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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扬中市西来桥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速推进产业强镇、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

镇江市扬中市西来桥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速推进产业强镇、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速推进产业强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我镇产业强镇步伐,推进扬中“最美南大门”建设,经研究,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特别贡献奖

    对在引进特别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重大荣誉和奖励、获得重大技术创新、拓展对外合作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特别贡献奖,实行“一事一议”。

二、升档晋位奖

对首次进入扬中市“三十强”、“六十强”工业企业分两年奖励:第一年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第二年如企业仍达标,再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对申报销售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首次入选镇“六强企业”奖励3万元。以历史最优名次为基础,市“三十强”工业企业、“六十强”工业企业每晋升三位及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三、经济贡献奖

对经济贡献(仅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金融保险、信息通讯、烟草、石油等专营类除外),且亩均(签订合同的亩数)经济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给予超出部分经济贡献总额的10%,作为支持企业科技人才等产业发展的补助(享受“一企一策”及大津产业园园区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奖励政策)。

四、发展投入奖

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工业基础能力提升、产业链薄弱环节改造、智能装备升级优化、绿色制造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等方面的技改项目,且当年设备投资实际财务支出300万(不含税、下同)以上的,奖励其当年设备投资总额的0.5%,单笔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特别优质智能制造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五、挂牌上市奖

对辖区内企业,当年在主板、创业板 (科创板)、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的企业,分别奖励 50万元、30万元、2O万元、5万元,其中,材料申报经证券监管机构受理成功的奖励50%,正式挂牌上市后奖励50%,成功实现转板的补足奖励金额。

六、招商引资奖

1、项目招引奖。对新项目落地投产的招引人给予相应奖励。

①对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落地起关键作用的人员(机构)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在某个完整会计年度工业销售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经济贡献比达5%的,按照该项目经济贡献的2%给予社会有功人员(机构)一次性奖励。项目招引人为村 (社区)干部的,前三年按照该项目镇级贡献的100%持续奖励所在村(社 区),用于村(社区)级经济发展;后三年,若该项目经济贡献达全镇平均增幅,则继续按照该项目镇级经济贡献的50%进行奖励。

②对引进在本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新增经济贡献的国内外集团总部、区域性总部企业、市外项目 (业务),对项目招引社会有功人员 (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工业销售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经济贡献达到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奖励招引人员(机构)共1万元、2万元、3万元。

ƒ信息报送奖。为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激发项目招引的热情,除单个项目引资奖励之外,年终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每月项目信息、跟踪程度、资金到位率以及项目实际开工等情况评选出若干名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个人并予以奖励。

2、外向型经济奖。对主导并实际进行操作的企业或个人,按实际外资到位额的0.5%给予奖励。对年自营进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年自营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内服务外包执行额3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年内服务外包执行额500 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以市级认可数据为准)。

3、综合治税奖。积极鼓励村级经济组织充分发挥项目招引潜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对其招引来外地企业到本镇实现资源节约型销售的,前三年,按企业镇级经济贡献总额的100%对相关村社区进行奖励,后三年按50%奖励(村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贡献企业作不超过30%的奖励)。

七、品牌战略奖

对争创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军民融合认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贯标、绿色工厂等荣誉的,每创成1个国家级、省级、镇江市级的,分别奖励5万、2万、1万元。对当年荣获省级五星、四星、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名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企业被评为镇江市、扬中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八、科技人才奖

1、高新技术企业奖。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奖励2万元。

2、研发平台奖。申报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国专家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6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认定的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4万元、3万元。

3、技术交易奖。企业发生技术合同交易,并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登记备案的,按技术合同登记额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4、专利创造奖。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0.3万元。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年内达10件以上,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

5、产业创新奖。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技术开发等产学研合作项目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且明确了合作研发成果名称、合作任务、合作经费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根据实际支付产学研项目科研合作费用(查验票据、合同),给予技术交易额10%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另外,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每签约成功一个奖励0.1万元。

6、人才招引奖。对当年每引进一个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奖励企业5万元,当年每申报成功一个省“双创”人才项目奖励企业3万元。当年每申报成功一个镇江“金山英才”计划项目奖励企业1万元。当年每申报成功一个扬中“江雁计划”项目奖励企业0.5万元。

九、旅游发展奖

对符合镇域总体及旅游专项规划、手续合规的引进单体投资500万以上旅游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营的,奖励实际财务支出的1‰。对兴建区域性游客集散 (咨询)中心项目, 且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备旅游服务功能的,项目建成投用后,给予总投资额1%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镇江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利用农村闲置居房发展精品民宿,在镇江市民宿等级评定中被评为钻石宿、金宿、银宿的,分别给予经营户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村(社区)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举办的各类活动,报镇主管部门批准,每次给予村(社区)奖励2万元。

、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1)镇财政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镇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十一、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规违法事件(含偷排、不达标排放、群众举报属实、限期整改不到位、环保专项整治不到位及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企业欠薪、偷税、漏税、转税等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以及不配合市、镇中心工作,影响面上稳定和形象进展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奖励。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信用体检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奖励。

十二、本意见与上级相关奖励政策一并执行,本意见中的同类奖项(凡涉及镇配套的)均不重复计奖。

十三、年终考核兑现纳税销售、入库税收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各类争创工作成果以各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十四、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相关分管领导,经济服务中心、财政所、统计站、招商办、科技、环保、安监、文教、人才、市场监管西来桥分局、监察室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济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和操作。

十五、本意见自2020年 8月12日起执行,我镇原相关经济奖励政策自行废止。

2020年8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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