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细则
(虞政办发〔2023〕19号文第六条)
(一)政策条款:对当年首次认定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中暂不列为D类。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扶持标准
当年首次认定的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当年首次认定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
3.提供材料
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4.审批程序
(1)公示。区科技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由区科技局拨付政策资金。
5. 业务部门科室
区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
电话:82114410
(二)政策条款:对2022年及以后认定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
2022年及以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022年以前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非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不属于扶持对象。
首次进入规模企业指2015年以来首次进入规模企业。
2.扶持标准
对2022年及以后认定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提供材料
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4.审批程序
(1)公示。区科技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由区科技局拨付政策资金。
5.业务部门科室
区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
电话:82114410
(三)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属于扶持对象。
2.扶持标准
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3.提供材料
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4.审批程序
(1)公示。区科技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由区科技局拨付政策资金。
5. 业务部门科室
区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
电话:82021747
(四)政策条款:对评为上虞区成长型企业创新能力十强的企业,鼓励加大创新投入,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对两年内企业与高校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按实际支付额的4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扶持对象
2021年成长型企业创新能力十强企业
2.扶持标准
2023年-2024年内,企业与高校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按实际支付额的4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提供材料
(1)经管理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原件;
(2)技术交易支付凭证(原件的扫描件)。
4.审批程序
(1)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奖励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奖励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同意后,由区科技局拨付政策资金。
5.业务部门科室
区科技局 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电话:8202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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