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奖励政策: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整体引进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茌平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茌平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
临清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补助。
政策依据: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莘县
奖励政策:
鼓励吸引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县,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驻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县财政再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省财政对首次认定“小升高”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县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并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的50%征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初次申报未被认定的,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
莘县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奖励政策
冠县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
冠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助办法
高唐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10万元;复审通过认定的,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高唐县支持制造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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