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4〕5号),全面落实上级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回升向好,加快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项目盘子,2024年,滚动推进金华市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超150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1.发挥重大项目支撑带动作用。推进列入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金华市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贯彻落实省、金华市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全力争取投资“赛马”激励。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重大项目谋划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监管支局)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列金华前列,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份额。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监管支局)
3.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新增建设用地不少于3600亩,力争1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0亩。充分利用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200亩,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加强补充林地库建设,强化占补平衡管理,保障足额林地供给,保障重点工程、民生项目落地实施。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2700亩以上,争取省级统筹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150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力争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6万吨标准煤左右。对2024年1月1日起,在东阳市建设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在用电紧张时,对积极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制造业企业,根据响应次数,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1.5元/千瓦/次调峰补贴。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零售电量50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
5.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7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6.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
7.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序推进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木雕小镇校区)雕塑学院建设项目、东阳市体育中心项目等一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迭代《东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将11大领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向全市居民提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广厦大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
8.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迭代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年度交通、水利、港口航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应明确不低于投资额50%的项目(标段),支持我市信用良好的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跨行业承接业务,与市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单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或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2024年,全市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00亿元,其中完成建筑业省内产值400亿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监管支局、各项目主管部门)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0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5.8%。
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20%给予奖励。以上所指重大科技专项包括“链主企业联合制”项目、“尖峰”“尖兵”“领雁”“领航”等科技项目,以及本文件执行期间国家、省级新出现的同类项目。对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所支付的合作费、技术转让费(含专利),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研发中心)合作费用,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20%给予补助。通过“揭榜挂帅、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项目,实际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5%,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其上报科技活动年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且当年度为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审定金额的10%奖励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认定研发费用金额以审计确认为准。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企业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给予500万元奖励。经评估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获批组建省产业创新中心的,每家补助2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启动高水平实验室规划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内,市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东阳市参照金华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予以1:1配套。对完成整体转入的省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按新认定的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2.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率的成果转化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设立的机构首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后续按年度考核结果,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监管支局)
13.加快科技型领军人才集聚发展。实施科技型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对在我市申报入选“引才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省人才项目,按上级奖励总额度给予1:2配套奖励,分3年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领军人才依规定享受最高500万元人才购房券,给予人才所在的用人单位按支付工资薪金给予一定比例最高200万元薪酬补助,补助期限最长5年。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积极探索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建设。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经认定,按照支付工资薪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人才相关部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4.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浙科贷”、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力争2024年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专精特新”板累计入板企业达到18家。加强科技信贷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信贷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按照同期LPR的上浮部分(最高30%),给予企业2/3的贴息资助;对风险池贷款的保证保险保费或担保费,给予企业2/3的资助。(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监管支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金投集团、市税务局)
1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支持鼓励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支持鼓励安排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
17.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金华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2+4+X”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对标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集群工程,巩固提升磁性电子、医药健康两大产业,加快构建有东阳特色的“1234”现代制造业体系。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工业总产值超360亿元。
1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开展产业基金引领带动行动。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和招大引强作用。积极参与浙江省“4+1”专项基金,引导省级资源服务东阳产业发展。重点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智能制造等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发挥好产业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东阳市的招商引资、经济建设上来。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推动一批对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具有牵引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金投集团、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20.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紧抓北交所新政策红利,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大力推进企业北交所上市,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50亿元,新增上市过会企业2家以上。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先对绿证消费水平高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监管支局、市发改局)
21.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33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3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2.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加快培育“23X”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体系,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支持创建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对首次纳入省级培育名单的,给予运营机构15万元奖励。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新赛道,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积极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大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对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实际软性投入25万元(含)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分别按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实际投入的30%、15%予以补助;列入金华市级重点项目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深度运用云服务,制造业企业购买云服务、应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首次实际费用(一个年度)的30%予以补助,其中列入东阳市级、金华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企业,新增云服务内容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5%、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分行业推动“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分批次给予数字化投入奖补。经验收认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分别按软件、硬件、信息技术服务费、设备实际投入的25%、15%、10%、8%予以补助;数字化车间单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未来工厂单个最高不超过350万元。2024年,全市实施各类数字化转型项目100项以上,新增培育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突破475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3.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创新完善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激励奖补政策。对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确定为A类、B类工业企业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年度分别按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10%、8%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建设个体工商户市域公共品牌、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4.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编制并发布紧缺人才导向目录,引导人才向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和岗位集聚。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人才津贴等支持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每人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引才奖励、分3年发放,并可按实际研发投入的50%分别给予每人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2024年,培育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人才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5.推动平台能级提升。重点打造经济开发区东扩新区、横店电子产业园区、高铁新城、新能源产业园、航空产业园五大产业平台,推动优势资源、优质项目等向平台集聚。2024年,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平台不少于50%,重大制造业平台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10%以上,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8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全面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点在平台打造、企业培育、行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5%。
26.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创建,对首次入选的落实省政策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积极支持企业打造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等居全省前列的,落实省政策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7.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入选2024年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第二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2024年月度升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影视除外)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得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8.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对纳入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按相关政策标准予以奖励,首次年度收入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9.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培育建设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24年计划培育金华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2家,对新认定国家、省、金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0.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加快文旅消费提质升级。推进横店影视城5A级景区转型提质,培育1个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东阳市农家乐和民宿发展的意见(试行)》,积极开展等级民宿评定,争取到2024年全市创成浙江省等级民宿9家,推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民宿入选“浙韵千宿”。(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31.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体育运动休闲产业,2024年完成环浙步道浙中环线东阳段100公里。创建金华市“体育+”特色村(居)1个,列入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1-2个。(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东阳江镇)
3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金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计划出台东阳市《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4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过120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五、国际陆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市交通局牵头实施)
依托纵向杭温通道、横向义甬舟通道在东阳十字交叉的优势,以“打造浙中区域交通枢纽、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为总体目标,按照“枢纽强心、城轨聚带、高速环城、快线成网”的总体要求,构建全市通用航空、干线铁路、市域铁路、综合道路等各类综合立体交通网络。2024年,力争完成投资60亿元。
33.加快国际陆港物流园建设。谋划建设金甬铁路东阳国际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国际陆港物流园、横店智慧物流产业园、东阳交通综合智慧物流园等重大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国际陆港物流园区开发建设,支持对在建和规划建设的集装箱港口按泊位数量、集装箱吞吐能力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参与建设“义甬舟”海陆双向大通道,市场、贸易、物流实现高度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枢纽中心、市交投集团)
34.强化重大交通项目要素保障。支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争纳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
35.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深入实施加快东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甬金铁路在东阳物流园区建设物流铁路专用线,开通货运服务,实现货物的高效低成本运输流动,降低东阳物流运输成本,真正实现公铁联运。(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枢纽中心、市交投集团)
36.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37.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确保通过市“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复查,2024年,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12.5公里、农村公交停靠站5个,实施农村公路2.5米以上落差安防工程,全面提升群众出行品质,力争农村公路路况水平保持全省前列。推进城乡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2个。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2024年,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90%。对获评3A、4A、5A级“司机之家”的,落实省级政策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持续扩大消费,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外贸出口增长5%,实际使用外资4000万美元以上。
38.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50根以上。实现商贸业月度新增入库企业10家以上。挖掘东阳乡贤潜力,发挥总部企业政策,招引重点零售商贸企业。全年举办多领域、多层次的消费促进活动8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9.打造消费新场景。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鼓励企业应用直播、元宇宙等消费新场景,加快网络化、智能化全渠道布局,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5家。积极培育品牌赛事,以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为载体,持续引导和扩大体育休闲消费。2024年,举办各类赛事活动15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40.提升城乡消费水平。发放汽车消费券刺激我市汽车消费。加快推进县域商业项目建设,加快白云农贸市场落地,建设市内第一个大型农贸市场,强化供给能力,做好全市人民农产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化物流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依托各行政村中邮驿站,促进‘邮快合作’,打通快递进村‘最后一公里’,提升偏远乡村群众的美好用邮体验。完成各快递网点100%设立包装废弃物回收箱,循环中转袋使用力达3万只以上,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构建东阳市“物流园区-分拨中心-配送网点”冷链网络节点体系,形成城区半小时送达、乡镇 1 小时、农村 3 小时送达的冷链配送网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2024年,培育放心消费单位3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41.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百团千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组织不少于10个团组、4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落实《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明确汇率避险保费补贴标准的通知》(东财金融〔2022〕1号)的保费补助机制,对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按照当年汇率避险总额的1%给予保费补贴。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7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监管支局)
42.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开展制造业企业“触网行动”,支持鼓励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3.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全面落实好省级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相关奖补政策,迭代制定新一轮外资政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外资招商活动,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支持在我市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积极落实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44.提升开放经济金融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开放经济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重点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外汇便利化改革、开放经济支付结算方面形成标志性成果。深化外汇便利化改革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服务贸易企业。(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监管支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
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4年,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100%以上,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75%以上。
45.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落实《关于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担保费率的实施细则》,引导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按0.6%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融资担保费。落实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监管支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46.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全市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2024年,加快实施六石街道等3街道(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力争立项省级项目2个。大力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项目和林耕置换试点项目,实现耕地连片、优化耕地布局,2024年,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5000亩。(责任单位:市全域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7.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6万亩。对粮油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补助早稻300元/亩、单季中稻250元/亩、机插连作晚稻200元/亩、大小麦200元/亩、油菜200元/亩。对大豆、高粱、玉米、番薯等旱地作物单品种植50亩(含)以上的,给予200元/亩补助。对销售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主推配方肥的农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0元/吨、600元/吨的补助。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8.建设美丽乡村。支持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积极争取省创建补助。持续实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积极争取第十三批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项目,确保库内剩余村全部纳入省项目,实现应保尽保、应修尽修。加快建设未来乡村,对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省级未来乡村分别按照每村最高500万元、380万元、200万元标准补助。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00根左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供电公司)
49.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每年每项补助10万元,东阳市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8万元。对自主研究的农业技术列入省主推技术的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选育的农(林)作物新品种通过审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选育单位 10 万元/品种、5 万元/品种,对认定为省级良种繁育基地的奖励 10 万元。对通过立项的新建或扩建服务中心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50%补助;对已建设完成并获评省、金华市级的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机创新与研究试验基地的(具体名称以上级文件为准)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0.壮大农业设施发展。支持农业设施建设,支持符合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香榧、畜禽、水产等产业规划布局的农业设施等建设,项目投资额在40万(含)以上,给予投资额5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1.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落实《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 5000 万元。多渠道、多形式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2024年新增盘活闲置农房1000宗以上。落实《东阳市全面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方案》(金现社办〔2023〕2 号)和《东阳市新时代共享田园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践试点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23〕1 号),2024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2.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域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左右,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做好省级特色小镇命名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阳监管支局)
53.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居住证+积分制”改革,推动落实《东阳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持续迭代东阳市“浙里新市民”应用,结合自身实际上架一批特色积分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54.大力推进山区县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东磐山海协作·共建共富结对行动,促进山区县产业合作交流,深化影视旅游资源合作,加快东磐“消薄飞地”招商工作,推动医疗教育社会资源共享,维护生态环境共赢,打造东磐同城圈,建立山海协作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市国资办)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55.支持推进“劳有所得”。突出就业优先导向,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优化我市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落实《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组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35号),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试行按病组基准值结合差异系数付费。2024年,全市工伤二级以上医院实现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全覆盖,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6.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2024年,开展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评选,推进省级示范性“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3个。(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7.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全面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推动东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8.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市人民医院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保持县级医院前列。制定《东阳市临床医学(中医)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启动第四轮市级名医评选工作,进一步补齐医疗服务能力短板。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完成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15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率达8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率100%。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院前急救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站点覆盖率100%。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22万人。根据《金华市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金政办发〔2023〕44号),东阳作为试点,出台了《东阳市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着力减轻家庭医疗支出负担,破解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59.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加装电梯。2024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448套(间)以上,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0户,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2个、4栋,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14.82%。(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0.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60张以上,助餐服务城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镇乡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按省、金华市统一部署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61.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并逐步扩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的对象范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至13600元/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家,新增慈善信托规模30万元。出台“劳残一体”化托养服务政策。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优化各类补助政策,鼓励新业态就业创业增收,推动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达到10%以上。推动残疾人之家转型升级,2024年实现公办、公建民营和企业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占比达到50%以上,庇护照料和辅助性就业三类残疾人7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市市本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为33.08亿元。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承接落实,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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