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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惠来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惠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揭阳市惠来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惠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惠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揭委发〔2015〕6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揭府〔2017〕10号)精神,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科技创新小微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链条政策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激发企业创新主观能动性;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科技创新企业集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总体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体系,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向发展壮大,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达到13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达到13家。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1.科学安排计划。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范围、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企业管理及成长性)为核心内容,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系统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台账,建立企业需求数据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目标制订好年度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通过扎实的工作,不断提高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存量。(县科技局负责)

2.强化项目扶持。发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储备和认定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申报认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3.加强企业培训。科技部门大力开展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训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培训服务。重点在高企相关政策的解读、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县科技局负责)

4.鼓励中介服务。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规划、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科技服务。(县科技局负责)

(二)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专利信息资源,为中小企业低成本提供专利数据库,为企业申报专利提供综合服务,提高我县的专利申请量,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

2.加强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和扶持企业增加研发费投入,搭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高端创新平台,有针对性地与国内外知名度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着力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县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支持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支持申报省“扬帆计划”“珠江人才计划”、院士工作站、特派员工作站等人才引导项目,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县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的企业优先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补助、上市辅导等科技金融政策的支持范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县金融办、科技局负责)

5.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力度。继续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引导一批创新型企业将研发机构迁入我县并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招商办、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负责)

6.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切实简化税收优惠备案享受流程,进一步提高高企所得税减按15%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覆盖率,让更多的高企享受税收政策的红利,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三)发挥创新载体和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1.充分发挥创新载体的作用。以帝浓科技园、华深水产省级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等载体为依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入库和认定工作,建立企业培育和认定服务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各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局负责)

2.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用地政策优惠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等政策。发展壮大创业导师队伍,强化孵化培育功能,引入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民间资本,扶持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以及其它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县科技局负责)

3.提升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整合财税、法律、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等专业领域和行业协会的中介力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鼓励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县科技局负责)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在全县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负责,县科技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企培育工作,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技、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职能部门共同抓,上下联动,在资金保障、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二)强化资金扶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从2017年起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15万元)。

2.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万元)。

3.在省、市级各项财政支持的项目立项中,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入库的企业。

(三)强化监督考核。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目标,强化任务分解,完善考核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纳入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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