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自2022年9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椒江区
奖励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2024年2月18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
黄岩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对区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每家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建设创新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
路桥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基础上提升一档;
政策依据: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制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岭市
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认定奖励。
鼓励科技支行以纯信用方式贷款支持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年利率不高于上一年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的贷款,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贷款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
台州市温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海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凭批准文件)每家予以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凭批准文件)每家予以奖励10万元。
对招引到我市的异地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要求的视为首次认定,给予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奖励;
政策依据:
临海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2—2026年)(自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玉环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玉环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上报但未获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
政策依据: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2023年修订)(失效,新政策未出,参考旧政策)
天台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比上年度正增长的有效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对无财政资金支持R&D经费支出部分(即:企业当年度研究开发费扣除委外、折旧与摊销费用,增加当年度经统一折算后的研究开发固定资产部分费用)占销售收入5.5%以上、4.4%以上、3.2%(其中当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3.0%)以上的部分,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补助。上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有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鼓励企业采用政府无偿发放的“创新券”,来购买科技服务机构的检验检测、技术查新等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活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50%发放,单个企业申请额度按每年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元、其他企业3万元的总额控制。
政策依据:
关于科技赋能天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仙居县
奖励政策:
被认定为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经认定的当年度研发费(扣除委托外部研发机构的研发费且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经第三方审计的)占营业收入比例达3%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分别按照经认定的研发费年增额的12%、7.5%、7.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坚持创新制胜推进智造仙居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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