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系统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的重要新中心,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等精神,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
1.支持一流科技成果产出。在“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及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等15大战略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催生一批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浙江科技大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加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造,突出创新成果转化实施质量和效益,强化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机构和拥有者资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3.支持开展技术转移交易。鼓励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技术交易活动,按不超过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年度每新增登记技术交易额10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
4.鼓励科技成果在余转化。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其中,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及社会发展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创新创业项目研发阶段可享受最高1200万元研发补助,最高30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最高1000万元天使引导基金资助,最高30%出资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探索“补转投”等创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模式。
二、建立转化项目成长体系
5.支持建设成果转化载体。鼓励平台、镇街招引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园区运营商等机构,创建园区、楼宇等各类创新载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补助;各载体可参与综合考评,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运营奖励。
6.推动转化项目梯队成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成果转化训练营、转化学院等转化项目培育工作。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补助。大力培育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首次纳规奖励基础上再追加50%奖励。
7.支持成果转化场景应用。开展场景挖掘、打磨、发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应用,推动政府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鼓励领军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推广“三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应用,提升相关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8.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支持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对实现落地转化的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9.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其房租、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补助及绩效奖励,由各产业平台具体实施,对产业平台投资或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的,区财政按其总投资或支持金额50%、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鼓励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孵化器建设,对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专业孵化器内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运营单位最高300万元绩效奖励。
10.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科研成果的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科研成果价值。对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根据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最高10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根据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最高1000万元资助。
11.建立仪器设备共享机制。鼓励区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和企业等单位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以低于市场收费标准对外开放,提高科研仪器的使用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共享仪器设备,以发放创新券的形式支持企业开展检测检验、委托实验、小试中试、封装测试等,每年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补助。
12.支持举办各类成果转化活动。每年安排专项活动经费用于支持区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单位开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论坛、成果转化大赛、成果对接等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按审计后实际会议活动费用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13.鼓励引培专业服务机构。大力引导培育财务、税务、法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优秀专业服务机构,对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补。
14.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区内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按其年度平台应用服务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5.推广成果转化服务券。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余杭区中介服务平台,扩大服务券支持范围,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2万元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券支持,用于向经入库的服务商支付购买财税服务、科技申报、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标准化、技术服务、云服务以及经认可的其他服务。
16.支持建设科技转化人才队伍。对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我区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资助。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发挥科技特派员优势,强化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个人科技特派员、科技派员团队在任期内给予项目立项支持,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定额补助5万元,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对每位个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首席专家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五、支持科技金融赋能转化
17.加大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推动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基金。设立余杭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天使类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最高出资比例为70%。构建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基金容错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根据基金整体成效进行收益让渡。
18.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连续两年,每年最高本金500万元,LPR的50%贴息资助。
19.支持使用创新型金融工具。对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科创人才板、专精特新板挂牌并融资的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融资额最高5%的资助,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20.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鼓励银行为被投科技企业发放利率不超过当期LPR加50个基点的信用贷款,对当年发放贷款不少于1000万、企业不少于5家的银行给予支持。
本政策资金含市、区两级资金,上级补助项目要求区级共同承担的,根据上级要求给予补助,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单位,可适用本政策措施的相关规定。本政策措施由区财政局会同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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