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省、市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淄川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落户于我区的国家已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重新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
淄川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博山区
奖励政策:
对符合政策要求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第15项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周村区
奖励政策:
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10万元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省财政给予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10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吸引省外高新 技术企业落户我省,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纳入补助范围。
政策依据: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
桓台县
奖励政策:
对符合政策要求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省、市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基础上,县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第14项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高青县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落实突破年”行动 推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沂源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沂源县2023年度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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