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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2024年武汉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武汉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

政策依据:

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江岸区

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我区承担50%。

政策依据:

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江汉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江汉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并首次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江汉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硚口区

奖励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在原有奖励的基 础上再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 20%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本区的 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3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硚口区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汉阳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符合我区“1+6”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且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其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经税务部门认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按照研发投入5%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汉阳区进一步加大营商留商奖励的政策措施(试行)(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武昌区

奖励政策: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对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区级资金支持。

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2.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中小微工业企业等,满足相关条件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及融资租赁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

武昌区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青山区

奖励政策:

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政策依据:

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洪山区

奖励政策:

对在我区成立两年及以上且区级经济贡献突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给予1:1的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

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东西湖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 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30 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贴. 

对有效期内整体 搬迁至我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 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规模以上企业给予 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 10万元给予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 规模以上统计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首次过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关于促进创新提能若干政策措施(自2021年12月28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汉南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市相关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且认定当年按照对本区财政贡献的15%给予奖励。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新落户企业,落户当年按照对本区财政贡献的15%给予奖励;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贷款,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集聚办法

蔡甸区

奖励政策: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2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

政策依据:

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19年11月12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江夏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区级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最高1:1配套;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在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每户10万元补贴。对从省内搬迁到区内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培育奖励。

政策依据:

中共江夏区委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黄陂区

奖励政策:

对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

黄陂区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新洲区

奖励政策:

对新城区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政策依据:

支持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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