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平台(载体)建设等科技活动补助资金的方案
为培育打造科技型企业,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创新平台(载体),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完成我县各项科技创新指标。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对企业申报上级各类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奖等补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1.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补助2万元;对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科技创新奖励的,每项补助5万元。
2.对申报江西省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蹬羚(潜在)企业、省级创新平台(载体)和科技创新奖励的,每项补助2万元;获得科技成果登记的,每项补助0.2万元。
3.对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奖励的,每项补助1万元;申报市级创新平台(载体)的,每项补助0.5万元。
4.对成功引进外国高端人才或专业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补助3万元。
上述各项申报工作要求企业在申报前向县科技局报备,科技局对满足申报要求的给予备案,待申报工作结束后,经科技局核实,再将补助经费发放至企业,补助经费在县科技创新研究院工作经费中列支。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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