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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永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金华市永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4〕5号),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项目盘子,2024年,滚动推进市本级重点项目200个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一)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支撑作用。推进列入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用好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及“7+X”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重大项目谋划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2024年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50亿元,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份额。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人行永康市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永康监管组)

(三)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新增建设用地不少于2000亩,争取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充分利用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每年保障乡村振兴项目5%建设用地指标。强化林地占补平衡管理,保障足额林地供给,保障重点工程、民生项目落地实施。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60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力争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5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万吨标准煤左右。对2024年1月1日后建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零售电量28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六)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加快五大领域补短板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局)

(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序推进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城西院区、永康五金技师学院建设工程(二期)等一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社会领域中央、省级资金。迭代《永康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将11大领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向全市居民提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

(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迭代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与市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交通、水利、港口航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单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六项制度的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建设“永康市建筑业管理系统平台”,形成全流程智慧闭环监管体系。2024年,全市力争实现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速5%以上,其中建筑业省内产值同比增速1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人行永康市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3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围绕完善和优化科创平台体系,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新科技企业培育,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4.9%。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按项目经费投入额的4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对入选科技部、科技厅等国家、省级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给予1:0.5的配套奖励(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入选金华市级重大、重点及公益技术应用研究的卫生健康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项目预算经费50%的财政经费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对获批省级创新联合体的牵头企业,奖励100万元。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合作或引进高新技术成果,按照实际支付合作费或技术转让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

(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规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连续两个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达到规定要求,且研发费用总额持续增长的,根据本年度增量(最低50万元)按10%的比例,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其中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按20%的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补助。新招引落地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且能有效纳入本市R&D统计范围的,按研发费用总额10%比例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助,次年按年度增量的1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企业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

(十一)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加快长三角五金研究院、现代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科创飞地等平台建设。对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企业在永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可给予2亿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内市(县)财政补助总额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对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500万元,经评估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产投集团)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永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大院名校在我市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为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新获批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

(十三)深化科教人才一体化发展。实施“智汇丽州”人才引育政策,以平台建设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依规定享受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200万元购房补助,以及免费租房等支持政策。对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的单位,经认定,可给予引进人才实际支付年薪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薪酬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对引进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海外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的企业、高校院所,经认定,按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资助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四)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组建总规模10亿元的永康普华专精特新基金。用好“浙科贷”、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国家高新技术、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华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等提供信用科技专项贷款,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利率不超过当期LPR上浮100BP的信用科技专项贷款,按次年结清本息的贷款总额0.8%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基金项目,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取得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价,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人行永康市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永康监管组、市产投集团)

(十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办)

(十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支持鼓励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国网永康供电公司)

(十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期二年,对入库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经培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首次认定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设计院、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仅适用于工业企业),按照上级补助额给予全额补助;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科技孵化器扶持力度,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的奖励。实施孵化器区外孵化加速。在金华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并实行区外孵化的企业,按其实际租用面积每年给予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租金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的孵化器毕业企业,经审定列为加速项目的,可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租金补助。试行科创飞地共建制,对我市企业入驻与上级部门共建的科创飞地,根据上级文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3+2+X”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对标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和金华市“2+4+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大力发展现代五金、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三大优势产业,积极拓展五金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两大新兴产业,延伸探索新能源等一批前沿未来产业,全力打造有永康特色的“3+2+X”现代制造业体系。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3+2+X”主导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超900亿元。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和招大引强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定量化容错免责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参与省“4+1”专项基金,引导省级资源服务永康产业发展。加强总规模63亿元的市产业基金(母基金)管理运作,重点投向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带动社会资本支持“3+2+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引导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推动一批对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具有牵引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产投集团、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二十一)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紧抓北交所新政策红利,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大力推进企业北交所上市,2024年,力争新增上市过会企业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局、人行永康市支行)

(二十二)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工业用地出让不少于1000亩。支持“3+2+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5%。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金收入的1%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积极布局未来产业。积极开辟未来产业新赛道,争创省级以上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新能源赛道,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加快建设石柱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浙中储能产业园等两大新能源产业园。瞄准新能源头部企业,实施以商招商、基金招商等,招引一批总部型、研发型、高端制造型企业。构建先进电池和储能产业培育链,支持企业走产业化路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招商中心)

(二十四)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创建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积极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开展数字标杆工厂建设按规定给予奖励。在防盗门、保温杯、健康休闲等重点行业推广学样仿样推广法,对投资额在30-50万元以内的改造项目,按40%的标准给予补助。2024年,全市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100项以上、新增机器人应用450台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提升企业竞争力,2024年全市力争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43家以上。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引导人才计划向“3+2+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定期发布“3+2+X”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技能型社会创建,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力争培育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80人以上,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超20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七)推动重大制造业平台提能升级。通过整合提升,重点打造永康高端农林草装备智能制造新产业平台,推动优势资源、优质项目等向平台集聚,持续提升平台产业辨识度和引领性,2024年,新增工业用地用于永康高端农林草装备智能制造新产业平台不少于500亩,重大制造业平台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10%以上。全年力争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8个。(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招商中心)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全面落实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点在平台打造、企业培育、行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5%。

(二十八)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创建,对首次入选的落实省政策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支持中国科技五金城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打造高能级创新发展区,营收规模、综合评价等居全省前列的,落实省政策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五金城集团)

(二十九)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入选第二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2024年月度升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1亿元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3亿元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三十)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在实际投保费率优惠、保费补偿等方面最多可连续3年享受省政策支持。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未来场景创新、标准体系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十一)着力扶持工业设计产业。扶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五金产业创新升级。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引进市外或培育具有国内高级工业设计职业资格的设计人员满2年的,给予设计机构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国外设计师满3年的,给予设计机构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举办“中国五金产品国际工业设计大赛”、“中国(永康)五金工业设计展”等相关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争创省级、市级文化企业(产业园区、创意街区)。大力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打造有辨识度的影视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影视办、市财政局)

(三十三)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加快文旅消费提质升级。推进方岩景区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建设永拖区块改造建设项目等一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等级民宿评定,争取2024年新增浙江省等级民宿1家,推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浙韵千宿入选民宿。(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十四)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永康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复评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体育产业项目创建,积极承办车辆模型等项目的国家级赛事。2024年,力争承办国家级体育赛事1场以上,省级以上赛事活动10场以上,培育金华市“体育+”特色村1家。(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

(三十五)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力争2024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过120家,行业年营业收入实现达到4亿元。提升五金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档次,举办五金人力资源行业博览会。保障永康市大学生欢迎中心运营,每年给予一定运营经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长三角南翼交通网络的重要节点,金义都市区综合交通东南枢纽城市,永武缙枢纽经济的示范中心,五金智造现代物流基地”的发展定位,大力实施“三大计划”,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网,通过打造“交通+产业”形式,不断放大“交通枢纽”效应。

(三十六)加快永康国际陆港建设。修订出台永康国际物流政策,谋划打造“第六港区”永康片区,建设永康国际陆港项目,布局海关监管场所等功能,深化“港务、关务、船务、信息、管理”五位一体化改革,探索铁路、港口、海运、通关等业务环节“一单到底”的服务,推动港口功能向永康延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金华海关驻永康办事处、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投集团)

(三十七)强化重大交通项目要素保障。支持交通强省建设相关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争纳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陆港物流项目,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八)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深入实施《关于推进永康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和鼓励网络货运平台等业态发展,加大对物流业重点平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调整优化运输结构,以永康火车东站和宁波舟山港为支点,进一步发展海铁联运市场,持续推进省“四港”联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对从事永康市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承运平台企业,经永康火车东站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按每标箱380元标准补助;经其他铁路货运站场实际发送的集装箱重箱,按每标箱200元标准补助。2024年,永康海铁联运集装箱运输量力争达到7.6万标箱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投集团)

(三十九)实施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通过政府付费方式,继续实施符合条件的小客车在永康市域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升市民出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十)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争创永康市“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2024年全市实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35公里,完善农村公路路口交通安全设施400个。持续推进城乡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开通客货邮融合专线1条,新建客货邮村级服务点5个。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率9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道专办、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投集团)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外贸出口额增长8%,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4000万美元以上。

(四十一)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30根以上。积极引进国内外龙头商贸业企业和先进运营团体,2024年实现商贸业月度新增入库企业20家以上。传承和发展“老字号”本土国潮品牌,建立零售品牌资源库。推动商旅文体融合。打响“嗨购永康”消费品牌,全年举办多领域、多层次的促消费活动5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十二)打造消费新场景。深化西津渡商圈省级“智慧商圈”创建,争创国家级“智慧商圈”。鼓励企业应用直播元宇宙等消费新场景,加快网络化、智能化全渠道布局,助力打造“永康五金”区域品牌,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35家。以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为载体,持续引导和扩大体育休闲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镇(街道、区))

(四十三)提升城乡消费水平。鼓励发放汽车、普惠消费券。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积极推进三级物流体系建设,2024年新建镇级快递共配中心1个,升级改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320个以上,其中无人驿站30个以上。根据实际建设投入,对综合服务站、无人驿站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个、3万元/个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十四)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永康五金“品牌出海”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全市支持境内外展会不少于230个,组织不少于40个团组、10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开展省级构建国际营销体系创新试点,支持企业开设境外线下门店不少于300个,设立“永康五金”区域公共品牌展销中心不少于2个。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对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府办、人行永康市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永康监管组)

(四十五)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开展制造业企业“触网行动”,支持鼓励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完善提升9710等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2024年,累计培育金华市级以上海外仓4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金华海关驻永康办事处)

(四十六)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全面落实好省级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相关奖补政策,2024年力争新签约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1个以上。迭代制定新一轮外资政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外资招商活动。支持在我市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积极落实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招商中心)

(四十七)提升开放经济金融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开放经济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重点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外汇便利化改革方面形成标志性成果。推动人民币计价的新型易货贸易,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外汇便利化政策。(责任单位:人行永康市支行、市府办)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4年,全市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100%,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65%以上。

(四十八)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赠品、扩面”。引导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按0.6%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融资担保费。(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永康市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永康监管组)

(四十九)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古山-龙山万亩农田连片整治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2024年,开展林耕置换腾挪优化农业空间200亩以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7300亩,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3000亩以上,新增“多田套合”面积5000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十)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其中大小麦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220元/亩,对种植早稻且种植面积50亩以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330元/亩,单季中稻、连作晚稻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250元/亩;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成熟收获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200元/亩;对油菜种植20亩以上不足50亩、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分别补贴200元/亩、300元/亩。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不少于50亩、油菜面积不少于20亩、一季旱粮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麦)种植不少于50亩的规模主体,配方肥补贴550元/吨,每季不超过40公斤/亩;有机无机复混肥补贴500元/吨,每季不超过50公斤/亩,仅补贴水稻、油菜、小麦种植。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种植主体,其中基本农田发展水产养殖、林草及2020年11月后种植多年生果业的除外,商品有机肥补贴200元/吨,每亩限补1吨,1吨起补;有机无机肥补贴同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一)建设美丽乡村。持续实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积极争取第十三批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项目,确保库内剩余村全部纳入省项目,实现应保尽保、应修尽修,重点村省级补助标准500万元,一般村省级补助根据省级下达资金确定。加快建设未来乡村,对通过省级验收考核的创建村,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0%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300万元,获得等级为优秀、良好的省级未来乡村分别按照每村200万元、120万元额外进行奖励(合计财政奖补不超过工程结算审定价);对通过金华市级验收考核的创建村,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80%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150万元。继续培育打造特色精品村,对通过省级验收考核的创建村,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0%进行奖补,每个行政村奖补上限为300万元。支持永康市范围内国家、省、市级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列入政府培训单位。2024年,统筹中央、省、市级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农民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二)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鼓励创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农事服务中心(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通过年度考评合格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已获得项目支持的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十三)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蔬菜产业园、水果经济林基地等符合规划布局的农业特色产业,开展设施设备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机耕道、林区道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小型农田水利)及农田宜机化改造、秸秆综合利用、本地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建设,按照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分别给予80%、60%、40%补助。支持五指岩生姜、灰鹅、方山柿、舜芋、两头乌等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在品牌宣传、基地建设、保种等环节参照准公益类予以扶持。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对鱼沟、鱼凼面积符合标准且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3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亩。农业基地的电力设施按结算发票的50%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网永康供电公司)

(五十四)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鼓励村集体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财政2024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改革,为乡村发展腾出更多空间,2024年新增盘活750宗以上。全面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和金融赋能县域共富改革,力争2024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余额达到13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十五)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工程,谋划建设10个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5亿元以上。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项目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加快推进数字五金小镇建设,完成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总部办、人行永康市支行)

(五十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居住证+积分制”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落实“新市民”积分管理,丰富新市民公共服务普惠应用,迭代完善“浙里新市民”平台积分应用场景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

(五十七)大力推进“山海协作”工程。深入实施“永康-武义区域联动”行动、跨区域“百镇共建”强基行动。加快推进永康-武义“产业飞地”建设。按要求落实年度援建资金。深化产业协作,打造永武一体产业创新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五十八)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按照省统一部署,2024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根据金华市部署,深化“工伤无忧”数字赋能行动,持续发挥工伤住院费用按病组付费工作的全省领先优势,2024年,全市工伤保险新增参保0.5万人,全市工伤二级以上医院实现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全覆盖,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率达50%以上。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十九)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活动,推进生育服务和生育监测,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2024年开展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评选,推进“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3个。(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六十)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围绕“学前教育普惠、义务教育均衡、高中教育优质、职业教育融合”目标,创新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省试点区建设,加快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大力实施初中强校计划,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24年,创成省现代化学校3所以上,省优质园7所以上,新改扩建学校6所,新增公办学位261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十一)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市中医院和市妇保院启动三甲创建工作,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推进三甲医院创建,谋划急诊外科综合大楼,加快完成与骨科医院的资源整合,积极推进与温州医科大学的校地合作项目。持续加大与城市三级医院合作力度、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力争实现金华市级重点学科(专科)1个,新增市级基层特色专科2个,联合病房2家。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江南分院迁建项目,合理设置村卫生室,持续推进千人以上且尚未实现“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覆盖的行政村设立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推动芝英分院医疗次中心建设并谋划象珠和石柱分院医疗次中心建设,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求,专家下层1000人次以上,基层就诊率稳定在70%以上,县域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有序推进基层中医化步伐,加快推进西溪、花街和石柱的旗舰中医馆建设,新增中医阁30家。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检查,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14万人。保质保量完成各级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

(六十二)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加装电梯。2024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60套(间)以上,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00户。(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六十三)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提升行动,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60张,助餐服务城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按省、市统一部署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六十四)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并逐步扩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的对象范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至13600元/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2家,新增慈善信托规模50万元。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更新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鼓励新业态就业创业增收。推动残疾人之家转型升级,实现公办、公建民营和企业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占比达到85%,庇护照料和辅助性就业三类残疾人52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六十五)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通过适应性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停车场地、活动场地、庭院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争取新增三处共享公共资源。(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研究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若干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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