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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延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延长县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延安市延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延长县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延长县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全面承接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和《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21〕13 号),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面促进“两个健康”,进一步健全机制、营造氛围,全面提振信心、激发活力,推进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如下: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经发局牵头)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延长县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曹林虎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杨小虎,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郝雄雄,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焦鹏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发局,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按月分解任务、定期汇总进展、集中发布动态,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持民营经济工作的专题会议,县委、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安排部署工作、制定研究政策、破解发展难题、做好服务保障、做出考核评价等。

3.建立表彰考核机制。建立延长县支持民营经济考核奖励办法,将民营经济考核表彰纳入全县年终考核,对支持民营经济的先进集体、优秀民营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

4.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联系包抓“五上”企业制度。按照“管行业包抓企业”的原则,落实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联系包抓“五上”企业责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宣讲政策,指导企业发展壮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做好企业的“服务员”和坚强后盾。

5.建立民营企业“周解难”例会制度。实行“企业点单、部门接单、例会解难、督查跟单、办结销单”机制,着力破解诉求响应难、政策获得难、市场准入难、融资增信难、人才引留难、企业办事难、创新发展难等问题。

二、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牵头)

6.全面推广应用上级平台服务功能。建立涉企信息推送机制,定期将县内涉企政策向“陕企通”“延企通”“秦务员”等平台上传,方便企业查阅,接受企业监督,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诉求进行及时受理、转办和反馈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有需求上平台反映、有问题找平台解决,切实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办结率和企业满意率。

7.强化本级服务平台建设。开设营商环境“8618999”投诉热线;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中小企业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方便企业服务;建立线下“企业之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融资担保、法律维权等日常服务。

三、优化发展环境

8.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认真落实《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方案》,以“五个清单”和“十比十看创十星”为抓手,推行“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评价机制,开展营商环境“领跑”活动,聚力十个方面 40 项突破任务,最大程度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县经发局牵头)

9.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涉企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联合抽查检查,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力争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到企业检查执法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随意对民营企业采取停产、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县市场局牵头)

10.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指定关联交易等行为,切实减轻民营企业不合理负担。(县经发局牵头)

11.开展法治环境整治。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清理涉及民营企业类案件压案不立、立案后久拖不决、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县政法委牵头)

12.全力清理拖欠账款。落实市上专项行动要求,组织开展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等重点事项的自查自纠、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建立台账,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全面加快偿还拖欠账款进度,杜绝新增拖欠发生。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县经发局牵头)1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纪律约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议,开展满意度评价和问卷调查,畅通民营企业提出意见和诉求通道,及时纠正解决问题,规范政商交往。(县纪委牵头)

四、全力支持创新发展

14.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支持民营企业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落实《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第17 条措施,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10万元;对新引进、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落实市上对获得和评定为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以及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给予奖励和补助政策。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资金。(县教科体局牵头)

15.支持技改提升。落实市上支持民营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建设政策,对民营工业企业技改和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 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鼓励支持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 5-15 万元奖励。(县经发局牵头)

16.支持入园入链。发挥工业园区壮大产业链的主阵地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生产经营,实现特色化、集聚化发展。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享受土地、园区配套等政策。(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

五、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

17.破除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工程招投标,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民营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对政府采购领域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做好涉及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县政府办牵头)

18.开辟民间投资绿色通道。对列入县级重点项目计划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政策容许范围内从简从快审批,提供用地、用电、用气、用热等便利,推进建设进程,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19.促进民营企业市场开发。县融媒体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免费为“五上”民营企业提供品牌宣传推广、线上销售等服务。县民营中心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县内县外、线上线下推介、展示、签约、展演等对接活动,畅通我县民营企业产品展示、销售渠道。积极协调驻县国有企业向县内民营企业开展订单采购。(县经发局牵头)

六、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成长

20.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创新管理理念,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现代管理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牵头)

21.促进企业家素质提升。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支持,每年通过线上、线下、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对全县民营企业家开展常态化系统培训,重点加强企业家借鉴经验做法、掌握产业政策、创新经营管理等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企业技能人员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企业人员不少于300 人次。(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牵头)

22.增强企业家社会担当。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和改进非公党建工作,强化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协会、商会管理,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党爱国、创业创新、守法经营、合法纳税、依法入统、回报社会的典范。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人选推荐中,积极推荐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艰苦创业的民营企业家。(县委统战部牵头)

七、提升民营企业服务水平

23.运用好双创服务中心。加强对双创中心暨“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的推广运用,发挥双创中心在扶持壮大民营经济中的“梧桐树、孵化器、店小二”作用,为民营经济提供孵化、商务、人才、审批、办公等多方面的服务。县财政每年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双创中心的运营服务,对于符合入驻条件的成长型、培育型企业实行免房租政策。(县人才中心牵头)

24.加强民营企业服务团队建设。组建科技服务队、营商环境领跑员志愿者服务队、税务管家、法律顾问等专员集成服务团队,覆盖“五上”企业,组团为民营企业提供网络咨询、现场坐诊、实地巡回、审批服务等形式的指导服务。(县经发局牵头)

25.优化审批服务。持续推进“一证准营”“证照分离”“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审批事项改革,推行预约办、快速办、上门办等“十个办”服务模式,优化压缩企业开办和注销、施工许可证、获得水电气、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环节和时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八、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26.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落实金融支持奖补政策,用好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发挥好金融服务中心的优势和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组织开展“行长进企业”活动,制定出台《延长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为企业融资贷款开展精准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获贷率、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专利权质押贷、订单贷等系列信贷产品。杜绝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随意压贷、断贷、抽贷等做法。(县金融工作中心牵头)

27.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应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民营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制度,发挥政府性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增信分险作用,开展担保客户应急转贷业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及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风险。积极争取省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加大与省再担保公司的互保合作,积极开展联担互保业务,做大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规模。(县财政局牵头)

28.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落实《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21〕13 号)第14 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新三板”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在主板上市的最高奖励300 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最高奖励 100 万元,在科创板上市的最高奖励3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 万元,成功转板的按上市奖励政策奖励。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县金融工作中心牵头)

29.破解人才紧缺难题。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行“党建+人才+院校+企业+项目”机制,积极融入“秦创原”人才工作站和“双创”中心,发挥好延长县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作用,利用好已签约的高校和高层次人才,再引进一批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技能服务、劳务服务、孵化培育等人才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县人才中心牵头)

九、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30.支持潜力企业培育。落实市政府办《关于“五上”企业培育激励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8 号)、县政府办《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和加快“五上”企业发展的意见》(长政办发〔2022〕24 号)、《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21〕13 号)文件精神,摸排有潜力的市场主体,落实包抓部门、包抓领导责任,实行跟踪服务培育。对当年首次积极参加“五上”企业申报,并被统计部门认定的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各负担 50%,分2-3 年兑付。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15 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奖励15 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奖励 10 万元;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 10 万元;规上服务企业按照入统标准2000 万元、1000万元、500 万元三个格次,分别奖励 15 万元、12 万元、10 万元;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奖励 3 万元。对首次纳入统计库的非能源“五上”企业当年较上年新留地方部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由财政全额奖励。对首次认定的“行业之星”“成长之星”“创业之星”企业,分别奖励5 万元、3 万元、2万元。(县经发局牵头)

31.壮大在库企业实力。关心在库企业生产经营,加强政策支持、金融扶持,做好生产经营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每年对在库“五上”企业进行考核,根据税收贡献度、带动就业人数、经营情况等进行表彰奖励。(县经发局牵头)

32.帮扶退库企业。实行退库企业报备制度,对退库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帮扶,有针对性地解决困难问题,推动退库企业尽快走出困境、重新入库。(县经发局牵头)

33.梯度培育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实行“链主企业”培育计划,探索建立在行业协会领导下的法人联营公司,落实县级分管领导包抓责任,整合弱小行业个体,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培育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壮大实体经济,扩大区域影响力。对纳入梯度培育计划、成功入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县经发局牵头)

34.加大民营企业招引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点产业发展,围绕全市 11 条重点产业链,以及我县现代农业、特色文旅、高端能化三条产业链,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引一批民营优质企业、民间资本投资重大项目落地延长。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社会事业建设、园区开发等项目建设。(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牵头)

35.支持发展品牌战略。落实《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21〕13 号)第15 条、第19 条措施,民营企业新申报成为国家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和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品牌经营,逐步提升延长苹果、延长西瓜、延长小杂粮等商标的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商标持有人)给予10 万元奖励,首次取得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给予 5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商标持有人)给予 2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延安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商标持有人)给予 1 万元奖励,对实施商标战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市场局牵头)

十、落地落实法规政策

36.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县经发局牵头)

37.强化对政策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梳理中省市出台的各类支持民营企业政策,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民营企业政策包”,重大政策及时效性政策随时更新,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政策,上门送“政策包”。定期跟踪督促政策落实兑现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惠企纾困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县经发局牵头)

38.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中省市出台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简化优惠享受程序,做到应抵尽抵、应免尽免、应退尽退。认真落实国家社保政策,创新缴费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采取缓缴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县税务局牵头)

十一、加强统计工作

39.强化统计监测。严格执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在统计分析报告中体现民营经济相关指标数据和运行情况。建立风险监测制度,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向民营企业发出预警信息,防范市场风险。加强民营企业纳入统计工作,对民营企业经济指标、民间投资等做到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县统计局牵头)

十二、加强舆论宣传

40.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定期发布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部署、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发展中可借鉴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问题,营造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

41.严肃执纪问责。把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纳入县委、政府及纪委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执行各项政策不到位,或者有吃拿卡要行为,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县纪委、监委牵头)以上所列涉及奖补资金由县财政专项列支。本措施与《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21〕13 号)有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县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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