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全省创新深化、“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工作部署和桐乡实际,聚焦数字经济、新材料两大科创高地,创新驱动“1+3+1+X”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快打造G60科创走廊全域创新之城,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科技支撑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成功创建创新型县(市)并通过国家验收,数字经济、新材料两大科创高地初步建成,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900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开展率达到90%,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40亿元。
二、重点举措
(一)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万元奖励、其他企业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根据其研发经费支出总额、增速及占营业收入比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按利润核算纳入年度绩效。
(三)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列入桐乡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揭榜挂帅”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支持。
(五)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其获得上级财政科技经费1:2的比例予以支持。对新引进建设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内高水平大学校区(研究生院、研究院)、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综合支持。对新列入创建的国家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省级高新区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省前10位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在全省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六)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引进的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等和国家科研机构,国家、省重点大学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面向市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研发团队配置和引入的核心技术水平,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嘉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助,最多补助三年。
(七)推进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对新列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各主体平台或重点企业新建设的域外(海外)孵化器,给予每年最高35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八)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6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嘉兴市级(海外)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嘉兴市(海外)院士工作站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嘉兴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嘉兴市级科技特派员驿站试点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8万元。
(九)重塑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对新认定的桐乡市级技术转移机构、概念验证中心,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在浙江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且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申报单位最高3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对当年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立项的企业,按绩效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万元的补助。支持龙头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整合资源组建创新联盟或创新载体。
(十)构建优良创新创业生态。鼓励银行机构适当提高科技贷款风险容忍度,科技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对科技金融合作银行,按其月均贷款余额,给予最高2%的奖励。对科技金融合作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给予最高1%的补助。对购买科技保险且已纳入嘉兴市科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8万元的补助。
三、附则
以上涉及财政支出事项的,实行最高限额、不叠加和不重复原则,并按现行各财政专项资金渠道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省级有相关要求的,参照省相关政策执行。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账证齐全,规范经营。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将取消各类科技补助(奖励、支持)资格: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被省、嘉兴市主要领导批示产生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严重失信等行为;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经费投入;规下工业企业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未填报项目和研发费用辅助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D类。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活动的,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给予减分处理。
本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涉及奖励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各镇街平台必须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20〕7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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