报上级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资金,推动园区引进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专业化服务帮助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交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工局)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引进科技人才。支持精河县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鼓励高校、企业联合培养科技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高新技术企业在疆内外设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引导并支持科技人才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人才工程,对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按照自治州支持资金1:0.5配套经费比例给予支持。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治州奖励资金1:0.5给予配套奖励。制定出台《精河县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产业升级。(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工商联)
㈢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积极落实奖励政策,设立并逐年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开展多形式的研发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力度,对新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后补助奖励,按照《精河县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精党办发〔2021〕26号),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自治区奖补和自治州奖补的基础上再奖补10万元,对每三年符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自治区奖补(10万元)和自治州奖补(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额度奖励。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对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2.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高新技术企业个性化贷款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主动授信,并结合风险补偿等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牵头单位:人行精河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
3.落实各项惠企利企政策。加强政策统筹和集成,深入研究、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精河县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认定登记,并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支持各类创新园区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房租、水电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申请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引进,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有效指引研发方向,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施专利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动,落实知识产权开放许可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者的惩戒力度,打造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组织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精河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全面统筹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产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目标任务的部署实施,推进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建设。
㈡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要把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关键领域重点任务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加快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配套政策,推进规划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㈢强化评估考核。充分发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作用,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情况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加强监测评价,适时调度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工作,每半年通报相关部门在该方案制定中的职能发挥情况,加强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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