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具体措施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等4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1〕1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精神,结合当阳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搭建技术创新平台
(一)加快创建高能级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建国家技术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获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与组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平台)在当阳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给予机构(平台)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围绕我市六大主导产业链,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应用开发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系统创新为重点,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对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引进的专家人才,严格落实人才引进政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快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培育技术创新主体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销售收入2 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当阳市工业企业“进规”扶持办法》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镇(街道))
(六)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上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在孵期间被认定为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对应孵化器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建立高企梯次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龙头科技企业”梯次培育链,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后 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基础,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国家库,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八)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采取授权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各级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时按规定所缴纳费用的50%。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北专利金奖、湖北专利银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 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打造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九)加大全社会创新投入。将财政科技支出作为年度预算保障重点,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共同建立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担保、天使投资引导、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等基金群。设立总额1000万元的科技信贷风险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家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科技型企业融资,发生实际损失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损失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投担保公司、人行当阳支行、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
(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对“财政科技创新贷”进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保险费补贴。担保或保险类贷款,按实际担保或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补贴。在当阳市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借款人在还本付息后,按企业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按实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给予担保费、保险费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投担保公司、人行当阳支行、银保监组)
(十一)激励科技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活动。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四、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
(十二)推动产业链技术提升。制定全市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清单,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开展专项技术攻关。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年度国家到位资金的10%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三)对接区域创新发展规划。融入“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创新联盟,推进创新链融合、产业链融通、基础设施互通、开放合作共赢。对接三峡大学、长江大学、荆楚理工学院、湖北民族大学等高校科教资源,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联合研发,畅通人才流动和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四)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从过程管理向效果管理转变。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推行科技专项首席专家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 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列支一定项目管理费,按不超过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5%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用于项目评审、专业培训、项目跟踪、绩效评价等科技项目管理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本通知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12月31 日。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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