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扩张裂变、产值倍增,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经2023年6月13日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推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值倍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以推动重点工业企业产值倍增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夯实实体经济根基,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为打造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综合考量产业特色、行业地位、发展潜力、企业意愿等因素,在全市范围内筛选确定100家左右重点工业企业,纳入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培育库,通过政府支持引导,推动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到2027年底,力争培育库内企业新增产值1000亿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是主体、企业家是领路人,充分调动企业倍增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抓好引导,提升服务,优化供给,为企业倍增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倍增企业培育库。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从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高新技术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中筛选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工业企业,建立倍增企业培育库。全市筛选入培育库企业100家左右,入培育库企业原则上2022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二)实施优质企业提质工程。在落实好设立瞪羚企业发展促进会潍坊分会,加强专精特新企业专题培训辅导等措施的同时,对2023年工业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5%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新增工业产值对全市的贡献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2023年月度新纳统且当年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并择优纳入培育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企业用地空间。全面深化“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动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提升土地利用强度,提高工业企业用地效率,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促进更多优质工业项目尽早开工、尽早建成、尽快投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审批服务局)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强对现有生产设施的改造提升,由“机器换人”“设备换芯”向“数控一代”“智能一代”转变。2023—2025年,对实施技术改造新增设备的企业,按照不高于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提升工业互联网赋能水平。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工赋山东”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水平专项提升活动,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水平评价,加快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2023—2025年,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接入国家顶级节点、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标识解析总量不低于100万次、服务企业成效明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全面实施数字赋能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培育一批数据驱动型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和“数据赋能”优秀产品(案例),争创山东省首批“产业大脑”。支持企业开展DCMM贯标,全面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2023—2025年,对首次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培育一批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园区,加力数字赋能,提升数实融合水平,2023-2025年,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对认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抢抓“数据二十条”机遇,推动数据治理及工信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大数据产业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产业数据和公共数据高质效汇聚,市场化配置,创新性应用。强化数字人才培养,推广普及企业总数据师制度,争创省级数字经济领域“领军人物”“智慧工匠”“引航专家”等。加快省级优秀大数据产品、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重点大数据企业和重点大数据资源“三优两重”项目的培育力度,树立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应用创新典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持续开展“银行行长项目行”“投资机构潍坊行”等活动,加大银企对接密度,引导各类资本大力支持培育库内企业倍增发展。丰富融资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数字化转型专项贷”等专属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项目予以支持。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缺乏抵押担保手段的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集中优质金融资源向工业领域倾斜,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凡符合信贷条件和风控要求的,原则上要做到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
(九)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和招工用工。支持倍增企业引育创新人才,抓好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的引进培育,加大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申报力度,集聚更多高质量发展人才力量。支持倍增企业招工和用工,一方面提前谋划、靠前服务,做好与倍增企业的招工对接,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搭建企业用工平台,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稳定用工、留住人才方面下功夫,大力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为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十)保障增资扩产环保指标。对培育库内企业所需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指标重点保障,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倍增企业倾斜。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制定出台潍坊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好各县市区统筹使用“两高”项目削减的碳排放指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等示范项目建设,引领企业实现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完善绿色制造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一)支持企业扩大产品销售。统筹用好风筝会、鲁台会、中日韩产业博览会等系列展会平台,借助“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等重大活动,精心策划营销方案,组织倍增企业开展高质量的市场开拓、产品营销活动。落实好2023年“千企百展”境外市场开拓计划,引导支持倍增企业积极“走出去”,精准拓市场、抢订单、稳份额。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依托优势产业,培育打造特色电商产业带,打通倍增企业优质产品上线通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能,加强主动服务,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构建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权责对等、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推进市、县联动。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倍增企业培育库,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定期研究重大事项,推动“倍增计划”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市、县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常态化督促指导机制,强化对倍增企业及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的常规监测、全程管控,建立工作台账,将倍增企业指标增长情况与其可享受的政策挂钩,进一步增强政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纳入倍增计划培育库的企业实行年度评价,并适时动态调整。对连续2年产值增速低于10%或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的企业,及时将其退出“倍增计划”培育库。经综合分析研判,达到倍增条件的,适时纳入。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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