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区(镇)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优化发展环境,振兴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百步区(镇)实际,对原《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重新修订,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制造业创新智造升级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月度升规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整数倍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的同等倍数金额的一次性奖励,上不封顶。
2.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在北交所上市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主板(沪市、深市及境外)首发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按照产业导引要求,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开展技改项目或引入新项目,实施厂房改、扩建,实现设备更新、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和亩产效益提升。实施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项目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并经备案后纳入投资统计),符合我镇产业发展定位,且属于《海盐县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其中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再给予1万元补助。
4.鼓励企业绿色创新发展。对于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绿色工厂”,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对于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可研生产许可证、军工核涉及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承接涉军产品生产订单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资质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培大育强
6.鼓励企业纳统入库。服务业企业首次实现“限下转限上”(“规下转规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月度纳统入库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他营利性企业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将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科技信息等部门业务分离,对实现纳统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月度纳统入库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批发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1亿元、0.3亿元、0.5亿元、0.8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1500万、2000万以上的,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且实现税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人力资源行业)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2亿元、4亿元、6亿元、8亿元、10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以上且实现税收的其他营利性(人力资源行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除人力资源行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0.2亿元、0.4亿元、0.6亿元、0.8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批发业首次超过10亿元的、零售业首次超过1亿元的,住餐业首次超过1500万元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首次超过10亿元的,科技服务业首次超过1亿元的整数倍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的同等倍数金额的一次性奖励,上不封顶。
上述企业第二年及以后,其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营业收入较往年下降的除外),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9.鼓励扩大出口。对新引进注册的外贸出口企业,年营收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且出口额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新增出口额给予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限额300万元。
10.支持企业线下参展。企业参加国外重点展、非重点展,港澳台重点展、非重点展,境内重点国际贸易展(RCEP市场的展会参照国外重点展标准),按照县级政策的1:0.5予以奖励。此条款每年限额50万元,超过限额实行竞争性分配。
11.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达到2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招才引智
12.鼓励硕士以上人才引进。对企业引进全职青年博士(35周岁以下),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给予引进企业1万元每人一次性奖励。引进全职青年硕士(35周岁以下)的,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给予引进企业5000元每人一次性奖励。
13.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对成功推荐人选申报入选海外工程师的企业,给予用人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推荐人选申报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和省万人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用人企业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鼓励领军人才项目引进。对成功推荐申报“星耀南湖”领军人才项目入选并落地百步的,给予企业、中介或个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才合作项目或人才入户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则
1、凡一事一议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在“一事一议”政策执行完毕前,不享受本政策设备投资补助;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本奖补政策不与财政贡献挂钩。县镇两级政策可同步享受。
3.企业新建项目投资强度未达到履约标准的,其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享受奖补政策。
4.因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受处罚的企业,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D类企业,以及未设研发机构的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小于2.5%的工业企业,列入“一票否决”名单,不得享受上述政策。具体由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其他经区(镇)研究不宜给予补助或奖励的情况,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5.本政策自 2023年11月2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算,执行期限2年。本政策兑现由企业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提出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百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并会同有关部门初审,经百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兑现。
6.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有重复和交叉的,按就高原则执行。《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扶持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百开[2020]6号)、原《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百开[202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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