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自2018年4月14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文件具体介绍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相关补贴方法和申请条件,那些企业有资格申请补贴,最高可以享受什么程度的政策福利,敲黑板划重点。
一、何为高新技术企业
这里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两个要素
1. 企业住所(注册地)设荔湾区的并实际运营
2. 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五大优惠可以享受
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 落户奖励:2017年1月1日后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认定奖励:对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租金补贴:在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注册并实际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区相关园区政策享受科技创新园区创新型企业场租补贴扶持。
4. 研发补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广州市研发经费后补助政策享受年度研发费总量补贴和按照我区研发经费后补助政策享受年度研发费增量补贴。
5. 人才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人才,可根据《荔湾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发展优惠服务办法》(荔府办〔2015〕11号)优先推荐参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优秀管理团队。被认定或评定为市、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市、区各项人才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人才,可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优先推荐享受人才入户政策。
今年4月初,荔湾区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2018年资金奖励申报指南,针对落户以及认定奖励给予申报指引。
(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书(2018年度)》(下载打印并签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公示截屏(加盖企业公章);
4.地址变更证明;
5.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书(2018年度)》(下载打印并签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公示截屏(加盖企业公章);
4.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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