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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2024年山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山东省

奖励政策:

第八条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对菏泽市除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外,其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菏泽市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

奖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科技部备案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25万元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科技部备案的非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12万元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8万元奖补资金。

政策依据:

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岛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我市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并按其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时符合企业研发奖补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补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补1次)。

政策依据:

三年沃土计划及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有效期2022-2024.12)

淄博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省、市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枣庄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枣庄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

东营市

奖励政策:

市财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给予配套支持。

政策依据:

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

烟台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烟台市加强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潍坊市

奖励政策:

2023年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值倍增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济宁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 15日)

泰安市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

支持企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程序

威海市

奖励政策:

对规模以上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且增量超过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增量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成长性评价,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0%(含)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通过科技支行获得贷款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的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贴息上限不超过企业当年在银行贷款余额的1%,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8年7月12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

奖励政策: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400家左右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按10万元/家的标准发放创新券,在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兑现;企业未经入库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并按程序核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意见

临沂市

奖励政策: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2021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德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按照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予以联动奖励。

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效期内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支持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聊城市

奖励政策: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整体引进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到期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菏泽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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