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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柘荣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二十八条措施

宁德市柘荣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二十八条措施

柘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二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围绕“一统三保”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基础上增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二)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 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优惠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落实暂停铁路运输业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六)落实技术改造补助。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建设期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再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按照节能量每吨标煤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七)落实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生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特效病毒等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推荐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帮助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八)落实A级景区奖补政策。对3A级及以上景区,2021年全国 A 级景区管理系统门票收入达100万元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门票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文体和旅游局)

(九)落实电商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电商企业在本年度入库纳统的,2022年至2024年分别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增长部分的100%、90%、8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十)落实缓缴或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民营企业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依法合理确定社保缴交基数,稳定社保缴费方式,做好企业社保缴费服务。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落实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今年二季度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按规定将已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上述4个行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

(十一)落实解决历史遗留权属问题政策。由县政府牵头,成立由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单位为成员的协调机构。在确保安全、质量、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关办法和措施,逐步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的不动产权属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柘荣生态环境局等)

(十二)落实延长许可证书期限政策。对特种设备类许可证、食品类许可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执行工会经费返还政策。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小微企业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十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工业企业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单个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下限统一调至1.2以上,上限提高至3.0,限高调整为50米;支持物业分割转让,园区企业已确权登记的存量房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经批准可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发展创新创业创造的产业项目;支持用地统筹布局,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十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数据监测共享机制,及时向银行机构推送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纾困专项贷款支持,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人行柘荣县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柘荣监管组)

(十六)优化电力保障。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提供“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服务。为全县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实验室、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等开辟项目接电绿色通道。大力推广金融增值服务,提供“电e贷”“电e票”等电力金融服务,支持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客户,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对参与福建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在2022年3月电力市场交易偏差部分免予考核,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国网柘荣供电公司、县工信局)

(十七)稳定农资价格。县国投公司安排100万元周转金,由县供销社专项用于保供企业农资紧急调拨周转,同时根据市财政补贴我县种粮农资29万元,县政府按100%比例再配套29万元追加贴补,实现复合肥每吨补贴800元,尿素每吨补贴600元,有机肥每吨补贴300元。(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投公司)

(十八)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除省市奖励外,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县级奖励3万元。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除国家级、省市级奖励外,按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人才经费2万元奖励,市级星创天地按1:1配套奖励。支持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培育,在项目申报、成果推荐等方面予以侧重支持。鼓励和指导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除获上级资金和政策扶持外,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除获上级资金和政策扶持外,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九)强化工业企业入规和商贸企业限上培育。做好工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对新投产纳统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除获上级资金和政策扶持外,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增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入库企业按每家4万元给予奖励,对新增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入库个体户按每家2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城联社)

(二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获上级资金和政策扶持外,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一)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应用出口前信用保险,降低订单接单风险。在现有保费扶持基础上,对投保出口前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全额保费的1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宁德银保监分局柘荣监管组)

(二十二)落实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

(二十三)减免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相关费用。按要求减免星级饭店停业期间的收视维护费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停业期间的网络通信服务费。对承担疫情隔离任务的宾馆、酒店给予减免1-6月费的数字电视服务费;星级酒店因疫情停业期间,给予减免基本收视费。(责任单位:县文体和旅游局、工信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柘荣分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二十四)支持旅行社发展。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对组织县外游客到我县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 A 级旅游景区,且年组织接待过夜团队游客总量超过3000人次的旅行社,自第3001人次开始,按照每人每晚15元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由所在地受益财政承担。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以及教育系统的研学活动委托旅行社承办。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责住单位:县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总工会)

(二十五)将餐饮、住宿、零售、药店、超市、冷链食品、农贸市场、外卖配送平台、货运司机等核酸检测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餐饮、药店、超市、冷链食品、农贸市场、外卖配送平台等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在交通防疫服务点,对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货运司机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根据《关于加密重点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柘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2〕15号)文件,对过往我县交通卡口货运司机实行现场核酸采样,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工信局、文体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二十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企业引进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在柘荣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给予500元至3000元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二十七)调整失业保险标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包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用“免申即享、比对发放”模式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

(二十八)推进数字金融平台应用。协调推进与省再担保公司、市再担保公司、“金服云”、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对接合作,进一步深化银担“2:8”风险分担机制、见贷即保等模式。借助柘荣县农村生产要素平台,逐步开展农村资产要素抵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优化授信流程,有效盘活农村资产,缓解“三农”主体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行柘荣县支行、金融办)

本措施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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