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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蒙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蒙城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亳州市蒙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蒙城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蒙城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皖北“两个加快”及市委、市政府“六一战略”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首次入规且全年累计产值增速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在市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增幅不低于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增幅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3、对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实施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新购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且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6%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加快工业设备网络化技术改造,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年度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6、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对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的企业,给予实际交易额的20%、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事后奖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在蒙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9、对企业当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含)-1亿元(不含)以及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万元奖励。

10、支持企业高端制造,鼓励企业转化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对获得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对新认定省级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研发投入及平台建设

1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含)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的,分别给予前20家企业15万元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至2亿元,且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分别给予前15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的,分别给予前10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13、对新认定或者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14、对新建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并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支持重大专项协同攻关

15、围绕汽车及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等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被上级部门立项的研发项目,给予研发总投入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附则

16、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本政策实施后,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实施过程中,上级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则从其规定。

17、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分别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制定,并负责政策解释,加强奖补资金的跟踪问效。

18、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统计造假等被“一票否决”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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