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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永善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善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昭通市永善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善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永善县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全省“3815”战略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全市“产、城、人”三篇文章攻坚之年。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经济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加快发展高原特色产业。依托永善自然资源禀赋和地理人文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枇杷、柑橘、辣椒、花椒、竹、冷凉蔬菜、中草药、马铃薯、特色养殖等特色产业,持续抓好示范基地建设。继续落实全市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统筹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林下经济发展,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5%。对年度评定为农业龙头企业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补。鼓励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三类对象”申报小额信贷发展产业,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重点企业申报2024年新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用林政策,盘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全县矿产资源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县域铅锌矿、磷矿、高岭土等资源分布、储量,为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可靠依据。推进金沙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促进金沙矿业优化提升。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参与枇杷、脐橙、马铃薯、竹子、花椒、中药材等特色农业资源种植与加工。紧紧围绕打造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发展定位,加快推进水风光储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年内实现马楠坪厂、茂林松林等总装机112.5万千瓦的7个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启动白云光伏、中寨光伏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各涉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支持重点工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度电增加值、能耗强度、亩均产值等,鼓励链主企业引进和培育下游及配套企业。链主企业每引进落地一户当年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下游或配套企业,给予链主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企业当年实际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金额对应增加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强化要素保障,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在用能、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四)高质量谋划项目和前期工作。聚焦2024年国家、省市政策取向和资金安排重点方向,强化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实施细则等政策学习,熟悉和掌握严控新建黑名单、提级论证灰名单和支持保障白名单分类,提前开展提级论证项目研判及申报资料准备,做实项目前期,最大力度争取更多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通过。围绕特色产业、乡村振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发展、国有储备林等重点领域,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力争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10个以上。县级筹措不少于300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以具备开工条件为目标,对项目倒排计划、倒逼进度,扎实推进前期工作,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开工转化率。(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机制作用,对项目要素保障问题坚持每月收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加强汇报争取。动态管理新开工项目库、细化开工时间到月、手续办理跟踪到周、工作责任具体到人,确保新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在建项目如期完工。围绕省级重大、季度开工、国债、预算内项目等重点项目库,加大管理力度,动态监测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促进项目有效推进。(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力抓好产业投资。深化东西部协作,用足用好扶贫帮扶协作政策,利用上海帮扶、进博会、南博会等平台,立足永善特色资源优势,围绕特色农业、物流、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大力宣传推介永善投资项目,强化精准招商。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新能源、矿产、房地产项目),按照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重大的产业项目继续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的服务模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坚持按月召开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提速办理重大产业项目备案、用林、用草、环评等手续。将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开工率、转化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力争全年产业投资占比达50%以上。(责任部门:县投资促进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七)积极扩大民间投资。全面吃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市政、环保、水利、能源、新基建等领域项目建设,争取更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加快落地、规范运行。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定期将民营企业项目推送至各金融机构,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银行授信、贷款发放等问题。力争全年民间投资占比达40%以上。(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三、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有序清理各类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着力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方位基础支撑,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让各类要素和产品在统一大市场流畅转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和价值发现的功能。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信商科局、县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九)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对工程建设项目继续执行投标保证金减免降幅不低于50%的政策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责任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加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对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稳定在规模以上且年产值增速超20%及以上、超10%及以上未达到20%的、超5%及以上未达到10%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大个体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稳定在限额以上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在40%及以上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和大个体,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稳定在限额以上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30%但未达到40%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和大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兑现时已出库的不予奖补。落实好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年度首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规模以上的每户县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的每户县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年度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县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大“个转企”推进力度,对成功转型为企业的,县级财政给予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代账服务和各类报表报送服务。(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十一)大力培育建筑业企业。鼓励支持在我县注册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法人企业通过引进专业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进行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对由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且获得相关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资质增项的建筑业企业每增加一项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奖励5万元;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奖励。对年产值增速在15%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我县新注册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升特级资质、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以上建筑业企业不包括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十二)加大品牌创建支持力度。围绕重点消费品、重点产业链、重点区域打造品牌创建和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综合体系,服务企业在品牌创建和经营全生命周期的品牌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参选昭通市2024年度“10大品牌”评选,强化品牌培育,拓展品牌宣传推介,全方位深层次宣传品牌价值,对年度获评的每个品牌县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

(十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减税降费政策。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全面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规模。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部门: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

四、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问题楼盘整治,切实推进“保交楼”工作,运用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落实好房地产行业税费优惠政策、稳步推进存量房“带押过户”,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永善金融监管支局等有关部门)

(十五)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落实省市支持文旅康养产业恢复助企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县级每个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三星级酒店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民间投资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演艺节目、非遗展演项目,视情况给予适当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促进消费市场繁荣发展。贯彻落实好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相关政策,鼓励开展家电下乡和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深挖当地资源禀赋,打造商业空间更加丰富、业态形式更加多样的消费新场景,充分利用特色产业、红色文化等资源,举办以节为媒的消费活动。抓好“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工作,培育一批群众认可,具有永善特色的消费食品、消费企业、消费商圈、消费行业,不断推动消费创建提质增效。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以赛事促进旅游消费。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加大充电桩的规划布局和建设,2024年完成充电桩20枪。支持企业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责任部门:县工信商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电局、永富投资集团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十七)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老城区、溪洛渡电站厂区和县城区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债支持。用好国家、省对供水、排水、供气、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完成罗家寨堡棚改回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和印刷厂家属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桐堡大桥、箐林湾棚改回迁安置房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推进城乡人才资源共享。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推动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丰富业态,扩宽就业空间,提升乡村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入乡返乡就业激励制度,对入乡返乡就业人才在待遇福利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促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城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全面推进城乡绿美行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景观道路、县城区美丽河道、沿江产业带、金沙江干流永善大兴段河渔洞水库径流区永善码口段。多渠道筹集整合资金,推动十大专项行动项目建设。集中力量申报打造标杆典型,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做好绿美专项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谋划、包装、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获得省预算内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持续抓好民生保障

(二十)全力保障就业稳定。积极统筹各类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易迁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参保企业按当年上级文件规定比例给予补助。对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抓好劳动力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在岗企业职工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统筹各类资源,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26万人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450人次以上。坚持创业带动就业,积极争取上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完成创业担保贷款379户以上;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1000元/人的补助标准),按照省、市明确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着力提升民生保障。积极筹措资金,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教育补短板”“加强居民住房保障”等10件民生实事。持续落实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移民后扶资金等,全力抓好惠民生工程,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确保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全部消除,不出现脱贫户和“三类对象”人均纯收入低于2024年监测标准(8700元)的情况。加快永兴中学、永兴九年一贯制学校、溪洛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6所幼儿园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提标升级,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巩固等级医院创建成果,建成投用县第二人民医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异地门诊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救助等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不断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认真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扎实推进医疗、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扩面,持续优化参保结构。深入推进“惠老阳光”工程、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供给。(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商科局、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有关部门)

(二十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引导跨区域流动,全面开放全县城镇、城区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培训,引导进城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拥有立身之本,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全面推动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全面提升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等方面保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二十三)加大融信服平台推广使用。在全县范围大力推广使用融信服平台,持续推进经营主体、惠企政策上平台,利用平台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在融信服务平台上线和创新推广与产业发展适配的金融产品,简化信贷程序,提供差异化支持。推进落实乡村振兴金融板块,集中提供适宜农村的融资产品,探索拓宽抵押物范围,稳步有序推行“活体贷”“农机装备抵押贷”等服务。(责任单位:永善金融监管支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金融机构驻永单位等有关部门) 

(二十四)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积极搭建政企交流、沟通、互助、合作平台,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促进政企对接信息化、常态化和互利共赢,争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科局、永善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驻永单位等有关部门)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稳增长政策宣传解读、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分别于2024年6月27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县发改局,联系人:刘思群,联系电话:0870-3055865,邮箱:ysfgbg@126.com。县发改局每季度末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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