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规范完善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激励奖补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快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激发创新主体研发投入、提高科技研发平台创新能力,经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区政府决定调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涪陵区级激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补贴;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补贴,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经费,实行分期兑付;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经费,一次性兑付。
三、奖励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涪陵新城区管委会按企业纳税所在地情况分别承担。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奖励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由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级其他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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