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县市场活力,在落实省市《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市场主体存量
1.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经营。家庭农场: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新注册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流转规范的家庭农场每个扶持 5000 元。适度规模经营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1)从事粮食生产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100 亩以上;
(2)从事露地蔬菜、瓜果、药材、干果等生产的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
(3)从事设施农业的建筑面积达到5 亩以上;
(4)从事水果业种植面积在 30 亩以上;
(5)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不低于300 头,羊年出栏不低于 150 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30头;蛋禽年存栏不低于 0.5 万羽;肉禽年出栏不低于2 万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模上除符合以上五个条件之一外,新注册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注册人数达到10 人以上,每个扶持1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支持农业企业发展。新注册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 100 万元—200 万元的农业企业,扶持 2 万元;年销售收入在 200 万元—300 万元的农业企业,扶持3 万元;年销售收入在 300 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扶持5万元,同时享受相关贴息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3.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落户我县,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型制造业企业根据其贡献率给予重点奖补。当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 10 亿元、5 亿元、2 亿元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 万元、5 万元进档奖励。对新建、扩建非资源地面工业转型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 1000-2000 万元、2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分别给予20 万元、3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新注册且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奖励 5 万元。对产值首次达到5000 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奖励 5 万元;对产值首次达到1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 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5.支持新设立批零住餐企业。新注册、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且批发业年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在4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年营业额在100 万元以上、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年营业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1 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我县传统商贸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创业个体等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本县农副土特产品销售。对年度网络批发额超 500 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超 50 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 万元。通过直播平台带货的企业,根据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超20 万元的个体网商,按销售额的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 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主播,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物流快递配送服务,对向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供物流快递配送服务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派件数量给予每单 0.3 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7.支持重点服务业发展。对年销售额1000 万元以上的单位,年销售额增速达到本县重点服务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2000 元,最高奖励 2 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8.支持文旅康养产业项目落户。对落户我县的康养产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对新引进的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在 2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的资金配套或奖励。(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9.支持民宿(农家乐)发展。对于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沿线康养特色村村民新兴办民宿(农家乐)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为 3 年,每户最高贴息限额 1 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10.支持创办非遗、工艺美术企业。对在我县范围内工作2年以上的国家、省、市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的单位或个人,创办有陵川地域特色、陵川元素、旅游商品企业的给予技术培训、场地租赁等费用补贴,每个企业限额5 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11.支持金融业企业发展。在我县新设立金融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他机构的,按注册资本金规模和机构类型给予一次性1—20 万元开办费补助。对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给予一定金额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陵川支行)
二、提升市场主体质量
12.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升规”工业企业,连续奖励三年,第一年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再给予 5 万元的奖励,连续3 年未退的再给予 5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
1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
14.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科技后补助。对全县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的给予 3 万元科技资金后补助。对我县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给予一次性10 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获批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 万元、5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增速 20%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5.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行政审批局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16.支持服务业上规入统。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且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扩容提质或整合重组实现年内达规入库的服务业平台经济,对入统单位再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限额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的“小上限”商贸流通企业,一次给予 3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17.支持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提质增效。对限额以上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县同行业平均增速,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排名前 3 的,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住宿企业排名第 1 的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 1 亿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8.支持文旅康养产业提质增效。对县域内新创建成国家5A级、4A 级、3A 级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万元、20 万元;对于新创建成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其他国字号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新创建成 5 星级、4 星级、3 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于新创建成国家甲级、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对于新创建成省级“太行人家”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三、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19.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对有创业培训意愿具备培训条件的创业者,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培训后,为其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项目咨询及推介、政策咨询以及免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后续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0.免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可入驻县公共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免收场地租金、水电费、物业费、互联网服务费等优惠政策,并提供市场预测、经营指导、企业诊断、管理咨询、法律、财务、审计、专利申请、企业管理、市场策划等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所开办市场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按每带动1人就业不超 1000 元、总额不超 30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2.场地租赁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3.就业见习补贴。吸纳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可向县人社局申请期限为3 至12 个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60%。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仍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期满后留用的根据留用率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4.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兴办市场主体的给予最高额度为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5.职业介绍补贴。具有法定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推荐或介绍劳动者在县内、县外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 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6.大力培育电商载体。依托中药材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培育乡村 e 镇,促进电商、金融、物流、创新等要素聚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7.打造“零距离、心服务”政务品牌。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五清快办”便民服务工作,优化升级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一本制”全包办服务,落实落细“以函代证”“容缺审批”“一站式”“项目长责任制”“全代办”工作模式,为项目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8.加大个体工商户服务激励。分年度按计划出资对优秀个体工商户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个体商户从业人员素质。对年度优秀个体户商户在全县三级干部劳模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对优秀的创业者及时吸纳到非公有制党组织中。(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29.扶持总商会、商(协)会会员发展。完善会员管理,规范基层商(协)会运作,组织骨干会员进行系统法律培训和外出参观交流学习。推荐民营经济人士担任各类监督员,监督各种政策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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