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强省行动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科技强市建设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3-2025年:在提升创新实力方面,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年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提升。在育强实体企业方面,每年培育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每年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跑者”企业100家以上,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在建强承载平台方面,每年新增科技研发平台20家以上,每年新增孵化载体、科技合作载体20家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在推进协同创新方面,每年组织不少于100次域内企业走进京津高校院所与科研团队交流对接,邀请不少于100次京津专家深入域内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专业服务,每年吸纳京津科技成果100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
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跃居全省前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左右,全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全面凸显,区域创新能力走在全省前列,建成全省科技创新集聚区和辐射源。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着力开展技术攻关,提升重点产业链竞争力。
1.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
(1)征集重大技术创新需求。聚焦现代商贸物流、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型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数字经济、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重点产业发展,加大技术需求征集力度,制定、发布科技计划指南。
(2)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联合高校、院所、链上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对其承担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3)推行“揭榜挂帅”项目组织模式。每年遴选优质创新团队承担科研任务,对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的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分别按项目榜单实际支付金额的30%和20%给予主要出资方资金支持,每项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对列入省级“揭榜挂帅”的项目,按照省级资金2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每项最高100万元。
(4)加大科研奖励支持力度。对我市获得国家科技奖项(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主持完成单位,最高按照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给予奖励。对我市获得省科技奖项(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主持完成单位,最高按照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才(组织),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2.实施研发平台提质增效行动。
(5)合作共建研发平台。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等合作共建研发平台。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燕郊中心建设,拓展技术交流、科研中试、企业孵化、产业加速等创新创业空间,加快聚集各种创新要素。
(6)布局建设高能级研发平台。鼓励支持驻廊高校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加快建设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为支撑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
(7)加强研发平台绩效管理。对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进行考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加快发展。对在市级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的研发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着力培育企业主体,厚植经济发展硬实力。
3.实施企业主体升级创标行动。
(8)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千企升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分级建立培育台账,每年培育不少于1000家优质中小微企业进入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行列。鼓励县级政府和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设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专项资金。
(9)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标杆创建”。遴选规模大、带动强的100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助推企业成为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首次升规入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10)推动科技领军企业“顶天立地”。聚焦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规模优势明显、创新能力强、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逐企建档立卡,一企一策重点培育,力促科技领军企业快速增长。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4.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增长行动。
(11)落实“多投多补”激励政策。对列统的科研机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不低于300万元)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列统企业,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不低于300万元)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12)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鼓励国有企业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纳入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进行业绩考核。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超过20%、工业企业年均增幅超过25%。
(13)推进企业研发经费应统尽统。用好“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帮助企业以智能化手段编制辅助账和申报表,实现研发费用“一键归集”。市县协同培育一批研发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推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应统尽统、应报尽报。
(三)着力推进成果转化,塑造创新驱动新优势。
5.实施科技成果熟化应用行动。
(14)建设中试熟化基地。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廊坊“首发首试”和应用转化,建设国际基因细胞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基地等一批中试熟化基地,推进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上生产线。
(15)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聚焦破解新型显示、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技术瓶颈问题,加快推动新技术首次应用、跨领域应用和集成示范,争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中应用、在生产中转化。
(16)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京津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合作,着力畅通京津冀技术转移通道。加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力度,每年培育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50人以上。
6.实施转化载体赋能增效行动。
(17)加快建设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着力优化政策,吸引更多项目、人才、资金、平台等京津优质创新要素向我市集聚。鼓励先行先试,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深化共建共享,通过“双百互进行动”、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方式,推进产学研精准对接和深度合作。
(18)提升开发区主导产业集聚度。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精准定位目标产业和企业,对接央企、京企、知名企业以及高校院所,向大项目、好项目、高端项目聚焦发力。加快燕郊高新区、龙河高新区等创新型园区试点建设,全力打造销售收入超过300亿元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以国家级农业园区为龙头、省级农业园区为骨干、市级农业园区为基础,增强农业园区产业集聚效应,做大做强优势农业产业集群。
(19)支持孵化平台引育项目和企业。对在省级及以上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孵化平台(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下同),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市级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孵化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对单个在孵企业年纳税额首次达到10万元的,每新增1家给予孵化平台1万元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增1家给予孵化平台3万元奖励。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场地同时运营的孵化平台不重复奖励。
(四)着力深化协同创新,构建内外互促新格局。
7.实施京津冀协同创新提速行动。
(20)全力推动北三县与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北三县大力吸引北京高校院所、企业研发总部等创新资源,在中试孵化、生产制造和配套服务环节加强与通州区的产业协同,积极构建“北京研发设计,北三县转化配套”的产业链协作新格局。
(21)全力推动临空经济区带动中部县跨越发展。充分发挥临空经济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聚焦航空科创产业链等关键环节,支持中部县大力引进培育高端临空科技产业项目和科技成果,全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22)全力推动南部县与雄安新区联动发展。支持南部县聚焦入驻雄安新区的企业总部和高校、科研院所,按照“雄安研发+廊坊转化”“新区总部+廊坊制造”“新区高端+廊坊服务”等合作模式,建设一批与雄安新区配套紧密的孵化转化基地、生产基地等,做实产业承接基础。
8.实施科技交流合作拓展行动。
(23)着力引进研发总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国内“双一流”高校、国际排位前100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强企业等在我市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视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基金参与等方式给予支持。
(24)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强化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支持企业联合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在我市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拓宽技术引进渠道。对新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合作项目资金支持。
(五)着力引育科技人才,夯实创新创业“第一资源”。
9.实施科技特派团入企服务行动。
(25)全力支持组建科技特派团。针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等,建立常态化需求征集机制,根据产业和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匹配全国高校院所的专家团队,助力企业改进工艺、提升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对按要求签订工作任务书的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团驻在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技特派团成员所在单位与驻在企业共同新建(签定共建协议)的省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26)强化科技特派团绩效考评激励。对列入省年度绩效评价前30%的省级科技特派团,给予驻在企业最高4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年度绩效评价前30%的市级科技特派团,给予驻在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10.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聚行动。
(27)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强化院士智力引进,实施“硕博人才”引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以及“外专百人计划”“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对我市全职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市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助。
(28)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对我市新培养入选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市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合作项目资金支持。
(29)优化科技人才激励措施。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程序,放宽科技人员在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中的持股比例。遴选推荐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团队参加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抓紧抓好科技强市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部署推动,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科技强市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科技强市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统筹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落实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要求,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撬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
(三)强化督导落实。建立对科技强市推进工作的督导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责落位落地落实。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各项财政支持措施,除明确由市财政支持的以外,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执行。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实施意见由廊坊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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