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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集群,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

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10万元。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二、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

坚持将70%以上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推动用地规模向“3+7”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集聚。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所需土地优先在辖区解决,所在辖区无法解决的,在全市范围统筹土地资源解决。对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给予用地、用海、用林、用能、人才服务等政策倾斜。对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项目及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属国企购买砂、石、砼等材料给予价格优惠,均比当日市场销售价格优惠5%。

三、高水平建设“3+7”工业园区

全面落实《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惠市工信〔2020〕118号)和《推动工业园区项目快速落地实施方案》(惠市工信〔2020〕276号),加速推进园区“八通一平”、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产业链式集聚,创新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机制,着力打造“绿色、特色、高效”工业园区。市职能部门定期对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质量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

四、推动制造业强链补链

重点引进关键领域内优质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促成我市电子信息、绿色石化等领域优势产业链快速做强做大,形成局部领先优势。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所在县(区)可按“一企一策”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研发和创新平台投入、新增固定资产补助、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落实《惠州市推动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工作措施》(惠市工信〔2020〕288号),搭建产业链供应链线上线下对接平台,支持在惠企业加入龙头企业供应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

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结果达A、B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基础上,按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费后补助。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市、县(区)两级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3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其项目购置设备额(含软件)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参与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建设的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比例提升至最高80%,最高50万元。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经评选可获得不超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

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年度同行业水平的企业,在其增资扩产、用地、用能、碳排放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工业节能等项目给予绿色信贷。实施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年度同行业水平20%的企业,列入我市重点控制产能企业进行整改或淘汰。

八、推动企业拓展内外市场

组织制造业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和“粤贸全球”等系列境内外展会及出口产品转内销贸促活动,通过电商、展销会等各类平台向国内外输出惠州产品、惠州服务。完善外贸企业服务机制,推动制造业企业进出口货物安检、打板、集拼、报关等核心功能前置,加快建设中国(惠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分拣清关中心功能。进一步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准入标准接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九、优化产业人才发展环境

加大制造业研发人才、产业发展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引进的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人才工程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10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境外博士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发放。加大人才安居房供应力度,每年新增商品房配建一定比例人才房,定向提供给制造业企业高端人才。支持金融机构推行“产业+住房租赁”的创新模式,解决企业人才住房困难。优化品质教育服务供给,每年提供一定名额的公办学位专项用于保障人才子女入学。

十、优化制造业企业服务

完善“粤商通”、企业直通车、“惠企通”等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政务办理和诉求处理等服务。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融资等成本。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信贷和中长期贷款指标比重。建立重点制造业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提供优惠利率,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

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省给予我市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原则上全额划转项目所在县(区)按规定统筹使用。本措施第一条奖励资金,除省级资金外,按市、县(区)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分级承担。其余奖励资金按既有资金奖补办法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市已有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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