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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临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临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历史名城、制造强市、共富高地,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四大行动”擂台赛项目比拼,持续掀起“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实干热潮,全力抓好200个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251.16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

(一)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落实投资“赛马”月度评价机制,强化项目分层分级协调,分月制定攻坚计划。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市重大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及时竣工。

(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4年全市拟安排财政资金30亿元以上用于项目建设。落实西部建设激励政策,在政策期限内每年安排2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西部四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扶持等项目。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确保2024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100亿元以上。力争2024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超去年水平。  

(四)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重点围绕高端化、自动化、智能化等领域,2024年全市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以上,用于补助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年力争完成技术改造投资41亿元以上。

(五)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力争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7000亩,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700亩。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全年争取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500亩。积极争取获得省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赛马”激励、“腾笼换鸟”激励等用地奖励指标。做好临港产业带“飞地”项目用地保障,引导市外招商流转类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向临港集聚。坚持“土地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配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完善市域统筹土地要素错期调剂机制,加强土地指标市级统筹能力,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尽早落地见效。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保障历史围填海区域项目用海286亩。

(六)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全力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的用能,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用能空间4.1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七)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台州“民营经济30条”,执行好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产盘活等政策。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

(八)加快推进招大引强。深入实施“基金+基地”招引模式,加快构建“百亿母基金+招商基金+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矩阵化基金集群,加快推动十大产业平台产业空间建设,加大半导体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制剂、高端医疗器械及拟上市公司招引政策宣传和应用,推进梧桐科技产业园等首批“基金+基地”示范项目落地。加快府城基金巷建设,吸引优质基金公司落户。

(九)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

二、深化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争取3.2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5%。

(十)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2024年全市拟安排财政资金2.23亿元。其中,科技专项资金1亿元,人才专项资金1.23亿元。

(十一)鼓励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支持。积极探索“揭榜挂帅”攻关模式,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联合攻关“卡脖子”战略性产品或技术,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上级补助资金的,市级财政再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给予补助150万元。选择一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产品技术和科技创新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雏鹰计划”,对经评审确定的“雏鹰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奖励减半,其他完成单位不予奖励。

(十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3%的,超过部分研发费用按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当年研发费用(剔除委外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及以上、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20%及以上且近三年均保持增长态势的“1125”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按研发费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鼓励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电动摩托车在2019年起进入工信部产品目录并通过3C认证的车型,每款车型给予5万元奖励;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车型,每款车型给予3万元奖励。

(十三)扎实推进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研究院,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临海国际科创中心(上海)的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高科技孵化项目,最高给予100%的物理空间租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认定后又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的,评优当年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十四)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首次获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对列入年度贯标计划并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 29490—2023)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的主体,评级为1级、2级和3级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每项3万元的奖励。

(十五)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企业利用授权或引进的发明专利实施的产业化项目,三年内该项目的专利技术产品累计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同一产品有多项专利的视作一项),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十六)高质量引育创新型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重点科创平台等开展市“500精英”创新人才自主评价认定。企业招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予以支持。探索建立科技人才“白名单”制度,对各类科创平台的青年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稳定的支持。深化外籍人才来台工作“一件事”改革,经认定的高端外籍人才可以给予最高5年工作许可。

(十七)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政府资金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引导能力;加强与国家级、省级中小微和科创相关基金的合作,争取引入上级政策性股权投资资金;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科技银行创新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对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且向科技支行申请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按年月均贷款余额2%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十八)完善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对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成果转化、人才项目引进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给予相应的支持。加大重点领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九)加强采购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在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首台(套)产品,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

(二十)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视情况按规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

三、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锚定“构建具有台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全面对标国家“8+9”新产业和省“2类8大”重点产业体系,抓深抓实“链长制”工作,全力推动我市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800亿元。

(二十一)充分发挥财政保障制度。聚焦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强化要素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2024年全市拟安排财政资金4亿元。2024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二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十三)优化完善“4+1”专项基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临海产业母基金引导撬动投资功能,积极设立行业主题产业子基金,实施“基金+基地”模式撬动资本投向临海重大项目。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定量化容错免责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遴选基金管理人,推动“4+1”专项基金后续基金组建,为我省引入优质项目及资金。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70%以上。

(二十四)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亿元左右、新增上市公司1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先对绿证消费水平高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落实省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对接台州市双创苗圃板建设和企业上市100行动,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

(二十五)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2024年,启动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2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建筑系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超过3.0。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并用于企业自身工业生产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六)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支持省级以上未来产业先导区推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载体(基地)、人才等项目。围绕未来网络等9个快速成长和量子信息等6个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鼓励多方向、多路径开展不确定性未来技术预研,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二十七)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10%以上。推进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倾斜,加快推进浙东数字经济产业园、铜盘山芯谷等重点产业园建设,加快推动海底电缆、至晟微电子、联化科技、海港直播等重点项目建设投产。深入实施数智赋能数字化改造行动,提升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以“看样学样”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024年推动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率走在台州前列,争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家。积极对接电子商务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和资源要素集聚发展,推进新电商提质增效,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对新获得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出具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给予0.1万元/件的奖励。

(二十八)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雄鹰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经济总部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鼓励各地创新完善对制造业行业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励奖补政策,对每年入选浙江省分领域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建设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二十九)强化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类人才引育计划向现代医药、汽车机械、时尚休闲三大主导产业和新型建材、眼镜、彩灯等特色产业倾斜。对有条件企业试点开展工程师人才自主评价制度,构建卓越工程师人才梯队。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支持浙江吉利技师学院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探索“校企”硕士联合培养机制,对接2—3个产业化博士后项目,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

(三十)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构建“5+5”现代服务业体系,以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文化旅游等为主导,2024年全市拟安排财政资金3500万元。

(三十一)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临海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优先推荐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三十二)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报省级、台州市级领军企业,对入选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的参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22〕24号)给予奖励。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省、国家和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广;开展临海市级领军企业培育工作。

(三十三)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对新入围中国百强的软件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活动,打响临海软件品牌,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按递级补差。(具体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3〕30号)执行)。

(三十四)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坚持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加速建设“三大文化高地”,深化历史名城“十大标志性工程”,加快推进临海旅游集散中心、崇和云道、括苍云径、白沙湾旅游度假区、熊出没文化产业园、尤溪樱花谷等一批文旅项目;继续举办朱自清文学奖、柴古唐斯越野赛、宋韵国际文化周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力的文旅体活动,根据效益评估等给予一定支持;修订并利用好文旅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支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文旅品牌。建立健全“文化+新业态”(如文旅+短剧、文旅+演艺〔音乐〕、文旅+体育等)的扶持政策体系。

(三十五)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省市两级资金,支持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项目)、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品牌赛事、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品牌赛事培育、社会资本举办赛事和市级领跑型、创新性重点体育产业单位(项目)。

(三十六)推动航运业加快发展。支持航运物流园区、航运总部大楼等项目推进,积极打造航运业发展核心平台,吸引航运物流要素集聚,对有发展需求的航运企业在土地要素及规划、建设、审批等环节予以保障,按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开发建设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且年度水路运输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超过7%(含)的,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3%给予奖励。对新增的船舶运力单船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十七)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贯彻落实《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3〕29号),在鼓励企业加速集聚、支持项目优先布局、鼓励企业自主设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9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八)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推动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对邮政快递企业当年临海本地年发货量达到2000万件且比上年增长达到15%的,对增长率超过15%部分的业务量给予每件0.2元补助(以临海邮政管理局后台数据和企业本地系统数据结合验证为准),每年以上一年发货量为基数,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对市内邮政快递企业新引进及更新应用自动化设备、冷链物流装备、新能源机动车、冷链物流车等生产设备,总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当年新购置安检机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对符合寄递物流体系布局要求,建成镇级快递共同配送中心并正常运营的,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农村新建带有统一标识的村级共富驿站,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的,给予0.7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投资建设公益性智能快递柜,对当年建设自助投递终端的运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组0.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小区最高补助1.5万元,推进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五、深化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经济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交通强市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45亿元,头门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万标箱。

(三十九)落实财政资金保障。2024年全市拟安排财政资金5.71亿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97亿元,中央油补资金0.169亿元,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1.417亿元,一般转移支付0.439亿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0.088亿元,公交行业补助资金0.7亿元。

(四十)助力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在2023年支持集装箱运输发展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延续优化2024年集装箱水路运输补助政策,助力加密头门港—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内支线,提高头门港区集装箱货物吞吐量。

(四十一)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推进协海国际航运大厦项目在总部商务区落地,争取2024年开工建设,打造临海航运集聚中心,助力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四十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金台铁路头门港站货站(物流仓储中心)二期、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351国道临海邵家渡至白水洋段改建工程(邵家渡至永丰段)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头门港区三期码头、台州港雀儿岙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四十三)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十四)稳步推进交通惠民。2024年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5.4公里、路面大中修149公里、危桥改造5座,计划投资约1.5亿元。2024年实现建制村通四级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5%,全市公路路况在省级养护管理评价中提档升级,排名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1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2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

六、深化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力争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力争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

(四十五)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扩大开放稳外贸,2024年全市拟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

(四十六)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站13座170根桩(枪)以上。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打响“好事来临 嗨购府城”消费品牌,2024年,组织促消费活动15场以上。支持深化“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和“台州城市印象IP”打造,加快紫阳街和条太街两个美食集聚街区优化提升,积极举办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推进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促进二手车消费提级。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加大对汽车、商超、餐饮等领域消费补贴。对销售额同比增长的商贸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开展老字号振兴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

(四十七)创新消费场景。2024年,积极打造高品质消费集聚区,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高质量推进夜经济发展,争创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积极培育直播电商生态,完善区域直播电商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直播+产业带”的深度融合,培育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9家以上。持续放大“后5A”效应和“后亚运”效应,引进文旅体消费新业态,扩大“朱自清”“柴古唐斯”等品牌影响力。

(四十八)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持续推进“百企参百展”拓市场行动,全年组织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100场次以上、参展企业300家次以上。进一步巩固欧美传统市场,全力拓展新兴市场,组织企业规模化抱团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积极组织企业参与跨国供采对接活动,全力办好第11届临海户外休闲用品展览会、第2届台州国际眼镜展,助力企业家门口拓市场。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鼓励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海外布局,鼓励申报浙江出口名牌、台州出口名牌,对新增和复核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四十九)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园区项目建设,构建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发挥“一园两仓三链”(跨境电商园、海外仓+集货仓、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优势,实现临海货、临海集、临海出,带动出口增长。支持海外仓等平台建设发展,力争培育市级海外仓1个以上。推进二手车出口业态发展,力争培育二手车出口主体1家以上,出口增长10%以上。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助力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意识。

(五十)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紧盯重点在谈外资项目,加快推进友嘉高端数控机床生产基地、协海供应链等外资项目洽谈,力争项目落地并到资。抓好东昌工业利润转增资。组织赴境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1次以上。争取落地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1个,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

七、深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市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取得重要进展。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下降,全市90%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

(五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2024年全市拟安排乡村振兴、海洋渔业、绿色发展等财政资金4.83亿元。

(五十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动本地信保业务扩面增量,2024年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25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75%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中央(35%)、省(32%)、县财政(26%)合计补贴保费的93%。

(五十三)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约3000亩。支持各地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万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个,重点推进1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五十四)推进粮食稳产提质。统筹加大地方资金投入,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市级财政投入亩均不低于1000元,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约1.3万亩,积极争取省级绿色农田示范项目。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落实省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政策和动态补贴机制,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出部分资金补贴规模种粮,补贴标准20元/亩。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工作,对参加临海市水稻高产竞赛活动并获奖的示范方,给予不多于20000元的奖励。

(五十五)建设美丽乡村。支持美丽乡村精品村和未来乡村创建,市级精品村每村奖励上限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台州市级精品村每村奖励上限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未来乡村每村奖励上限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支持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区和示范带项目建设,每个精品示范区补助500万元,每条示范带补助上限控制在1200万元以内。市级财政支持实施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探索建立分类精准补助机制,重点对农村供水站提升改造工程及三级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予以补助。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

(五十六)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实施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5-15万元的经费补助。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农民创业创新,适当提高市级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经费。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

(五十七)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1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柑桔全产业链。努力争取省级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项目。争取上级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

(五十八)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支持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盘活农村存量资产,主动、有序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深化金融赋能,妥善化解村级债务风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工作,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

(五十九)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总投资65.3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10.4亿元。推动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六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八、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一)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2024年全市拟安排财政资金22亿元。其中,教育发展资金0.34亿元,医疗、卫生资金5.9亿元,养老保障资金11.86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3.18亿元,其他资金0.72亿元。

(六十二)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进“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争创“省级示范零工市场”1家,新增城镇就业1万人以上。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六十三)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推进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落地,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2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快公办托育机构嵌入社区,构建普惠托育15分钟服务圈,建成2家五星级母婴室。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无感办”生育津贴办理工作。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畴。

(六十四)支持推进“学有优教”。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建成台州市第二批高质量共同体学校16所。积极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下半年完成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及省级评估。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95%以上。

(六十五)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优化市级医疗资源布局,鼓励专科医院发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中医基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开展“一院一品”创建。启动“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25.5万人。

(六十六)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继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开工(筹集)1900套。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工作,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改造小区3个,涉及居民楼70栋。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六十七)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每万名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达到17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75%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覆盖率70%以上。

(六十八)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190人以上,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138人。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增量动态清零、存量逐年减少。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细化落实举措,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直达快享、落到实处。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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