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系统集成和协调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市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全面推进500个区级重点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投资700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
1.强化资金保障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90亿元。其中,综合交通强省领域资金3.1亿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0.2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2.6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3.5亿元,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3.5亿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市级下达的项目储备任务完成率100%,全年专项债项目争取发行28亿元以上、企业债券20亿元以上。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全年新增用地指标不少于1500亩,力争2000亩,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264亩以上。积极做好320国道余杭华坞至富阳高桥段工程(富阳段)、南北渠分洪隧洞等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争取和农转用征收报批。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全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使用。原料用能和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49吨标准煤/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和用能权交易。开发区、富春湾新城全部完成区域能评,负面清单以外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简化节能审查程序。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也要管项目”的要求,细化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清洁能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完成能源投资5亿元。实现交通投资动能转换,加快中环北段、航道“四改三”等项目建设。狠抓制造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60万方以上,力争制造业投资140亿元。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大盘,优化经营性用地结构和出让时序,加快已出让用地开工,确保2023年全区经营性用地出让2500亩,完成房地产投资280亿元。
6.支持区属国企做大做强。以新一轮国企改革为契机,支持区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发挥在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2023年力争完成投资250亿元,鼓励通过企业债、专项债、金融工具、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7.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全面落实省市投资“赛马”激励活动,积极争取土地指标、财政资金等激励。建立区级统筹项目调度机制,开展重点工程及要素保障单月协调调度,研究协调项目前期、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解决项目审批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的诉求和困难。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坚持科技自立自强,紧紧围绕“打造科创成果转化首选区、实现创新策源新突破”目标,2023年,力争实现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1%,新增国高企122家、省级科技型企业150家以上。
8.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2023年科技专项预算6.87亿元。其中,支持高校院所建设高能级平台2.75亿元,支持科技企业培育2.6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1.52亿元。
9.加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人才贷”、“浙科贷”、“专精特新贷”等科创信贷产品推广力度。开展科创信贷、科创保险“比学赶超”专项行动,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对创投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投保费用纳入企业创新券补助范围,按实际投保费用的80%给予补助,“国高企”、市“雏鹰计划”企业(含“市高企”)、冠军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创新券补助全年累计最高30万元,其余企业全年累计最高5万元。
10.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计划,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其中,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纳入省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对国有科技型企业推行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倾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中实施项目跟随投资和超额利润分享。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三日办结制度。
11.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我区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省市核定的补助方案给予配套支持。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统筹建设,并优先将产业化成果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加大实验室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1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标我区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技术短板,积极参与实施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按省市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构建科技领军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其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区联动给予最高3000万元财政经费补助。
13.加强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加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兑现。按照杭州市科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较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其中,对2023年一季度研发投入总量1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期增长500万元以上的5大产业链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增量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15.加强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按省市要求给予激励。支持在我区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按省市要求予以配套。
16.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激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标准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升级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区分专业化和标准化),再分别给予150万元、250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资助,单个空间最多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运营资助。2021年及以前认定的众创空间,已享受过3年运营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运营资助;未享受满3年运营资助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资助;对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孵化企业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单家企业享受面积不高于300平方米,享受期限为签订入孵合同当年起3个会计年度。
17.实施科技惠农富民工程。实施一批农村与社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一般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我区科技型企业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重大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不超过30万元资助;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一年大提升、三年大变样”和产业强区“六大工程”行动方案,进一步聚焦重点、精准突破,推进五大产业生态圈提质增效,形成具有富阳辨识度、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18.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支持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7.34亿元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首台套产品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创建未来工厂、制造业高新企业培育、鼓励企业上规模、制造业“冠军”企业奖励等,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2.34亿元;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安排“腾笼换鸟”专项经费1.90亿元,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保障重要制造业招引项目落地,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发展,安排重大项目扶持专项资金2.5亿元;安排其它制造业相关专项资金0.6亿元。
19.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围绕五大大产业生态圈,紧盯光电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等标志产业链,聚焦重点产业链条关键环节,依托开发区、富春湾新城两大平台,完善“1+8+N”基金架构体系,规范提升基金运作效率,壮大基金规模,年度完成基金投资30亿元以上,持续引导扶持一批优质项目落地富阳。
20.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区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0亿元,加大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企业新增投资、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融资支持。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推动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2023年争取新增上市企业2家。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
2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2023年全区工业用地出让总量不低于2000亩,力争2565亩,占全区出让土地比例不低于35%,确保主平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提高产业集聚度。积极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产业链重点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强化工业用地全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细化供地项目履约管理措施,最大化工业用地利用效益。
22.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进一步拓展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23.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全区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不低于2100亩,其中工业低效用地1480亩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争2500亩以上,盘活的存量土地应向园区集聚,落实省市集聚政策,优先支持标志性产业链发展。加快园区低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和存量厂房(工业用地)改扩建,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0,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3.0以上。区级国资平台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便于更多企业快速落地。
24.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积极引育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向上遴选支持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注重发挥国家和省市区人才计划人选在工程师培育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施新时代“名城工匠”培养工程,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杭州工匠遴选。加强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研究,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善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推进实施省、市、区服务业重大项目,培育创建服务业重点平台。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5%以上。
25.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信息软件服务业、商务服务、文旅产业等方面,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08亿元。其中,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资金0.07亿元,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资金1.1亿元,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资金0.09亿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资金0.76亿元,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0.06亿元。
26.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以开发区和富春湾新城两大平台为依托,积极支持培育创建1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7.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区内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雏鹰计划”、“凤凰行动”等培育库,积极向上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总部企业,认定一批区级总部企业,并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补助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我区领军企业牵头,协同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申报实施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培育认定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落实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8.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对符合省市区人才目录的服务业人才,支持申报认定相应层次人才,授权鲲鹏企业、总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购房优先摇号、购(租)房补贴等人才政策。对新引进全职来富的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29.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加大信息软件业企业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自主软件推广应用,对新认定的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数字工程服务机构培育,对服务我区企业数字化改造技术咨询、设备制作、项目实施、文号服务等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数字工程服务商,经认定,按收入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和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对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项目给予10%补助。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资质提升,并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3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加大研发,对集成电路企业研发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工程产品流片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30%或掩膜版制作费用的40%给予补助;购买非关联企业IP、EDA工具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者特色工艺研发的,按照其购买直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1.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企业举办区级及以上旅游节庆和品牌活动,年终联合评选后给予不高于投入额30%的补助,单个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
32.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充分发挥区服务业领导小组作用,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两大平台,形成服务业“4+4”产业体系,出台“1+N”政策体系,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予以支持。完善全区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制度,积极推荐区服务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大项目,力争完成申报成功8个省服务业“百千万”工程重大项目。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管理,并对列入省、市、区重点服务业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60万。
33.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择优推荐本区文化企业申报杭州市区域性重点文化项目,力争立项3个,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左右。对接市文创中心及金融机构,发动本区文化企业积极贷款融资,并申报市级文化企业贷款贴息。加快推进区级文化产业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级平台推荐申报区域内重点文化项目,对符合政策条件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4.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百行万企共依存同发展”金融助力稳经济行动,深化同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力争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450亿元。优化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意见,着力提升融资担保服务水平,力争政府性融资担保余额突破2亿元,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高质量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2家,融资10亿元以上。
五、建设高质量交通体系和交通强区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建设高质量交通体系总目标,统筹推进新一轮重大交通项目和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渡运公交一体化改革,继续实施特定对象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政策,加密融杭通道,提升区域路网结构,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出行,着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5.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聚集富阳交通高质量发展,围绕轨道交通、现代公路、水路、铁路等建设,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能力,2023年区财政预算安排3.51亿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50亿元、公路日常养护资金0.64亿元、公路运行管理(公交候车亭建设等)资金0.10亿元、持续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政策资金0.03亿元、湖杭铁路经营亏损弥补资金0.24亿元。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拓宽政府投资重大交通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进杭州中环富阳北段等项目建设,配合加快推进钱塘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实施万牧线、徐西线等市级“断头路”工程。
36.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深化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时间为准。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37.配合便利货运车船通行。配合做好通过货运导航系统实现进杭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以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晚19时至次日7时的限行措施。
38.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落实取消2年一次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配合开展杭嘉湖内河船舶营运检验省内通检互认试点工作,实现杭嘉湖通检互认。按照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工作安排,做好“司机之家”建设运营、等级评定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司机之家”的政策支持和补贴资金配套保障。
39.配合加快出台海铁、海河联运补助政策。配合做好支持物流企业从事杭州至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业务,推动全市货物运输“公转铁”。配合做好支持在杭州港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装卸业务,增加海河联运集装箱运量,提升水路运输质量,鼓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
40.实施渡运公交一体化运营。整合资源,统筹发展,出台渡运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推行全区渡运公交一体化运营,实现渡口建设、管理、运营的国有化、规范化、标准化,着力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41.持续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政策。落实《富阳区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措施,继续对审核认定的杭州市E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新招引企业人才等特定对象,绑定的车辆(1辆)在杭新景高速、杭徽高速、绕城高速西复线相关的12个收费站出入,给予相应的通行费补贴。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进,实际使用外资3.6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
42.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2023年区财政预算安排1.18亿元。其中,多措并举稳外贸,开放型经济资金0.46亿元,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保订单。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消费能级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商务服务业发展资金0.71亿元,支持预制菜企业发展资金0.01亿元。同时按照上级部门预算安排要求,最大限度发挥招大引强专项激励和外资招引激励资金效能。
43.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执行国家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和杭州市继续梯度增加小客车浙A号牌增量指标政策。继续实施新能源车购车补贴,支持批零住餐业和预制菜企业发展。推荐“杭州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
44.提升消费新能级。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5个。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示范智慧商圈创建、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评选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45.多措并举稳外贸。积极参与省市拓市场攻坚行动,2023年组织外贸团组8个,参加境外展会50个以上,实现出境企业160家。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并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至65%,单家企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多式联运、国际铁路等方式出口。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贴息补助。积极创建重点进口平台,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46.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加快服务外包与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在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全球推广、独立站、第三方平台店铺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47.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落实杭州·全球招商季活动。全年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6个。积极对接高端中介机构开展合作招商。以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获批为契机,积极招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对接探索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推动在外富商、侨商回归投资。支持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开展外资招引。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区财政2023年安排资金9.46亿元。安全防御、美丽河湖、民生实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森林消防、动植物疫病防控和保护等资金2.12亿元,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资金0.31亿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0.60亿元,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95亿元,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资金0.74亿元,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资金3.59亿元,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资金0.15亿元。全年争取上级资金2亿元以上。
4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力争全区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2.4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
50.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谋划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个。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2023年,新增垦造耕地2400 亩。加强新垦耕地后续管护,三年补助每亩5000元。
51.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省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0.51万亩、实施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0.42万亩、区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0.25万亩。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个,新建烘干中心8个。
52.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对新种水果、茶叶、中药材、木本油料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按照种植面积进行补助;对畜禽养殖场(定点屠宰场)新建或提升改造,按设施设备投资额35%、基础设施投资额50%补助。对达到一定面积的标准钢结构大棚、棚架、喷滴灌等生产性设施设备按照规定进行补助;对发展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池塘循环水养殖按规定进行补助;对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厂房设备新增投入和贷款贴息进行补助,对冷链物流设施按规定进行补助。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2023年计划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创建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10家,启动建设市级综合示范型未来农场和特色提升型未来农场各1家,建设区级农事服务中心2个,认定区级数字农业工厂和数字化种养基地5家以上,争创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1家以上,完成新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验收。
53.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优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促进农户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常态化实施规模种粮(油)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对规模种粮(油)按面积实施补助,对规模种粮主体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补助。在实行全省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对单季稻(晚稻)增加市级农业主体综合险每亩200-400元,保障额度提高到每亩1400-1800元,对投保市级农综险的水稻种植户给予保费80%的补贴,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0%,区级财政补贴40%。
54. 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完成洞桥镇文村村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启动大源镇新关村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争创省级未来乡村试点推进村3个,完成省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1条,开展4个杭州市级精品村、4个未来乡村建设和1条未来乡村共富引领带建设;全面完成区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完善农村供水水站信息化建设,实施市级农村供水水站附属设备提升改造项目2个。出台富阳区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全面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
55.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展示、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50人,承接上级财政对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项目的补助,落实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启动建设农机农艺融合基地2个,引进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2000台(套)以上,对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试验推广等实行专项补助。发展绿色农业,大力推进肥药双减,开展配方肥补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和绿色防控等项目。农财两局共同提升完善“财政涉农项目库”建设成为“农财一体通”数智平台,全面建设数智化涉农项目管理。全面提升土地流转扶持力度,对新增连片流转土地按面积进行补助。制定《杭州市富阳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落实市级试点建设任务。
56.支持大学生、“农创客”创新创业。加快培育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产业技能大师、乡村职业经理人等,对农创客培育、农业创客园区建设实行专项扶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按每人每天200元对培训单位进行补助。成立农创客发展联合会,为“农创客”创新创业开展指导服务。对入驻农创客小镇的农创客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农业产业类项目,补助标准在一般产业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最高不超过70%。
57.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做强做精做深硅谷小镇、药谷小镇特色产业,推动小镇产业、功能、形态、体制全面升级。硅谷小镇聚焦数字变革,构建“1+1+X”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的发展框架,绘就“双创引领、低碳高产、山水交融、数智孪生”的富春山居新图景,加快实现“十百千”发展目标(年均投资十亿元以上,产出突破百亿元,小镇区域内千亩土地开发与盘活),努力推动小镇成为“杭州科创金三角”重要一极,打造浙江数字经济创新探索区、杭州大都市轻智造样板区、富阳创新动能培育核心区。药谷小镇坚持“三生”融合理念,按照“产业更特、创新更强、功能更优、形态更美、机制更活、辐射更广”的建设要求,坚持打造产出百亿级的大健康产业示范区、游客百万级的文旅康养型旅游度假区、“三生”融合的共同富裕实践区。
58.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进“一园一主业”发展模式,开展“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培育创建工作,依托开发区平台,聚力发展1—2个主导产业,通过实施“做强链主企业、拓展产业空间、推进精准招商、建设创新载体、完善公共服务、用好产业基金”等措施,逐步形成梯度培育,加快提升产业平台发展能级,助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59.推进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全力推进新登镇千年古城试点建设,谋划实施一批历史遗存保护、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项目。全面提升我区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浙江省中医院新院区、省人民医院富阳院区、富春湾第三中学(灵桥中学)、富阳区富春十小、富阳东吴九年一贯制学校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教育、医疗服务质量。
60.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用足用好全市居住证积分制度。完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61.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4.56亿元,聚焦办好教育、卫生、就业、养老、住房等重大基层民生实事。其中支持推进“劳有所得”资金1.04亿元,教育现代化专项资金1.60亿元,支持推进“病有良医”资金1.12亿元,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资金18.01亿元,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资金2.79亿元。
62.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及时落实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推进高质量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3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建成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5个,新增大学生创业项目150个以上。贯彻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超龄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63.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立德树人和名师强校步伐,着力打造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推进建设杭二中富春学校、东吴九年一贯制学校等项目建设,阳陂湖小学、富春十小等12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投用,新增班级200个以上、学位8000个以上。幼儿园公办率提升3%,成人高中“双证制”学历完成1200人。深化“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深入推进全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扩面提质,进一步擦亮新劳动教育品牌,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64.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推进省人民医院富阳院区、省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完成区三院、区妇保院门急诊医技及儿科大楼建设;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制剂研发大楼项目全面竣工,富春、上官社卫中心迁建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迭代升级“富医互认”“数智家医”重大应用,探索慢病“2+3”全周期管理,纵深推进区域医共体信息一体化试点,全面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数字化”改革,持续推进“健康大脑+舒心就医”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名医名院”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富春乡贤名医师带徒等医卫人才培育工程,积极培育家门口的名医名科名院。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定点、亚定点医院新建(含转换)重症病房床位95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全面完成健康体检任务指标。
65.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500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个、38栋。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10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95人,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6.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落实低保、低边、特困、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标准;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及运营,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全覆盖 ,实施“善居工程”、“添翼计划”等帮扶共富项目;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60户;实施儿童康复救助200人以上;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10场次,培训残疾人250人以上。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本级资金预算总额为55.13亿元,积极向上争取上级资金6.59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加快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文件施行前参照本文件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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