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奖励政策:
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上一年度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8万元。
政策依据:
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鼎湖区
奖励政策:
1、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申报经费5万元。(奖补资金来源:区级财政)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奖补资金来源:市、区财政各占50%)。
3、对通过复审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奖补资金来源:市、区财政各占50%)。
4、对经认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奖补资金来源:市、区财政各占50%)。
5、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奖补资金来源:市、区各占50%)
(1-5点出自: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行动方案)
政策依据:
鼎湖区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3条政策措施
高要区
奖励政策: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对从高要区外整体搬迁新落户金利镇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
肇庆金利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实施方案
四会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奖励。
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奖励。
对当年整体搬迁落户四会市的高企(如资格当年到期需通过重新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奖励。
政策依据:
四会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专项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广宁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肇庆以外的高企整体搬迁落户我县的高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
广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办法(自2023年10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德庆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5万元;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整体搬迁落户到德庆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资格当年到期需要通过重新认定),正式投产两年内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由县财政给予奖补30万元;
政策依据:
德庆县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怀集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经费。
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5万元。
对当年异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县的,已完成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税务变更且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经费;当年完成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税务变更、高企认定网变更等迁入手续的,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扶持经费。
政策依据:
怀集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新政策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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