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条件中有一条:“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口径解释,“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那么这里的“收入总额”具体该如何计算,下面就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首先,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是如何规定收入总额的?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举例说明
某公司2022年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5万元),视同销售收入5万元,高新技术收入80万元,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收入10万元,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5万元,汇兑收益1万元。那么,该公司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收入占比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收入=80/(100+10-5+5+10+5+1)=63.35%
因此该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收入占比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
除了常规的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入,需要重点关注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汇兑收益、视同销售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等涉及纳税调整的收入,准确理解计算总收入合法合规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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