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奖励政策:
(一)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初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重新认定(即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三)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整体迁移落户到我市,且落户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高企,按照企业落户当年研发费用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政策依据:
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蓬江区
奖励政策:
对初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补助,若企业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扶持标准提升至3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若企业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扶持标准提升至15万元。
政策依据:
江门市蓬江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失效,新政策未出)
江海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的给予15万元奖励,未纳入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江门市外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两次或以上通过高企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研发平台,按企业对该研发机构投入总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自建或共建境外研发机构,对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每家给予10万元的研发补助。
政策依据: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止)
新会区
奖励政策:
对入库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质计划,并于当年获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未纳入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原注册地址在江门市以外地区、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办公地址均于当年整体搬迁至我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新会区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办法 (简称“科创十条”)(自2022年8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台山市
奖励政策:
采用一次性事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与江门市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政策依据: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鹤山市
奖励政策:
在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
恩平市
奖励政策: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颁发“冯如创新杯”铜杯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其他产业企业20万元。
政策依据:
恩平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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