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电机电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实施细则
一、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项目
1.货梯购买补助资金
2.优质企业扩大生产用地申请
3.退城入园进标准化厂房租金补助资金
4.供应链服务一体化补助资金
5.扶持壮大重点企业奖补资金
6.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
7.新增入库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8.成长型工业企业补助资金
9.技术改造补助资金
10.智能设备销售补助资金
11.科技研发专项补助资金
12.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资金
13.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奖励资金
14.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资金
15.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认定奖励资金
16.节能技改奖励资金
17.节能产品奖励资金
二、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项目
18.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认定奖励资金
19.企业专利促进运用奖励资金
20.质量奖、标准化奖励资金
三、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申报项目
2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
四、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项目
22.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补助资金
五、福安市金融办申报项目
23.企业改制上市奖励
①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成功的奖励资金
②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的奖励资金
③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奖励资金
一、货梯购买补助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1)在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新建标准化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含)以上。
(2)2022年以来有新增货梯,且购置发票、货梯验收资料时间应在至2022年至2023年期间。
3.支持重点及标准
对2022年以来新增货梯给予购买价格(含安装费)30%的补助(以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的发票金额为准)。
4.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货梯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3)厂房验收资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
(4)货梯验收资料(电梯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6)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
二、优质企业扩大生产用地申请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亩均投资达27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20万元的优质企业,再扩大生产,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有新增用地需求的项目。
3.支持重点及标准
享受市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待遇
4.申报材料
(1)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三方审计报告 ;
(4)企业土地所有权证明;
(5)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6)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三、退城入园进标准化厂房租金补助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应为我市“退城入园”企业。
2.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入驻我市国有企业负责投资建设位于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微园内的标准化厂房二层以上的厂房(入驻厂房一层的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3.支持重点及标准
给予“退城入园”、并从2022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租赁形式入驻小微园二层以上标准化厂房的电机电器企业连续两年20%租赁费用补助,累计封顶30万元。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退城入园”标准化厂房补助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合同、发票;
(4)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
四、供应链服务一体化补助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市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市属国有企业为我市注册电机电器工业企业采购原材料等供应链业务。
3.支持重点及标准
2022年以来,年采购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按采购累计数的千分之五给予补助;年采购累计2亿元以上,超过2亿元部分采购额按照百分之一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电机电器供应链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采购产品合同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清单;
(4)第三方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6)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五、扶持壮大重点企业奖补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及标准
电机电器规上企业首次年产值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第一年给予50万元奖励,第二年产值增长10%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年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第一年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二年产值增长10%,给予4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统计联网直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4)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六、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
2.申报条件
对2022年起我市新增入库(含新建投产和规下转规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均可申报。
3.支持重点及标准
对我市新增入库(含新建投产和规下转规上)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在享受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追加奖励10万元;对入库续存企业第二年给予5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1)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统计联网直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4)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七、新增入库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初新增入规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
2022年初新增入规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在企业入库统计第二年起三年内,在福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贷款连续三年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按当期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新增入规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借款合同及每月支付利息的凭证;
(4)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
八、成长型工业企业补助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依据税务局纳税申报表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电机电器工业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
电机电器成长型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给予一次性激励奖励金5万元。
4.申报材料
(1)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2)当年销售收入证明(税务出具);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九、技术改造补助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50万元以上,上年度已缴纳税收30万元以上。项目应为工业技改类项目,含扩建、迁建、改建等类型(以备案表为准)。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机器换工、智能制造、环保设备(含工艺改造),按2022年以来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认定为智能制造装备的按25%给予补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备投资200万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帮助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参照本补助标准,差额在5万元以上可申请给予补差。单家企业设备补助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仅可申报一次补助。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表(复印件);
(4)设备投资清单;
(5)2022年以来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6)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7)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8)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智能设备销售补助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和智能化改造服务供应服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单个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3.支持重点及标准
2022年以来,按其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在福安辖区内企业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销售额佐证材料;
(4)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一、科技研发专项补助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通过工信、发改、科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立项的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项目已投资过半并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支持电机电器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对其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给予支持,按实际已完成投资的25%给予补助。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电机电器企业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申请表;
(2)研发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项目省级以上认定、立项文件复印件;
(5)技术研发投入清单;
(6)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7)2022年以来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8)企业信用证明材料(人行出具);
(9)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宁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已享受上级奖励的企业(未获得福安市追加20%奖励的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按照上级已兑现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同一家企业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级、福建省、宁德市两项奖励的,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仅奖励一次。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工业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上级奖励文件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6)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三、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认定为工信部、省级、宁德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已享受上级奖励的企业(未获得福安市追加20%奖励的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按照上级已兑现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同一家企业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级、福建省、宁德市两项奖励的,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仅奖励一次。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工业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上级奖励文件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6)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宁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已享受上级奖励的企业(未获得福安市追加20%奖励的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按照上级已兑现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同一家企业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级、福建省、宁德市两项奖励的,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仅奖励一次。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工业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上级奖励文件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6)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五、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新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每个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工业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点新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六、节能技改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辖区内注册的电机电器配套金属铸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投产连续生产3个月以上且年节能量达1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节能项目。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支持开展节能技改,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度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项目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帮助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仅奖励一次。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工业企业节能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连续12个月生产报表;
(4)工业企业能耗统计表;
(5)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如备案、合同、设备投资清单、发票等);
(6)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7)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七、节能产品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辖区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莱新列入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福建省《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产品。
3.奖励标准
对列入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福建省《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产品,单个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工业企业节能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八、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新获得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的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
获省知识产权优势和宁德市优势企业的每项奖金分别是10万元和5万元,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
省专利奖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分别是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国家专利奖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项奖金分别是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4万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获得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的企业的认证文件;
(3)获得各类财政奖励金的收款收据。
十九、企业专利促进运用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我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
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当年专利申请4件(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件,年度实际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免税企业除外),择优给予5万元奖励,用于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4.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授权证书首页;
(3)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制度)。
二十、质量奖、标准化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辖区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荣获当年度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宁德市质量奖(含提名奖)或新评定为福安市政府质量奖;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工作;主导(起草单位排名第一)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
3.奖励标准
对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宁德市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福安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4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或组织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和宁德市质量奖(含提名奖)的,按最高奖金标准奖励;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起草单位排名第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修订(修订单位排名第一)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主导制定省地方标准的组织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推进质量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材料(获奖公告、标准正式文本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辖区内注册的电机电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
2022年以来已享受上级奖励且未获得福安市追加20%奖励的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
2022年以来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工业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2022年以来获得上级相关奖励文件;
(5)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出具);
(6)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二十二、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补助资金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研究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包括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人员。
2.申报条件
申报为2020年6月16日至今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就业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至今在我市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申报对象所学专业及就业企业所对应的行业类别必须与当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一致,且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原已申报过就业补助的人员,按照原政策享受相关补助。
3.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符合当年度《福安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新引进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之前已享受过宁德市“1+5”人才政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1200元、800元、600元的追加补助。
以上补助经费服务满一年后每年底发放一次,予以连续发放5年。
4.所需材料
(1)《福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双面打印);
(2)申报人身份证;
(3)申报人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申报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
(5)申报人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申报人的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等证明;
(7)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注:材料1提交一式三份,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十三、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资金
(一)企业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成功的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产业企业(包含电机、水泵、电器、发电机组生产企业,电机铸造、冲压、配件等配套企业,按摩器具及配件生产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申报条件
(1)依法在福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被福建省地方金融金管局列为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3)获得宁德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上市优惠政策奖励资金。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扶持福安市符合资质的电机电器企业改制上市。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在享受宁德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追加奖励30万元。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扶持电机电器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两年获得的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4)企业信用证明材料(人行出具);
(5)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6)提供企业被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列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官网通知公告截图;
(7)获得宁德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上市优惠政策奖励资金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的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产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申报条件
(1)依法在福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被福建省地方金融金管局列为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3)获得宁德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上市优惠政策奖励资金。
3.支持重点及标准
扶持福安市符合资质的电机电器企业改制上市。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在享受宁德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追加奖励50万元。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扶持电机电器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两年获得的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4)企业信用证明材料(人行出具);
(5)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6)提供企业被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列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官网通知公告截图;
(7)获得宁德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上市优惠政策奖励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奖励资金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产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申报条件
(1)依法在福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福安市投资。
3.支持重点及标准
(1)扶持福安市符合资质的电机电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①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400万元奖励;
②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③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至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2)重点奖励率先上市企业,从今年起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凡是在京、沪、深三大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前三家企业,在享受省、宁德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上市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奖励第一家上市企业400万元,第二家上市企业300万元,第三家上市企业200万元。
4.申报材料
(1)福安市扶持电机电器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两年获得的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4)企业信用证明材料(人行出具);
(5)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6)获得省、宁德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上市优惠政策奖励资金的证明材料;
(7)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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