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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创新扶持资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南区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创新扶持资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科技创新扶持资助实施方案

为鼓励南区街道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资助对象和条件

在南区街道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实际纳税在南区街道),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

二、扶持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分别资助25万元、15万元。

(二)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5万元。

(三)企业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助50万元;企业组建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25万元、15万元、8万元。

(五)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六)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完成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获中山市科技局成功推荐上报,未能成功通过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资助3万元。

(七)引进培育创新科研团队,根据《中山市引进培育创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按市、镇街1:1比例共同负担进行兑付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科技创新扶持资助申请表;

(二)出示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资助项目第(六)项须提供申报系统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系统认定评分截图。

所有申请材料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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