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辖各企业及工商户:
为了进一步营造生态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企业为“百草临岐,中药名镇”多作贡献,促进我镇经济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生态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出如实施意见。
一、生态农业产业
1、现代农业园区:当年被命名为省级农业示范园区的每家奖励3.0万元,市级农业示范园区的每家奖励2.0万元,县级农业示范园区的每家奖励1.0万元
2、土地流转: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当年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的,对相关工作人员奖励100元/亩;当年连片流转山林、荒地
50亩以上,用于种植中药材,对相关工作人员奖励50元/亩。
3、主体培育:当年被命名为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当年被命名为省级、市级、县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1、0.5、万元的奖励,新培育注册1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给予0.3万元的奖励:对本镇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辐射带动明显有突出贡前的企业给予5-10万元奖励,每年评1-3家(本条与第6条不重复享受);对本镇射带动明显农业发展种植大户给予3-8万元奖励,每年评2-4家。
4、农业参展:本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村等凡当年参加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单位组织的农展会、农博会、茶博会等的企业每家给予3000元的补助,在此基础上企业参展每增加一次相应地增加补助1000元
5、优质农产品:为提升临岐中药材及其它农业产业品牌,鼓励本地企业争创品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各类展销会奖项。对当年获省农博会金奖的每项最高奖励5万元,银奖的每项最高奖励3万元,优质奖的每项最高奖励1万元。当年获市级农博会金奖的每项最高奖励2万元,银奖的每项最高奖励1万元,优质奖的每项最高奖励0.5万元。当年获省级展示展销会和省级部门优胜奖的每只奖励2万元。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证书的每只奖励0.5万元,无公害证书的每只奖励0.3万元。对当年完成农产品QS认证、原产地、地理标示认证等的企业或个人,每个补助申办经费0.2万元。(农博会、展示展销、部门评比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同一奖项只能享受一项奖励,产品认证加分同一个镇同一单位同一产地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项奖励,每项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班子会根据当年获奖企业及奖项数具体研究决定)
二、生态工业产业
6、新增规模企业: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县统计局入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金其中的10%用于奖励财务统计人员;对当年新增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为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对中药材加工或贸易企业达到不含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5-10万元奖励。
7、巩固规模企业:对现有的规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至亿元以下、亿元以上分别奖3000元、4000元、5000元,每提升500万元再奖500元;提升年主营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档次的,年终奖励0.5万元;提升为亿元企业的,年终奖励1万元,以上各档奖金其中的10%用于奖励财务统计人员(统计人员费用10%低于1200元/年,按1200元/年执行),该项奖
励2万元封顶。
8、企业专利及专家工作站:当年企业新申请受理专利的,外观包装专利每个奖励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个1500元,发明专利每个5000元,前项奖励2万元封顶。对当年获得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9、高新技术企业奖:当年获得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
10、数字经济和高新技术规模奖:当年新列入规上数字经济、高新技术产业销售产值统计的企业(以县统计局认可的为准)奖励5000元,销售产值每新增1000万元再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封顶1万元
11、企业污水运维提标运营配套奖:对自建污水处理站并运行的重点企业,根据企业污水处理站运行费和社会效应度分别给予3万元至8万元奖励。
12、纳税大户奖:当年入库税收(除本镇购地房地产企业)在30万元(含)以上奖1万元,50万元(含)以上奖2万元,80万元(含以上奖4万元,100万元(含)以上奖5万元,130万元(含)以上奖6万元,150万元(含)以上奖7万元。本项数据财政体制要有结算以县税务局认可为准
13、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入奖,以统计入库为准对完成社会投资备案并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奖励,对当年实际完成500万元(含)以上投入的项目视投资额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分别给予1万元至15万元奖励。
三、生态服务业产业
14、主体培音: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经培音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服务业限额以下企业经培育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特殊情况最高可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金其中的10%用于奖励财务统计人员,以县统计局考核认可为
15、文创产业基地培育,对本镇范围内各文创基地,凡被认定为、县级、市级、省级基地的,给予5000元、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
16、户外运动休闲产业培音,凡被认定为县级、市级、省级运动休闲旅游基地、优秀项目、户外营地、体育俱乐部,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17、民宿培育:积极鼓励发展农家乐,对利用自有、租赁农村房屋进行改建,结合自然生态等资源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文化娱乐及相关服务的农家乐,经镇服务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提供餐饮服务餐位在30个以上)的每户奖励6000元,在农家乐基础上提升为民宿民居的(房间数3个以上),按照每个房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按淳千旅发(2015) 42号文件要求规范审批验收到位的目挂牌的1户(房间在3个以上)的再奖励5000元/户,社会投资的精品民宿(民宿改造方案经县旅委或镇政府审核》按淳千旅发(2015) 42号文件要求规范审批验收到位的且挂牌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再额外奖励1万元/户对特别情况(投资额和贡献度)最高不超5万元/户,以上针对政策出台后新开办农家乐或者民宿,且该政策只享受一次。
18、休闲服务业培育,在镇域内新办从事品牌休闲服务业企业,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同时容纳50位服务对象,正常经营年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19、电子商务扶持政策:一是新发展电商主体奖:当年当年新注册淘宝店,有交易业绩目正常运营1个月以上的,每家奖励1000元当年新注册天猫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京东商城,有交易业绩目正常运营1个月以上,每家奖励5000元。二、评选农产品销售优秀电商奖:名额5名,每家给予2000元奖励。要求农产品通过电商渠道发货售卖,凭发货单据,达到3万元以上,按销售高低顺位排列。如达标企业不足5名,按时实际核准数据为准。三、评选电商销售额(销售笔数)奖三名,每名5000元。四、优秀电商物流企业,临岐镇在全县农产品上行数乡镇考核第一时,给予3000元/年奖励。五、看盆子鲜果电商销售奖:为推动覆盆子鲜果电商销售,对销售最好的电商子以最多不超1万元奖励。
四、招商引资
20、总部经济奖,新引进的企业总部(会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由财政部门安排50%额度的资金予以奖励,后两年按25%额度奖励。五年后按当年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环比增加额,由财政部门安排同等额度的资金予以奖励。奖励政策以《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经济发展的若意见(试行)》 (淳政办发(2012 118号)及《关于进一步促进创(淳商务[2018]20号)等上级文件为依据执行。投企业和总部经济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五、其他规定
21、在生态产业发展创业中,对特殊和突出表现情况的企业与个人,视具体情况,经班子会研究后给予一定奖励、中药材市场扶技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22、本意见政策奖励资金从镇财政支付。奖励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财政资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对享受“一企一策” 政策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3、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几为准,同时以前下发的政策自行作废,最终解释权归临岐镇人民政府所有。
淳安县临岐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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