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产业强县发展战略,围绕确保打赢“九大攻坚战”行动,在街道上下形成浓厚的产业发展氛围,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实施《城南街道2021年度促进产业发展若干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转型升级引领示范奖
对企业在做强做大、创新发展、兼并重组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给予重奖,具体奖励额度,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一事一议”确定。
(二)工业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奖
经考核获得街道工业重点企业或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各授“城南街道工业重点企业或服务业重点企业”奖牌一块、奖金10000元。(标准:工业企业实际税收贡献在200万元以上或服务业企业实际税收贡献在150万元以上,评选若干家)
(三)新增工业规模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奖
当年新增为规模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其中财务人员奖励3000元);对当年新增限上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00元(其中财务人员2000元)。
(四)产业发展增速奖
1.对销售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工业企业,或同比增幅超过50%的上年度亿元以上企业,授予企业奖牌一块,奖励企业10000元;
2.对销售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授予企业奖牌一块,奖励企业30000元;
3.对销售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授予企业奖牌一块,奖励企业50000元;
4.对销售产值首次突破15亿元的工业企业,授予企业奖牌一块,奖励企业100000元。
本类奖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企业销售产值以县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为准。
(五)税收贡献奖
1.对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同比净增100(含)--200万元的企业,授予奖牌一块,奖励企业经营团队5000元;同比净增200(含)--500万元的企业,授予奖牌一块,奖励企业经营团队10000元;同比净增500(含)--1000万元的企业,授予奖牌一块,奖励企业经营团队20000元;同比净增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授予奖牌一块,奖励企业经营团队 50000元(以上所述税收不含资产交易类税收)。
2.对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资产交易类税收除外)超过2000万元(含)的企业授予奖牌一块,奖励企业经营团队100000元;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含)的企业授予奖牌一块,奖励企业经营团队50000元(实际入库税收以县国税、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对当年引进的重大税源经济招引,纳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对具体招引的企业或个人予以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由党工委、办事处以“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
本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奖。
(六)发展创新奖
1.对当年确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100000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20000元;
2.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经权威部门确认为国家级研发中心的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10000元,省级研发中心的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5000元,市级研发中心的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2000元;
3.对企业当年作为某行业或产品国家标准起草或制订主要单位的,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10000元;
4.对当年被评为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国家级每只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10000元,省级每只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5000元,市级每只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2000元,县级名牌奖1000元。
5.对企业产品当年获得国家专利的,分别给予发明专利3000元/项、实用专利1500元/项、外观专利500元/项的经费补贴;
6.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100000元,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50000元。
7.鼓励科技孵化器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孵化器经县级以上年度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当年度入孵企业注册成功的,按每一家10000元给予孵化器建设单位奖励,并授荣誉证书一本,此项奖金每个单位至50000元封顶。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对科技孵化器建设已有明确扶持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对于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每次给予10000元的奖励。
8.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模式,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企业在主板和科创板挂牌上市的给予奖励200000元,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给予奖励100000元,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奖励10000元。
9.鼓励企业“民参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一类单位、二类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0元、30000元的奖励(含新审批和重新审批),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的一级单位、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80000元、50000元、30000元的奖励(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对取得装备承制A类资格、B类资格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0元、30000元的奖励(含初审和续审)。
10.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证书,二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30000元奖励,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000元奖励。
11.其他获得重大科技类奖项或荣誉的企业或项目,可酌情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党工委、办事处以“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
企业获得多个不同级别但相同性质称号的,按获得最高级别的标准奖励;企业在获得低级别称号后,又获得高一级别称号的,可补足奖励差额。企业复评通过已拥有称号,不享受本奖励政策。
(七)有效投资奖
经发改立项或经贸备案,对当年实际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入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
对纳入街道统计范围的三产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对当年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
(八)招商引资及外贸出口奖
对当年利用外资进行注册、增资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5000元,对外资招引中发生的相关工作经费酌情给予补贴。
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根据引资的规模,引进的项目和实际到位的资金等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党工委、办事处以“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
对当年外贸自营出口超过2000万美元的重点单位,根据其外贸出口实绩(以县商务局反馈为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党工委、办事处以“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
(九)安全生产奖
1. 对于首次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或首次聘请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指导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企业,街道奖励该企业聘请服务机构费用的30﹪,最高每家企业不超过5000元。
2.对首次参加企业负责人、安管员持证培训的培训费用,街道按实给予全额奖励。
(十)优秀基层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员工奖
在街道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单位中综合评定优秀基层工会工作者5名,优秀员工若干名,各授荣誉证书一本,奖金500元。
(十一)履行社会责任奖
对于积极配合县和街道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及清廉企业创建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经城南街道综合评定,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授予奖牌或荣誉证书。
(十二)鼓励商会发展奖
对城南街道商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显著、作用发挥明显的,给予鼓励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党工委、办事处以“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
(十三)低效用地盘活奖
1.对磁性材料、医疗器械和中医药保健三大主导产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所涉项目符合产业导向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所涉交易相关税费入库后,按照固定资产(土地、房屋、设备等)成交价格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其他优势产业实行兼并重组的,奖励金额由党工委、办事处以“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
2.对低效工业用地通过自主改造等方式盘活并且亩均产值和税收增长成效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党工委、办事处以“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
(十四)人才政策奖
1.街道工业企业新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到企业工作,满一年(以社保为准)的,给予每位大学生一次性5000元奖励。每人只能在政策有效期内享受一次。
2.在街道工业企业工作满三年(以社保为准)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桐庐首次购房的,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0元的购房补贴。
(十五)统计工作奖励
为加强企业统计工作,全面掌握经济运行情况,调动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对工业、服务业、投资、科技等领域统计人员给予统计工作奖励,具体标准由街道经发办提出意见,经街道班子会研究确定。
二、考核依据及方法
(一)工业重点企业,在街道规模企业中,以当年实际完成上报统计局的工业销售产值,税务部门的入库税收,节能降耗,社会责任建设及配合中心工作,党建和工会规范化建设等项指标综合评定。计分办法:销售产值40分(按完成街道指导性目标比例得分);入库税收30分(以单项指标绝对额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节能降耗10分;社会责任建设和配合完成街道中心工作12分(1、社会责任建设6分;2、统计网上申报工作4分;3、党报征订及其他中心工作2分);党建和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8分。
服务业重点企业奖,在街道限上服务业企业中,以当年实际完成上报统计局的服务业营业收入、增加值和税务部门的入库税收,及社会责任建设、配合中心工作等指标综合评定。计分办法:营业收入40分(按单项指标绝对额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入库税收30分,(按单项指标绝对额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增加值20分,(按指标与上年同期数对比,增长幅度第一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社会责任建设和配合完成街道中心工作10分(1.社会责任建设3分;2.统计网上申报工作4分;3.党报征订、工会、党建等工作3分)。
(二)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奖、产业发展增效奖经县统计局审核认可。
(三)税收贡献奖,按税务部门确认依据为准(扣除免、抵、调部分后的实缴数计算)。
(四)发展创新奖,按科技部门确认依据为准。
(五)优秀基层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员工奖,由街道总工会提出意见,街道经发办审核后提交党工委办事处审定。
(六)有效投资奖、招商引资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奖、履行社会责任奖等,由街道经发办综合评定提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
三、上述奖励政策内容,由企业在年度末提供相应资料,经济发展办实施考核(企业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后,在下一年的产业发展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所有奖励条款均不适用国有企业和公职人员。
桐庐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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