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
吴兴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科技创新十条意见的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南浔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市、区各按 50%比例分担);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市、区各按 50%比例分担)。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 类企业。
政策依据:
南浔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五条意见
德清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三年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4)
长兴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进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十二条意见》的实施细则
安吉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十条政策(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