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
支持企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程序
泰山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科创强区”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惠企措施
岱岳区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培植工业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双20强”的实施意见
新泰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税收和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均奖励企业5万元。
对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现有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10%的配套补助,所需资金从形成地方财力增量部分解决。
政策依据: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清单的通知
宁阳县
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子15 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省认定机构认证的,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中介服务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宁阳县委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县的意见
东平县
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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