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
一、科技创新主体奖励
(一)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
(二)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
二、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一)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资助3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
(二)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资助200万元;首次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资助30万元;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
(三)成立并正常运行一年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室,一次性分别给予资助100万元、20万元。
(四)首次认定为县级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县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首次认定为县级科技(科普)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三、支持孵化载体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资助5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合同在市、县科技部门登记认定后,按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不超过3‰给予补助。
五、《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修订)》(丰委办发〔2018〕5号)继续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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