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更具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集群,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
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二、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
坚持将70%以上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推动用地规模向“3+7”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集聚。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所需土地优先在辖区解决,所在辖区无法解决的,在全市范围统筹土地资源解决。对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给予用地、用海、用林、用能、人才服务等政策倾斜。经营砂、石、砼等建筑材料的市属国企,大力支持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项目及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并视情况提供大客户优惠服务。
三、高水平建设“3+7”工业园区
全面落实《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惠市工信〔2020〕118号)和《推动工业园区项目快速落地实施方案》(惠市工信〔2020〕276号),加速推进园区“八通一平”、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产业链式集聚,创新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机制,着力打造“绿色、特色、高效”工业园区。市职能部门定期对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质量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
四、推动制造业强链补链
重点引进关键领域内优质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促成我市电子信息、绿色石化等领域优势产业链快速做强做大,形成局部领先优势。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所在县(区)可按“一企一策”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研发和创新平台投入、新增固定资产补助、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落实《惠州市推动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工作措施》(惠市工信〔2020〕288号),搭建产业链供应链线上线下对接平台,支持在惠企业加入龙头企业供应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
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给予100万元经费配套。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结果达A、B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基础上,按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费后补助。市财政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对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300万的一次性奖励。
六、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3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其项目购置设备额(含软件)的20%进行奖励,最高100万。对参与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建设的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比例提升至最高80%,奖补金额最高50万元。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经评选可获得不超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
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年度同行业水平的企业,在其增资扩产、用地、用能、碳排放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100万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工业节能等项目给予绿色信贷。实施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年度同行业水平20%的企业,列入我市重点控制产能企业进行整改或淘汰。
八、推动企业拓展内外市场
组织制造业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和“粤贸全球”等系列境内外展会及出口产品转内销贸促活动,通过电商、展销会等各类平台向国内外输出惠州产品、惠州服务。完善外贸企业服务机制,推动制造业企业进出口货物安检、打板、集拼、报关等核心功能前置,加快建设中国(惠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分拣清关中心功能。进一步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准入标准接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九、优化产业人才发展环境
加大制造业研发人才、产业发展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对新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的人才和团队给予1:1配套支持。对新引进的博士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按6万元、7万元、7万元发放;对新引进的博士后、正高职称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按照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等次,享受惠州市相对应的人才安居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优惠。支持金融机构推行“产业+住房租赁”的创新模式,解决企业人才住房困难。加大人才安心服务力度,按照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等次,享受惠州市相对应的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办理转学手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
十、优化制造业企业服务
完善“粤商通”、企业直通车、“惠企通”等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政务办理和诉求处理等服务。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融资等成本。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信贷和中长期贷款指标比重。建立重点制造业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提供优惠利率,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
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省给予我市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原则上全额划转项目所在县(区)按规定统筹使用。本措施第一条奖励资金,除省级资金外,按市、县(区)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分级承担。其余奖励资金按既有资金奖补办法执行。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已有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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