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精神,加快赶超突进,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2024年重大项目攻坚行动,全力抓好153个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47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
(一)以高质量项目谋划招引蓄积发展后劲。举办全县“谋项目争资金”谋划擂台赛,围绕上级政策支持领域和仙居所需,开展2024年及今后3年项目谋划储备。建立“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入库一批、建设实施一批、投产见效一批”项目梯次推进机制,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具体项目。全面落实“一把手招商”,推进链式招商、基金招商、中介招商,全年招引5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4个以上,10亿以上产业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各相关单位)
(二)以大抓项目推动发展提速。强势推进重大项目暨“七张清单”行动,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项目长”和“项目专员”机制,重点聚焦前期开工、招引落地、政策处理、做地开发、要素保障、资金争取、加快建设等项目“七张清单”。创新实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的“项目监督员”机制,加速推进项目建设。福利中心二期等150个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投资120亿元以上。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6.25亿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谋划储备专项债项目50个以上,争取专项债资金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五)提升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水平。2024年,全县供应建设用地2000亩,力争更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用地保障范围,力争将浙江合益化学高端精细化工研发中心项目、浙江海之心制药有限公司高纯度心血管原料药建设项目等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力度,全力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亩以上(批而未供和盘活存量奖励),全力争取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坚持“土地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配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尽早落地见效。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县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90亩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能源要素保障水平。2024年,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25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加快推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争取横溪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供电公司)
(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深化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开展职业教育办学、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县研发投入强度争取达到2.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3%。
(八)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4000万元。其中,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效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学生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支持仙居县职业中专和仙居技师学院创建国家、省级中职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在做好长学制人才培养的基础上,支持职业学校与省内高水平职业院校或应用性本科高校合作开展中本一体化、中高本一体化、五年制职业学校、优质高职资源下沉县域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评价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一)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规上企业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达3%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的,按照年增额分档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二)加大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加强与国家级、省级中小微和科创相关基金的合作,争取引入上级政策性股权投资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的股权投资,发挥对长期投资和投早投小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健全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给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力争2024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积极引导优质企业到“双创苗圃板”挂牌,“双创苗圃板”在挂企业常态化保持15家以上,争取5年时间吸引台州市“双创苗圃基金”对我县优质在挂企业股权投资2家以上,推动县级政府性产业基金跟投或主投优质在挂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仙居监管支局)
(十四)加大采购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在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首台(套)产品,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十五)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按规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三、深化“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坚持大刀阔斧抓工业,强化产业集群培育和产业平台建设,全力推动我县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30亿元。
(十六)统筹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积极发挥县级工业主政策及配套政策对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推动作用,加快兑现2023年县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拟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等。加快修订《关于促进仙居县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七)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八)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发挥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集中国有资本力量,赋能县域产业提档升级。以组建仙居蓝湾贰号健康产业基金为契机,加大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力度;设立仙居时代伯乐新能源产业链招商基金,支持新能源产业招商和发展;拟设立新材料产业基金,助力构建新材料产业集群。(责任单位:浙江仙居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县经发集团)
(十九)持续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4年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扩面增量。落实省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助力市双创苗圃板建设,深入推进我县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五年倍增计划,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县发改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仙居监管支局)
(二十)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4年,完成工业供地1000亩以上,全县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6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700亩。加快医化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有序分步腾退医械小镇内低效企业及非医械企业,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局)
(二十一)推动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县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推进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倾斜,加快新能源动力产业基地、医械小镇等重点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个十百千”产业数字化改造计划,提升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以“看样学样”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024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家,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1.0实现全覆盖。联合网易、阿里国际站等主要电商平台,推进仙居2024新电商赋能升级,培育孵化仙居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二十二)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抓大和育小并举,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为驱动力,引导企业向细分领域发展。建立专精特新企业种苗培育库,着力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以超常规举措抓好“小升规”和“育种扶苗”工作。对年度制造业“领航型”“高成长”核心企业高管(含技术骨干)子女申请入读当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亩均论英雄”综合效益评价工作。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建设,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扶持培育机制,联合各银行机构加大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中心、各银行机构)
(二十三)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加强制造业人才政策支撑,将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纳入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工程领域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
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个十百千”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
(二十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构建“1+5+4”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出台加快赛事经济,营利性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发展等行业发展的服务业政策,以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9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十五)提升服务业重点平台能级。聚焦仙居生命健康创新发展区建设,优先推荐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创新发展区项目用地。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以新型消费激发新活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新需求,畅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经济循环,力争创成省级新型消费城市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
(二十六)扶持服务业领军企业发展。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支持参与省、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二十七)支持信息服务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的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八)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工业设计院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九)推进文化产业提质增效。精心组织推荐申报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用好用活三年3000万元的省级文化产业资金,加快推进工艺礼品文化创意街区和桐江书院宋韵文化主题街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
(三十)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培育争创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加快推进神仙居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培育千万级核心景区。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十一)释放体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全力做好浙江省运动休闲小镇复评工作,举办6场省级以上赛事为仙居引流,创建品牌赛事,争取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中心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三十二)完善特色现代物流产业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仙居县特色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建设仙居县邮政物流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邮政管理局、县财政局)
(三十三)激发广告产业发展活力。推动数字广告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转化,激活数据要素,全县广告业经营收入超3000万元,广告业经营主体达到250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五、深化交通强县建设政策措施(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交通强县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交通强县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9.7亿元。
(三十四)加大财政资金保障。2024年,全县财政预算安排4942万元(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其中公路建设养护等资金842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五)强化用地用林要素保障。力争更多的交通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
(三十六)推动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推动我县物流枢纽节点建设,推进仙居县冷链物流综合分拣中心—邮政物流配送中心改扩建项目。推动公铁联运发展,加快多式联运体系形成。(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浙江仙控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十七)推动降低交通运输和出行成本。积极宣传落实我省发行的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继续实施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浙J一类ETC小客车行驶在仙居境内仙居、白塔、下各、埠头、横溪、神仙居、公盂岩等7个收费站间均可享受“仙居周末惠民”免费通行政策,满足群众出行降本需求。实施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台金高速仙居收费站至仙居东(下各)收费站点对点通行的使用有效ETC记账卡的一类客车免收通行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浙江仙控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十八)持续推进交通便民。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24公里,大中修70公里,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88%。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新建1个“司机之家”站点,对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六、深化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力争外贸出口增速保持正增长,力争实际使用外资2800万美元。
(三十九)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扩大开放稳外贸,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十)激活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50根以上。以“浙里来消费•欢购台有惠”为主线,2024年组织举办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全力配合“台州城市美食”IP打造,谋划美食集聚街区改造提升,举办各类美食活动1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参加“老字号中华行”活动,支持并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发展国潮消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十一)打造消费新场景。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深化直播电商式“共富工坊”打造,累计培育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0个,实现提质增效。支持夜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工商联)
(四十二)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持续开展“百展拓市·百企抢单”行动,重点和推荐支持境内外展会40个以上。组织200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50场以上。依托行业协会举办“一地一品”“一带一路”跨国供采对接活动,全年组织供采对接活动1场以上。引导出口企业避险,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参保企业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对其他企业给予保费60%—8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5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单独立案应诉、复审的贸易救济案件,给予发生律师费的5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汇率避险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的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在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内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深化推进“外贸+”政策性转贷款,带动商业银行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仙居监管支局)
(四十三)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借助全球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出口,培育跨境电商出口品牌。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深化海外仓发展,全年培育市级海外仓1个以上,依托海外仓资源打造“专业展+常年展”展贸一体化模式。评选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十四)高质量吸引和利用外资。2024年力争实际使用外资2500万美元,落地外资项目1个以上,组织赴境外招商1批次以上。(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深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下降,全县85%以上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
(四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绿色发展等方面,围绕高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推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2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十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扩面。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省产业基金。贯彻中央和省定水稻保险政策,全面推开水稻政策性保险,财政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农户给予保费93%补贴。推进杨梅采摘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茶叶气象指数保险等地方特色险种“提标扩面”,优化农业保险产品供给,积极开发能满足本县农业领域风险保障需求的新险种。推动仙居两家法人机构提升“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授信和用信户数同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1%以下。(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仙居监管支局)
(四十七)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县耕地功能恢复2000亩。2024全年实现耕地垦造700亩。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2000亩。2024年继续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区内“多田套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十八)加大粮食安全保障力度。统筹加大地方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永农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亩均不低于3000元,2024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7万亩以上,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368万亩。执行落实省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支持粮油作物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和优质稻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
(四十九)建设美丽乡村。有序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4个重点村和24个一般村建设,今年完成1个重点村,按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和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带建设,并计划验收2个以上未来乡村,有序推进县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五十)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结合本地粮油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实际,按滚动储备机制的要求进行规划布局和储备,对列入农业“双强”建设内容的项目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对全省共设21个大类45个小类123个品目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实行统一的中央购置补贴标准;对新购置的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机械(在享受中央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实行累加定额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推动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事服务中心申报省级和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十一)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7条亿元土特产全产业链。支持开展“双强行动”,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对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按照2%予以贷款贴息补贴。深化实施《仙居杨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新建杨梅智能大棚以3万/亩进行以奖代补。建立财政统防统治资金投入与杨梅投产面积浮动挂钩制度,实现全县杨梅统防统治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仙居监管支局)
(五十二)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深入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一定补助,将70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13个村用于仙居(杨梅)共富产业园项目,同时选取33个帮扶重点村,共同入股此项目,预计年收益率10%以上。深化金融赋能,妥善化解村级债务风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配合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工作。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仙居监管支局)
(五十三)全力增强县城承载能力。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左右,总投资150.0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19.02亿元。推动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辖内政策性银行安排10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仙居监管支局)
(五十四)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打造特色小镇2.0版,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县2个省级特色小镇迭代升级。医械小镇启动路小线以南200亩空间开发,完成土地征收160亩;医工交叉产业园、小镇客厅、职工宿舍投用;公共实训基地、公共检测平台、光学实验室、永东堰提升改造延伸段工程完工,创成AAA级景区。氧吧小镇力争总产出达到15亿元以上,税收1亿元以上,悦柳酒店、温都水城、悦城童话世界、雅高铂尔曼酒店等4个项目投入使用,招引高端文旅项目4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县医械小镇专班)
(五十五)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抓好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承接,根据《仙居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按省市要求做好浙里新市民应用活跃度提高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十六)大力推进山区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不断深化与玉环市结对协作关系,纵深推进平台共建、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交流协作。加快仙居—绍兴滨海新区“产业飞地”建设,完成建设规划编制,推动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开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确保“消薄飞地”收益率不少于8%,推进“科创飞地”建设。滚动推进山海协作项目10个、完成投资10亿元。深化落实医械产业“一县一策”,研究制定并落实高质量发展“一县一方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产业飞地专班、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医械小镇专班、县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八、着力增进民生福祉(由县人社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七)优先保障资金。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5.19亿元。其中,教育发展资金0.13亿元,医疗、卫生资金0.34亿元,养老保障资金4.23亿元,其他资金0.49亿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十八)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建成12家“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优化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以“社保政策走基层”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不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有序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实施。落实残疾人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十九)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出台《仙居县普惠性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给予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班一次性5万元建设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正常运行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在托人数给予每年800元/托位运营经费补助。为3岁以下婴幼儿免费提供8次标准化发育筛查;每月免费提供1次养育小组活动,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建成投用公办托育机构1家,新增婴幼儿托位100个。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出台《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5000元。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十)支持推进教育赶超跨越发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优化校网布局,撤并小规模学校3所以上。开工建设东区精品高中,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仙居学校完工并招生。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仙居技师学院摘筹、二期主体完工;与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共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医疗器械产业学院。争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力争2024年年底前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六十一)深化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人民医院(妇保院)迁建工程力争2024年底完成土建项目交工验收,完成其他项目的招标及进场。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医药“百科帮扶”,持续推进“云上中医”的迭代升级,争取月均处方1万张。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不少于11万人。(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十二)扎实推进“住有宜居”。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提升住房品质和安全。2024年新竣工的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达到60%以上,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3个,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90%,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达4.32万人,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十三)落实“老有康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2024年完成下各养老服务中心和横溪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2024年新增老年助餐点37处以上。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增“老省心”综合体3家。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00张以上,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40人以上;落实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24.5;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时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及基本生活补助。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六十四)构建“弱有众扶”新格局。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低保标准,争取2024年低保年标准达13650元/人。优化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对象认定,探索开展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帮扶工作。推动县助联体规范化运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数据共享、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善居工程”“圆梦助学”等品牌项目,为困难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争取2024年困难群众服务率达80%。做好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工作。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慈善组织新增1家,着力打造专业化、特色化、项目化慈善信托品牌,探索慈善信托新路径,完成慈善信托备案金额25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05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33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1.66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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