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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2024年温州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温州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小升规”的,在“小升规”扶持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给予年度保费总额50%、不超过10万元的保费补贴。

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次年起兑付金额。

对“一区五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的新入库企业,于入库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

“一区一廊”范围内的科技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3年内累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自核实确定年底起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企业年开票销售额同比新增部分的10%确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鹿城区

奖励政策:

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形式审查上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新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下企业奖励5万元,规上企业奖励15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新引进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瓯海区

奖励政策:

被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瓯海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洞头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企业、科研机构和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创新券购买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同一年度内,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其他最高为1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农业科技企业实施的区重大科技项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而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以及获得市级科技金融贷款(市保证保险贷款、科技担保贷款等),且单个科技贷款项目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给予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政策未出)

瑞安市

奖励政策:

认定奖励:首次认定 20 万元;重新认定通过 10 万元。

科技创新券:同一年度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 家申领额度最高为 10 万元,其他企 业申领额度最高为 5 万元。企业使 用科技创新券,开展检验检测、科 技查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 认定)专项审计服务等研发活动, 给予全额抵用,单笔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开展合作研发、委托开发、 研发设计等其他研发活动,最高可 抵用 50%的技术服务费。

政策依据: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乐清市

奖励政策:

对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年度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最高200万元、非高新技术企业最高50万元。

政策依据:

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本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龙港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奖励30万元,连续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增工业用地优先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供地。

科技创新券扶持政策。同一年度内,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申领额度最高30万元、其它企业申领额度最高10万元。企业使用创新券,开展检验检测、工农业设计、委托文献检索查新等研发活动,按实际费用的30%抵用,每个单项抵用额不超过2万元;开展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等活动,支出抵用比例为实际费用的50%,每个单项抵用额不超过10万元。

对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通过省级试制计划鉴定的新产品每项给予奖励2万元,每个企业当年最多不超过3项。

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温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享受温州市级财政贷款补助,单户不超过2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按年度保费总额给予50%的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二十条”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永嘉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复审的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平阳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规上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非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参照重新认定补助标准。

政策依据:

平阳县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苍南县

奖励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科技小额贷款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按年度保费总额给予50%、不超过10万元的保费补贴。

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3%以上的规上企业,其本年度经县科技局审核备案后用于产品研发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利率30%的贴息(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规上企业研发享受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不得超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2018年以来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定为A档并即时生效,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月度升规或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升规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后续两年工业产值每年保持增长15%以上的,第一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年再给予20万元奖励,三年期内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奖励终止。

政策依据: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成县

奖励政策:

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泰顺县

奖励政策:

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规下工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小升规”的,在“小升规”扶持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泰顺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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