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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洋口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洋口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各局办、各企业、各村(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发展的系列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支持与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经济创新活力,促进全镇十四五期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争当长三角沿海开发排头兵。现根据省、市、县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业企业优质发展奖

1.对销售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应税销售和产值各占50%根据总量和增幅按7:3权重进行考核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

2.对制造业企业实缴税金根据总量、增幅、亩产税金3个指标,按6:2:2权重考核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

3.推进工业大企业梯度培育,应税销售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首次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实施一事一议,报镇党委会批准(与上级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4.鼓励新进规上,当年被确认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奖励,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确认新进月度规上企业的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年度确认新进规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

5.工业企业当年成功注册一家主辅分离企业(含服务业企业),并被上级统计部门确认为规模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

6.工业企业外贸出口额年度净增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7.对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设突出贡献奖,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具体标准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8.对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财税报表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每企业不低于2000元标准考核奖励企业财务人员,每企业最高标准不超过5000元。

(注:工业企业优质发展奖均奖励至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

二、服务业提质发展奖

9.培育企业升规升限

对当年新进“规上”的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确认为老企业新进规上的奖励2万元,属于服务业重点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业,奖励标准上浮30%;

对当年新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确认为老企业(含大个体)新进限上的奖励2万元;

对当年一、二季度达规、达限的企业,申报入库的当月15日前先行拨付4万元予以扶持,确认入库后奖励次年补足(未能入库的先行拨付的4万元不收回)。

10.扶持引进生产性服务业

对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服务业规上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鼓励引进总部经济

对洋口镇外经营、总部设立在洋口镇的企业(含工业、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建筑业等)给予所在村奖励。由各村做好总部经济企业的服务工作,每年年终予以奖励。奖励由镇服务业领导小组测算,镇党委会议决,每年结算一次。

(上述9、10、11条服务业方面的激励政策同一项目与上级奖励不重复享受,执行就高原则享受一次。)

12.鼓励我镇重点行业企业升规升限

重点扶持我镇紧缺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零售业、批发业、文化产业、互联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升规升限,给予扶持资金,标准一事一议,报镇党委会批准。

13.鼓励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大做强

为我镇企业服务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注册地在本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被上级统计部门确认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事一议,报镇党委会批准。

14.鼓励各村2023年新增设立法人企业正常经营

2023年各村新增设立法人企业正常经营的,仍按《洋口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洋政〔2023〕8号》第14条执行,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0元。

15.鼓励规上工业企业产业延伸

鼓励与我镇规上工业企业合作的上下游企业在我镇注册成立新企业(包括贸易企业、物流业企业等)。该企业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年底前达到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入库标准的,参照总部经济给予奖励。对成功招引该类企业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16.鼓励餐饮单位持续发展。对每季度均有应税销售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按每企业2000元给予奖励。

17.对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财税报表的规上、限上企业,按每企业不低于2000元标准考核奖励至企业财务人员。

三、科技创新突破发展奖

18.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元。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若首次申报未通过,第二年开始每年申报奖励1万元。鼓励载体培育高企,企业申报高企及通过认定的(包含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对载体按照每家企业5000元奖励。

19.发明专利维持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企业完成,所发生费用由财政支付给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20.技术合同成交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企业完成,经省、市审核通过的,所发生费用由财政支付给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标准为每1000万元成交额不超过4000元。

21.引进外国高端人才(A类)新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人奖励;外国专业人才(B类)证件首次升级高端人才(A类)证件,给予5000元/人奖励。

22.当年申报且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项目,按规定落实上级资助。针对入选县“扶海英才”计划的项目,在上级资助基础上,按县级资助金额的50%对企业再配套奖励,且给予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企业项目负责人1万元奖励。

23.当年申报但未入选国家、省、市、县级人才计划的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企业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其中5000元补助给企业项目负责人。

24.企业组织高端人才招引专题活动,事前向洋口镇人民政府报备并联合举办,活动完成后一次性补助企业费用不超过5万元;参加由国家、省、市、县科技、人才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等活动的参赛选手,每人奖励不超过5000元。

四、项目建设攻坚发展奖

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市级考核认定的5亿元及以上竣工、转化达产的产业项目,对企业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一事一议,报镇党委会批准。

26.专精特新项目经市级考核认定的,奖励企业有功人员最高不超过5万元。

2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的,奖励企业有功人员2000元。

28.申报市科创项目并通过考核认定的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一事一议,报镇党委会批准。

29.当年南通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搬迁成功的,具体奖励金额一事一议,报镇党委会批准。

本意见的激励办法与企业申报县级及以上各类奖补政策同步执行(不含服务业),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原有相关政策意见不再施行,其它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奖补资金除明确至具体项目或企业的,原则上全部奖补给企业有功人员。如遇上级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则相应调整。本意见由镇经发局、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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