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规范新能源汽车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6504号)及《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东莞市发改局起草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的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保证销售新能源汽车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产品一致。
(三)申请材料
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四)贴息补助标准
对符合贴息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度所生产的车辆),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
(五)清算工作
年度终了后,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情况等,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清算材料,两部门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于3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政策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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