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承接落实好2024年度省“8+4”经济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提供重要支撑保障,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进一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攻坚行动,2024年度集中力量抓好市重点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50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一)深化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深化“流动红旗”评价激励、“破难题”攻坚、四大办会商等工作机制,迭代升级“项目通”数字化管理系统,全力攻坚推进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审批能快则快、攻坚举措有力有效、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力争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全市2024年度预算安排地方财政资金50亿元左右,用以持续保障综合交通建设、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发展、文化旅游融合、重大民生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谋划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300亿元以上,确保资金用足用好,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力争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4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
(四)强化土地要素支撑。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万亩。全力争列国家用地保障专项和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开展百大项目用地保障攻坚,加快完成甬金衢上、龙游佛乡水库、常山龙潭水库等项目用地报批,争取国家指标5000亩。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立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机制,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须优先使用库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指标使用费纳入项目预算。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7000亩,争取使用省级统筹林地定额2000亩。(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五)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0万吨标准煤以上,积极争取我市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5万吨标准煤以上。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兜底和国网代理购电用户入市,提高我市市场化交易电量和用户数占比。在国家、省降低电价的基础上,力争工业平均电价再降0.1分/千瓦时。推进企业绿电交易,2024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含绿证)抵扣能耗140万吨标准煤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市“民营经济42条”,持续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要素保障,确保统筹新增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落实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
(七)推进一批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全市域试点,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康养服务、农民共富搬迁集聚等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国家、省级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八)支持企业技改投资和设备更新。加大企业技改支持力度,力争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以上。鼓励存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对设备技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照公平竞争要求制定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制造业企业技改项目,在项目备案入库后,按其技术和新增设备投资额给予奖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国家、省级奖补可与市级投资奖补政策叠加享受。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引领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2024年,力争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
(九)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承接落实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政策,2024年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7000万元以上。其中,重大创新平台3000万元,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资金3000万元以上,人才支撑资金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
(十)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衢州学院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对省一流学科建设点给予配套政策资金支持。支持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质量推进“双高”建设,加快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长效机制,支持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企业等创新主体积极承接省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2024年力争承接10项以上,争取省财政补助经费3000万元以上。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围绕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技术难题,积极开展科技攻关,2024年实施市级科技攻关项目80项以上,市财政补助经费不低于4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核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全力推进省高端化学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力争创成国家高端氟硅化学品技术创新中心。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争创省先进半导体材料研制与应用创新技术中心。完善以产业化为导向、以成果转化和人才集聚为重点的市校合作高能级科创平台绩效评价体系,争创省新型研发机构2家,省工程研究中心2家。对高能级科创平台承担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实施“负面清单+包干制”。开展推进培育研究型医院和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支持医院开展科研对外合作,扩大科研自主权,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按照规定享受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十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衢动力”科技成果转化品牌,建立科技成果集中公开机制,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对高校、科研院所应转化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拟转化方式等信息。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开展专利获权提速工作,加快建设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扩大特定领域专利快速预审企业覆盖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优化“南孔精英”计划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评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实施“南孔精英”计划培养专项,重点向产业领域、教育卫健、青年人才倾斜。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加强对企业的相关资助。探索重大平台与高校、企业的访问学者、人才“双聘”、交叉任职等双向交流机制,深化科技特派团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十六)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人才基金等科创基金体系,支持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的科技创新项目。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推动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精特新”贷款等融资业务,引导保险机构拓宽人才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产品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险”,支持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适当补偿。2024年,力争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衢控集团、市人行、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十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八)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鼓励各区块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并纳入市级科技攻关计划支持清单。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十九)加快创新主体培育。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立项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新型工业化,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加快推进“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力争千亿级产业链实现“零突破”。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以上,市六大产业链规上产值达到2250亿元。
(二十)进一步推动“五链”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链。加快推动“五链”深度融合、相互赋能,不断打造更多“五链”融合的典型案例和示范场景,加快提升我市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聚焦氟硅新材料、新能源材料、高端电子化学材料三大重点产业链,鼓励“链主”企业针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整合资源,加速人才、创新、资本等要素资源集聚,提升企业行业竞争力。支持“链主”企业由上游原材料向中下游延伸,拉长产业链条、补齐产业短板,着力增强产业链韧性。加快打造“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营商办、衢控集团)
(二十一)迭代升级“大科创”政策体系。聚焦企业技改、专精特新、科创赋能、民营经济、降本减负等方面,迭代完善“大科创”政策,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9.6亿元(含人才专项)。鼓励引导企业通过申报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及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和承接省工业信息化专项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省级奖补可与市级投资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争取我市企业和项目纳入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衢州海关)
(二十三)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国企投资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健全涵盖“种子+天使+VC+PE+并购”的基金投资矩阵体系,大力培育我市“6+X”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衢控集团、市经信局)
(二十四)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结构性货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款、并购贷款投放力度,扩大制造业贷款、中长期贷款规模,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达到500亿元以上。支持制造业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制造业企业股改上市、发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全年新增A股上市公司数量“保4争5拼6”。(责任单位:市人行、衢控集团)
(二十五)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各区块每年动态储备1000—5000亩熟地。支持“6+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预支用地奖励指标支持。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用地和混合产业用地试点,保障新产业项目落地见效。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6000亩,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400家。深化“空间换地”,新供地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引导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
(二十六)加快推进未来产业发展。鼓励多方向、多路径开展不确定性未来技术预研,结合我市产业基础,重点发展前沿新材料、储能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积极布局未来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十七)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重点打造锂电材料、光伏新能源和集成电路等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服务业,力争2024年全市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超1000亿元。建强数字平台,打造世界级高端电子化学材料和锂电材料基地、省级万亩千亿产业平台,提升衢时代创新大厦、花园258园区、智慧谷科技园等园区功能。2024年全市建成省级示范性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2个。紧盯头部企业、重点地区、关键基金,加强招商力量,开展精准招商,2024年引进亿元以上数字经济项目50个以上。突出数实融合,2024年实施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250个以上,新增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激活数据要素,加快打造四省边际数智中心和数据运营中心,争取区域性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改革试点。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100件以上,交易运用金额达到1亿元。争取认定省级数字贸易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招商中心)
(二十八)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衢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50+N行动计划(2024-2027年)》,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落实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政策,优化完善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争创省域公共品牌,依托省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深入推进分型分类培育,推出更多的精准帮扶举措,提升个体工商户长期整体发展质量,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聚焦主导产业配置人才资源。聚焦市六大产业链,抢抓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实施契机,深入实施“南孔精英”计划,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引进处于科技前沿、掌握核心技术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力争引进硕博研究生1000人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40个以上。迭代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一个特色产业+一个共性技术平台+一批共享工程师”协同创新模式,有效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引才难、育才难等问题。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建立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工作。进一步深化工程技术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破格申报途径。(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迭代完善“34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打造四省边际产业桥头堡,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服务业平台、企业,建设服务业项目。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
(三十)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迭代完善“34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研发设计、软件信息、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新型消费等品质生活服务业,新增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企业各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十一)打造资金保障体系。聚焦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围绕现代物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人才培养引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领域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资金。迭代完善大商贸、大文旅等专项政策,加强市级财政资金保障,2024年市本级安排财政资金4亿元左右,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
(三十二)创建高能级服务业平台。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入选的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三十三)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四)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未来场景创新、标准体系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五)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培育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支持申报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推动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提升发展,遴选一批工业设计与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融合发展的优秀创新案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十六)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制定促进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加大对文化产业扶持力度。依法给予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和旅游梯度培育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一定奖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对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
(三十七)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打造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5A级景区,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不超过5%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三十八)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项目、省级运动休闲优秀项目和纳入省级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品牌赛事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全力推进常山江航电枢纽、衢江航道“四改三”等航道港口开发项目,加快建成杭衢高铁,加强内河港口与宁波舟山港、嘉兴港等海港联动发展。加快推进甬金衢上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畅通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打造综合交通枢纽城市。2024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152亿元以上,力争衢州港货物吞吐量达到85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万标箱。
(三十九)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2024年,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市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少于6亿元,其中普通公路领域资金不少于5.5亿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000万元以上,其中农村公路提质创优资金6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十)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铁路货场搬迁完成可研批复。开展“四港联动”试点,推动衢江区四省边际多式联运枢纽港公水联运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进一步激励推动大宗货物海河联运、多式联运。加快推进港口航道项目建设,提升港航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铁道中心)
(四十一)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和省属国资路段ETC货车八五折优惠等政策。2024年,减免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2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衢州管理中心)
(四十二)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深入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创优行动,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0公里以上,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0%以上。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3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16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落实省补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十三)继续实施“衢城畅行”政策。对衢州市13个高速收费站间通行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H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提升中心城市快速路网通行能力,促进市县一体化发展,继续释放高速公路优势资源,实现市县一体快速通达,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计划减免1类客车高速通行费7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衢州管理中心)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国内需求摆在优先位置,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施消费、外贸、外资三大攻坚行动,迭代优化“大商贸”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强化资金支持力度。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800亿元、同比增长15%;外贸出口同比增长10%;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5亿美元。
(四十四)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迭代优化“大商贸”配套支持政策,2024年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以“提振国内消费”“扩大对外开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为主线,聚焦促消费、稳外贸、扩外资,在激发消费需求、改善消费供给、丰富消费业态、推进提档升级、深化国际合作、强化开放支撑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十五)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500个以上。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体系化、项目化、品牌化推出“乐享衢州·有礼惠购”四季主题促消费活动100场以上。支持深化“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举办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5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经营主体,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开展第二批衢州老字号认定,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支持商品市场改造提升,建设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六)打造消费新场景。2024年,加快推进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建设,争创1个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和1个省级特色街区。利用奥特莱斯、青悦里等商圈吸引一批品牌“首店”入驻,推进“长三角第一辣街”等消费地标建设。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夜经济”发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和直播电商提质升级,争创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建设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5家、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6家,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40家。持续引进举办高水平文体赛事活动,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四十七)支持外贸提档晋级。深入实施“衢通四海、百企拓市”增订单促招引行动,重点支持展会200场次以上,400家次企业赴境内外参展。支持企业设立批发中心、售后维修等网点项目。积极争取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贴息补助,争取政策性银行稳外贸专项融资额度,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衢州海关、市经信局、市贸促会、市外汇管理局)
(四十八)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知名品牌培育、产业园区建设、海外仓服务及人才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争创省级公共海外仓。鼓励引进有国际化办会经验的中介机构、世界展会头部企业、国际行业协会组织。推荐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探索绿色贸易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贸促会、市招商中心、智造新城管委会)
(四十九)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实施我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加大对重大外资项目的配套奖励,加强对外资招引渠道拓展、境外商务代表或国际化招商合伙人、外资招引活动组织等的经费保障,力争落地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3个,争取省级外资招引激励。深化“投资浙里·衢通四海”全球大招商互动,建立健全海外招商网络体系,组织赴欧洲等地开展境外招商。支持在我市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其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市科技局)
(五十)支持申建衢州综合保税区。在申报对接、活动交流、项目考察上予以经费支持,在综保区智慧化、绿色化、高端化建设上予以财政保障,出台综保区专项招商政策,对先行入区企业实行政策奖励。对符合综保区入区项目指引目录的入区企业,在厂房场地、设施设备、物流运费等方面给予补助,在保税业务进出口值、亩均效益、外资利用等开放型经济方面实行分档奖励,对综保区科技创新、检测维修、租赁业务、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业务开展上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智造新城管委会、市商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市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下降。
(五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和美乡村建设、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村农民增收等,安排市级“大三农”专项资金1.8亿元,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百亿产业、千万工程、科技兴农、集成改革、强村富民等专项。各县(市、区)配套建立县级“大三农”专项资金不低于1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加强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低收入农户申请小额信贷自主创业、发展产业,并做好项目指导和咨询工作,确保收益稳定。联合市共保体各成员单位,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贯彻落实各级财政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补贴政策。2024年,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过60%、授信户数稳步提高,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担保助力“一县一业”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落实好农业重点领域相关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三)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6000亩以上。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5.5万亩左右。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5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以“三区三线”划定的13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为底版,建立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储备库,新增“多田套合”面积5万亩。(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四)健全粮食生产保障机制。2024年,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万亩以上。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3万亩以上。优化出台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政策,安排市级资金1650万元,用于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严格落实和兑现省级种粮奖补资金,协助做好产粮大县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五)推进国家公园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四省边际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样板,推动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挂牌命名,努力放大国家公园品牌优势效应。实施江山市“锦绣江山、幸福乡村”、龙游县“灵山秀水、田园古堰”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推进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10个以上,新增建设未来乡村20个以上。完成单村水站改造提升338座。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利用25度以上的可恢复地类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五十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操作办法》,在规范林权类不动产权经营权登记程序、维护经营主体权益等方面予以政策保障。出台专项激励政策,对在“双柚”、油茶、茶叶产业发展上扩面提质、龙头引育、科技创新、品牌建设、联农带农等实行分档奖励。创新林木采伐、森林可持续经营等管理制度,加大规范林木采伐程序、扩大集体林采伐限制等方面改革力度。探索林业生态价值实现制度,在林业碳汇先行县、增汇监测计量站等创建上予以支持引导。实现集体林地流转占可流转林地的60%,促进林业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七)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支持力度,加快打造衢州白辣椒、衢鲜毛豆、衢陈皮等“衢”系列标志性科研成果,建立土特产良种谱系,实施省市县农业科技攻关项目20个以上,推广农业新品种面积25万亩以上。省市县三级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500人次以上。组织实施农艺农机融合基地建设,落实项目补助资金1300万元以上。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补助经费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供销社)
(五十八)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推进“双柚”、油茶、茶叶三大百亿产业培育行动,打造12条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加大主体扶持力度,新培育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6家以上。加快产业项目建设,建设汇农蛋鸡基地5.9万平方米、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基地5000立方米,新建市级未来农业园区项目6个。加强农业品牌建设,继续培大育强“衢州味道”等区域公用品牌,力争授权产品销售额突破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五十九)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力争实现各县(市、区)入围“263共富农产品”2个以上,并按不低于食堂食材份额10%的比例采购“263共富农产品”。鼓励支持有关企业、各大农(副)产品网络平台销售“263共富农产品”。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竞争性激励的方式,支持各县(市、区)新建1个党建联建共富综合体项目,明确60个以上受益村。以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为契机,深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营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六十)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42个、城镇化建设项目123个。积极争取国家城镇化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省级城镇化领域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我市共富搬迁、公共服务提升等城镇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六十一)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特色小镇争先创优,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开化根缘小镇按规定调整规划范围,加大特色产业投资,提高特色产业产出,全面提升产业、功能和形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十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公共服务梯度供给积分制度,打造集聚点公共服务优享样板。实施农业转移人口“优保障”就读政策,力争全市城区学校为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提供不少于1000个学位,新撤并小规模学校5所。全面打造区域医疗次中心,力争创成乙等及以上机构4个。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广“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以地养老”升级版模式。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服务,实施“131”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十三)大力推进山区县高质量发展。以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行政村为重点,实现省、市两级重点帮促村驻村工作组全覆盖。构建“一县一团、一村一组、一户一策”帮扶机制,积极与省结对帮扶单位沟通对接,充分利用结对单位资源优势,制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计划,稳步实施“造血”类项目,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聚焦教育、医疗、人才、金融消费等领域,多维度开展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六十四)推动共富集聚搬迁。迭代优化共富集聚政策,出台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实现县(市、区)房票政策全覆盖,加快建设“8+23”集聚点,力争2024年实现共富搬迁3万人、城乡属性调整1万人、自然村整村搬迁99个。(责任单位: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和民生“夯基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五)深入实施民生“夯基工程”。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提高养老金、医保、低保等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工作,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深化“助老三件事”,积极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文化场馆运营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艺术普及和全民阅读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
(六十六)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聚焦办好民生实事,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持续打造优质、高效、均衡、共享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强化就业、养老、医疗、教育、帮困、住房等重点民生保障力度,稳步提升财政保障水平,兜牢民生底线。2024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3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十七)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完善“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统筹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和力量,优化“浙里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全域的“15分钟就业服务圈”。支持低保低边人员、残疾人、低收入农户、长期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以上,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2300个以上,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指数力争位居全省前列。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六十八)支持推进“幼有善育”。不断优化托育服务资源配置,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等级评定,推动托育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2024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3个。不断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跟踪评估,确保优化生育政策精准、可持续。进一步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六十九)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共享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全面建设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的县比例达到100%,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的县比例达到50%。持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十)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级,推进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高质量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医药“百科帮扶”等项目,深入推进实施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打造县级强院。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14个区域医疗次中心和6个工业园区社区医院建设,有效提升基层就诊率。全面落实卫生专项人才招引和培育政策。不断优化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衢保”的产品设计,提升群众获得感。推行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持续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累计完成健康体检5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七十一)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个、52栋,新增加装电梯不少于150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十二)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400张。扩大老年助餐服务,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达到98万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十三)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5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1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690人以上,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160人。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机制,切实发挥医保暖心无忧基金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增量动态清零、存量逐年减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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